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術委員會的議事規則,遵循學術民主,實行科學決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校學術委員會是由專家教授代表組成的學術咨詢、評議、審議和學術決策機構。
第三條 校學術委員會在院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致力于發揮專家教授在學校學科專業建設與科學研究工作等學術事項中的積極作用。學校重要的學術事項一般須經校學術委員會審議,由學校發布實施。
第二章 組成
第四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同時具備下述條件:
(一)熱愛教育,具有科學精神,對學校的教育與科技工作具有高度責任感,道德品質優良,學風端正,堅持原則;
(二)在某一學科領域具有較深的學術造詣,對本學科國內外發展動態與前沿有較全面的了解,具有相關學科領域較廣博的知識;
(三)具有較豐富的教學和科研工作經驗;
(四)一般應為在職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
第五條 校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為19-23人,人數應為奇數,并具有學科代表性。由院長聘任下列人員組成:
(一)院長及相關校領導;
(二)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推薦的人選,一般為其主任或副主任;
(三)院長根據工作需要直接聘任部分專家教授。
第六條 校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院長擔任;秘書長1人,由科學技術處處長擔任;副主任2-3人,副秘書長2-3人,其人選由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名,并經校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院長聘任。
第七條 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設在科學技術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八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但連任總人數不超過上屆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第九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出、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報院長辦公會議批準,不再擔任委員職務:
(一)不能認真履行委員職責或不遵守學術委員會規定的;
(二)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影響惡劣的;
(三)本人書面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四)工作變動、調離或退休,或離開學校崗位連續一年以上的;
(五)有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職務的。
第十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出現缺額,按本章程第四條、第五條辦法補充。
第三章 職權
第十一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學術審議。審議學校學科專業設置,及其發展建設規劃;審議學校教學、科研計劃方案(教學計劃方案委托學校教學委員會審議);審議學校科研成果獎勵政策;審議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學術條件;審議學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任學術條件;審議其他重要學術事項。
(二)學術評議。評價擬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學術水平并作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建議;評議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政府組織的各種學術人才選拔培養計劃或學術榮譽人選;評審學校設立或限額推薦申報的學科建設與科研項目;評定或推薦申報教學、科研成果(教學成果委托學校教學委員會評定或推薦);根據委托,認定學校職工的學術成果;評議其他學術事項。
(三)學術指導。指導學校學術活動開展,審定重大學術活動計劃,推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氛圍,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指導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的工作。
(四)學術維護。依據《XX工業學院學術道德規范》,負責學校有關學風維護和學術道德建設的工作。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受理涉及學校職工學術糾紛、學術失范行為的舉報投訴,由專題組進行專項調查、聽證、評議后,提交全體委員會議仲裁。校學術委員會及時向學校提出相關處理的意見建議。
(五)聽取院長所作的學校年度工作報告。
(六)受院長委托論證和咨詢涉及學術問題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校學術委員會設立主任辦公會議和全體委員會議制度。主任辦公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全體委員會議一般每年召開兩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臨時性的各類專題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全體委員會議。
第十三條 校學術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臨時性的專題組。專題組受校學術委員會委托,咨詢、評議、審議專項或重大學術事項,形成初步寫實性意見后提交校學術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或全體委員會議。
第十四條 針對具體學術事項,專題組會議可臨時聘請校內外相關領域的專家擔任特邀委員,參加會議并發表意見。
第十五條 校學術委員會決議事項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全體委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到會方為有效。學術委員會需以投票方式作出決定時,應事先約定投票規則。
第十六條 校學術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和全體委員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副主任主持。臨時性的各類專題組會議由主任委托1名召集人主持。委員如因故不能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不能由其他人員代替。
第十七條 提交學術委員會討論的議案,學術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時,可指定1名或幾名委員提出初審意見后交全體委員會議審議。一般情況下,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列席與本部門工作相關的學術委員會會議并參與討論,但不參加表決。
第十八條 校學術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在異議期內可提出復議請求,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須征得半數以上委員同意,報學術委員會主任批準后,方可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復議。經復議通過的決定不再復議。
第十九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對學術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的保密事項嚴格保密。
第二十條 校學術委員會實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各教學系部和校屬相關單位(簡稱基層單位)設立相應的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接受校學術委員會指導。
第二十二條 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人數不應少于5人,并為奇數。主任、副主任由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名單須報院長審核批準。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為其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的成員。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還需聘請1-2名校外相關學科領域專家作為其特聘委員,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審議重要學術事項時,應請校外委員參加。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章程可參照校學術委員會章程制訂,報校學術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校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學校發布生效。
第二十四條 修改本章程須由院長提議,修改方案經校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學校發布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校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篇2:某醫院學術委員會職責
醫院學術委員會職責2
(一)提出本院的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
(二)擬定和審查醫院的科研課題,并協助有關科室和人員組織實施。
(三)對醫務人員的學術論文、科研成果進行審議和評定,并推薦上報。
(四)對科室要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進行事前可行性評估,并確立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對已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應進行階段總結,為新技術、新項目的鞏固和發展提供技術咨詢。
(五)擬定新技術級別、獎勵辦法及獎金數額。
(六)制訂醫院各類技術標準。
(七)參與醫務人員的業績考評。
(八)引進醫學科學技術為本院業務建設服務。
篇3:市第一中學學術委員會章程
市第一中學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是z市第一中學校長室直接領導下的學術組織,在學校有關科室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職能是:以國家教育方針為指導,組織本校從事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開展學術活動。研究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的理論和實際問題,提升學校的辦學水平。組織教育工作者進行理論學習,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教學理論水平和教學業務能力;做好課題管理工作,指導教育工作者開展課題研究,通過課題研究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做好論文征集、選送、評審工作;按期做好科研成果鑒定評獎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會員的條件
申請加入本學會會員,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1)志愿加入本學會,擁護本學會章程;
(2)自覺履行會員義務;
(3)積極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教師隊伍建設等的科學研究和教育改革實踐活動;
(4)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及教師隊伍建設等科學研究與實踐領域中在本地區有一定的影響;
(5)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及教師隊伍建設等科學研究中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論文、論著),承擔或參與省、市級課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二條 會員的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在本學會內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的研究活動;
(3)在對外交流活動中享有優先權;
(4)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教科研工作進行評估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三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學會的章程,自覺的履行會員義務;
(2)執行本學會的決議,完成學會分配的科研任務;
(3)維護本學會學術的權威性;
(4)積極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教師隊伍建設等教育教學的改革實驗及學術交流活動;
(5)定期向學會提交學術論文,提供有關學術資料,每年在本學科內作學術報告至少一次;
(6)積極指導本學科的省、市級課題研究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學術委員會由主任、秘書長及委員若干名組成。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秘書長由學術委員會會員民主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教研組長推薦,學校行政通過資格審查并由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