某中學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國文明城區創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期間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根據浦東新區創評全國文明城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以及《關于印發〈20**年浦東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滬浦綜治[20**]4號)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全國文明城區測評體系(20**年版》、《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20**年版)》中有關校園周邊環境實地考察的要求,以學校周邊突出問題以及街鎮排摸的校園周邊網吧問題為抓手,完善日常監管機制,確保全國文明城區創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期間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周邊亂停車、亂設攤和亂堆物等問題得到基本整治,并建立定點、定時、定人固守制度;相關學校周邊的交通標志標線得到進一步改善,學校周邊交通秩序得到明顯好轉;查處違規經營網吧、電子游戲機房、歌舞廳、音像書刊點、非法行醫或以人工流產、性病治療業務為主的診所;治安、交通、市容、文化市場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師生、家長滿意率達80 %以上。
二、牽頭單位與組織實施單位
牽頭單位:區教育局(新區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新區學校周邊辦)
組織實施單位:區綜治辦、公安浦東分局、區文廣局、區建交委、區司法局、工商浦東分局、團區委、區環保局、區衛生局、區商務委和各街鎮
三、實施步驟
1.調查摸底,形成工作方案(20**年4月中下旬)
根據《全國文明城區測評體系(20**年版》、《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20**年版)》中有關校園周邊環境實地考察的有關要求,區教育局(新區學校周邊辦)組織各街鎮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了調查排摸,并做好統計匯總工作。擬訂《全國文明城區創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期間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主要責任部門、明確整治目標、明確時間節點。
2.動員部署(20**年5月上旬)
區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由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聯絡員參加的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部署全國文明城區創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期間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3.制訂整治計劃(20**年5月中旬)
區學校周邊工作成員單位要按照會議要求,依據《工作方案》,明確各自任務,制訂整治工作計劃,并填寫好《全國文明城區創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期間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表》(見附表1),于20**年5月18日(周三)前交區學校周邊辦。
4.推進落實階段(20**年5月上旬至20**年6月中旬)
區學校周邊工作成員單位按計劃任務,全面開展整治工作,并分別于5月27日(周五)、6月14日(周二)填寫好《全國文明城區創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期間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反饋表》(見附表2),將整治工作情況報區學校周邊辦。
5.檢查驗收階段(20**年5月下旬、6月中旬)
區教育局(學校周邊辦)將于5月下旬、6月中旬組織學校師生、家長進行滿意度測評;適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1.新區教育局(新區學校周邊辦)要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的協調、檢查、督辦工作。做到隱患問題清楚,協調溝通有序,整治措施有力,治理效果明顯。要建立健全學校周邊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聯絡員會議制度,指導街鎮周邊辦開展整治工作。對街鎮周邊辦反映的重大、突出問題,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反饋,協調相關部門重點研究m.dewk.cn、解決。要落實各教育署、各學校校園周邊環境整治責任。對各學校校園周邊環境滿意率開展抽查測評,并建立檢查結果通報、獎懲制度。
2.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任務,制定計劃,明確要求,落實責任人,及時了解整治情況。對難點、重點問題要分析指導,及時解決。各單位分管領導要每月至少一次到學校了解校園周邊情況,指導本單位、本部門開展治理工作。各單位聯絡員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的情況,并形成月報制度,將工作信息報區綜治辦、學校周邊辦。
3.各街鎮周邊辦要積極配合各成員單位開展整治工作。在區域內牽頭周邊辦成員單位開展校園周邊隱患排摸和治理工作,并及時向學校周邊辦、責任單位反饋。
4.各教育署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的指導與協調。要求各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法制教育,要通過主題班會、行為規范示范員評比等方式,引導學生不上營業性的網吧,不購買校園周邊的“三無”食品及非法出版物。要通過“小手牽大手”等活動形式,開展家校聯誼活動,動員家長共同參與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共同治理上、放學校門口交通擁堵、亂停車等問題。各校要通過召開家委會、家長會等形式,組織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滿意率測評,及時發現反映校園周邊的突出問題。要會同街鎮周邊辦做好治理工作,并及時向家長、學生反饋整治成效,確保家長、學生對周邊環境滿意率達到80%以上。
篇2:廠武保處綜合治理考核方案
廠武保處綜合治理考核方案
1、組織制度考核項目:
考核標準:
各分廠、處室、公司基層治保會每月組織一次治安情況分析會,逐級簽訂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
嚴格執行檢查考核評比制度,堅持并完善五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認真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和重大案件防范責任查究通報制度。
考核辦法:
單位領導不重視,不按時參加、召開會議,傳達指示不明確,辦事不力的每季考核各單位支部書記100元。
2、群眾滿意率考核項目:
考核標準:
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嚴打斗爭,組織專項斗爭,打黑惡、打擊盜竊、搶劫、流竄團伙犯罪。
開展“打黃掃非”斗爭和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職工群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率90%以上。
考核辦法:
嚴打斗爭配合不積極,職工群眾對治安滿意率低于90%的每季考核各單位支部書記80元。
3、思想動態考核項目:
考核標準:
堅決打擊和取締*組織和非法宗教活動。不發生非法聚集赴省進京滋事事件,不發生自殺自殘等極端事件。
考核辦法:
加強情報信息收集反饋,不能及時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的每季考核各單位支部書記60元
4、基層基礎建設考核項目:
考核標準:
各分廠、處室以黨支部為單位健全治保會,建立綜治領導小組,配齊專兼職工作人員,并明確職責范圍,健全工作制度、會議制度并堅持匯報制度,治保會、調解會及時整頓健全制度。定時召開會議,交任務、壓擔子,較好的發揮作用。
大力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使排查工作制度化,調解經常化。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制落實,不得發生群體性事件、越級*事件。
考核辦法:
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m.dewk.cn,匯報不及時,會議精神不落實的,每季考核各單位支部書記50元。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及時,造成激化的;民事糾紛調處成功率低于95%的,每季考核各單位支部書記60元。
發生*、越級*的每季考核各單位支部書記90元
5、治安防范考核項目:
考核標準:
健全完善防范體系建設和社區建設,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投入,加強重點人口、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登記率90%以上。
生產、生活重點部位無破壞案件和破壞嫌疑事件,治安混亂問題及時整治,突出治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醫院杜絕因醫療事故引發的鬧事案件,子弟學校在校學生無犯罪行為。進一步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措施。
考核辦法:
治安防范不好,職工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刑滿釋放人員重新犯罪率超過3%,解除勞教人員重新犯罪率超過5%的,職工犯罪超過萬分之三的每季考核各單位支部書記50元。
6、創安活動考核項目:
考核標準:
創安活動要抓深入、抓提高、抓落實,有較好的工作措施,重點要害部位達標不得低于95%,安全工地達標不得低于90%,住宅小區達到安全文明要求,重點防火部位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其它無一般火災,較好的解決群眾關心的治安熱點、難點問題。
考核辦法:
創安活動不達標的,重點防火部位發生重大火災的,每季考核各單位支部書記60元。
7、宣傳教育考核項目:
考核標準:
普法工作措施落實,宣傳教育力度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增強,綜合治理宣傳聲勢大,效果好,積極訂閱上級有關綜合治理宣傳材料,職工和家屬的管理教育措施要得力。
考核辦法:
宣傳教育不力的,每季考核各單位支部書記50元。
說明:
1、各單位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并交納風險金,當年完成責任目標,成績突出的,對責任人以押金的一倍獎勵。各分廠、處室當年有違法上述考核項目中內容之一的將采取一票否決。
2、單位受到一票否決的,取消該單位當年評選先進,并適當扣除責任人風險金,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或黃牌警告。
3、因領導不重視綜合治理,工作嚴重失職導致單位治安秩序混亂,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治安事件、嚴重治安災害事故、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特大人身傷亡事故使國家財產蒙受巨大損失的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處分、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篇3:航頭鎮關于加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2015年)
關于印發《航頭鎮關于加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航府(20**)147號
航頭鎮關于加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加強航頭鎮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根據《上海市加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20**-20**)》(滬府辦發〔20**〕13號)、《關于加強本市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滬府辦發〔20**〕3號)、《浦東新區關于加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浦府辦發〔20**〕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現就加強航頭鎮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提升人民群眾的居住滿意度為目標,以解決住宅小區中的突出問題為突破口,以落實主體責任和夯實基層基礎為重點,以提高業委會自管能力和政府部門指導監督能力,努力構建“政府監管、市場主導、社會參與、居民自治”四位一體和良性互動的住宅小區綜合治理格局。
(二)基本原則。一是加強領導、合力推進。發揮各居委會、工作站在住宅小區綜合治理中的領導作用,整合資源,合力推動相關管理責任部門和單位履行職責。二是市場主導、專業服務。加快實現物業服務收費全面市場調節,進一步培育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服務市場。三是問題導向、聚焦民生。聚焦安全隱患和頑癥難題,加大協調解決力度,著力解決住宅小區中人民群眾最直接、最關心、最現實的民生突出問題。四是居民自治、社會參與。發揮居民自治作用,調動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積極性,提升業主大會、業委會的自治能力,強化居委會的指導、服務和監督功能,引導專業社會中介組織積極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
(三)主要目標。至20**年,完善住宅小區管理體制、機制,綜合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形成以住宅小區為基礎單元的住宅小區自治和社會共治機制,業主自我管理能力和住宅小區社會共治能力明顯增強;建立“按質論價、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協商和監督機制,推動物業服務市場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建設,物業服務水平和行業滿意度明顯提高;基本解決住宅小區中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居民居住生活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完善管理體制機制,提高住宅小區綜合管理水平
(一)建立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按照《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要求,建立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制定聯席制度,明確聯席會議工作職責,落實專門工作人員和專項工作經費,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信息通報、綜合協調、考核督辦等相關工作,及時牽頭協調解決住宅小區中跨部門、跨領域的問題。
(二)推動城市網格化管理進住宅小區。在本鎮住宅小區中實施網格化管理,加強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居委會等對住宅小區突出問題的發現能力,暢通報送渠道,加大城市網格化管理對住宅小區內綜合管理問題的處置解決力度,推動鎮和社區基層從發現、受理、處置解決的有效循環,提高問題發現率和處置率。
三、發揮市場作用,促進物業行業健康發展
(一)建立物業服務市場機制。堅持市場化方向,按照“按質論價、質價相符”的原則,引導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建立物業服務價格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物業服務價格的變動。建立市場信息發布機制,定期發布區域內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拂去價格等參考信息。建立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積極配合政府做好“社區建設”工作,推進物業服務企業綜合素質提升。
(二)建立物業服務費收繳信息平臺。建立責任明確、相互支撐、互相支持的社區管理體制,在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政府補貼及優質服務獎勵的基礎上,建立物業服務費收繳信息平臺,將物業服務費繳納的情況納入個人誠信管理檔案,將個人的繳納情況分為優、良、中、差四等,直接登記入信息平臺,供各個職能部門進行調閱審核,如未繳清物業服務費的人員,應當做不錄取,不評優,不補貼等處理。
(三)健全物業企業優勝劣汰機制。加強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建立動態檢查和物業資質批后監督管理評估機制。對物業企業取得資質后開展執業準入后評估,對不具備從業資質的,建立企業資質升降獎懲機制。完善物業招投標管理,規范招投標代理行為。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推動物業服務企業整合、改制、兼并和重組,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較大規模的物業服務企業,引導規模小的物業服務企業走專業化發展道路。
四、發揮居民自治和社會共治作用,增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能力
(一)理順物業自治管理機制。強化各居委會、工作站對業主大會、業委會組建、換屆、日常運作的指導、服務和監督職責。提高業主大會、業委會的組建率。加強基層對社區的掌控力,重點負責選擇推薦好業委會成員特別是業委會主任、副主任人選,原則上業委會主任應在居委會主任或成員中推出人選,選舉產生并兼任。對于兼任業委會成員的居委會主任或成員,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依法從物業管理收益中提取報酬或由適當調高津貼補貼考核系數,以調動相關人員積極性。
(二)形成物業矛盾調處機制。制定《關于開展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辦法》,落實相關經費和人員,完善住宅小區矛盾化解長效機制,充實人民調解專業力量,提升調解人員的專業水平,實現小區層面調解工作的全覆蓋。
(三)落實物業保安專項治理機制。以老小區為重點,分別采取專業分包、勞務輸出、聯動執勤、人技共防等多項措施,解決人員來源復雜、薪酬待遇偏低、管事效率
較差方面的問題,以社區保安隊伍一體化為原則,提高小區安全、秩序和社區治安管理水平。
五、整合各方資源,解決住宅小區民生突出問題
(一)加強老舊設施設備改造和居住環境改善力度。結合專項維修資金的補建、續籌,重點對航頭、下沙老舊住宅小區的消防設施、電梯等高風險隱患設施,實施更新改造。通過規劃、建設、管理等措施,努力緩解住宅小區“停車難”矛盾。
(二)加強違法建設、“群租”等頑癥治理力度。繼續完善違法建設和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群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影響房屋使用安全行為的發現、報告、勸阻、處置機制,落實管理執法主體相應責任、建立快速處置工作流程。有效整合法律、行政、社會和社區規范等資源,整治和消除一批群眾反映強烈、重復信訪的違法違規建設和使用房屋的行為。依托物業服務企業和社會專業機構開展住宅小區閑置住房的代理經租,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保障,從源頭上遏制“群租”現象蔓延。
(三)加強專項維修資金補建和續籌力度。切實解決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缺失問題。對特定期間規定范圍的住宅小區,按照“業主出資為主、政府補貼為輔”的原則,解決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缺失的歷史遺留問題。對原以職工住宅立項“售后房”小區的公共設施維修資金缺失問題,按照初始籌集標準,由市、區縣政府支持解決。在此基礎上,“售后房”小區維修資金由三項歸并為一項,與商品房住宅小區并軌。對維修資金余額不足初始歸集額30%的住宅小區,制定完善續籌辦法,建立維修資金續籌的長效機制。
(四)加大整治“居改非”違規行為力度。堅決制止 “居改非”違規行為,根據實際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抵制“居改非”勢頭的擴散和蔓延,消除因居住房屋“居改非”而帶來的擾民現象及安全隱患,保障社區居民安居生活,進一步改觀小區的整體環境面貌,推進小區平安建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將住宅小區綜合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工作落實。
(二)加大財政投入。各住宅小區綜合治理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機構正常運行,以及工作人員培訓、課題調研項目、服務平臺建設、輿論宣傳等需要的經費要予以保證。
(三)加強培訓力度。圍繞本市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和物業管理工作內容,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不斷完善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落實相關經費,加強對居委會、業委會、社會中介機構、各職能部門等相關人員的培訓。
(四)加大考核力度。依托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建立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完善住宅小區督促考核和工作評價機制。建立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第三方測評制度。健全由行政監察部門牽頭的跟蹤督辦和問責機制,將考核督查結果與相關部門的獎懲績效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