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令第35號
頒布期:20**0121
實施日期:20**0121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35號
太原市政務大廳管理暫行辦法
20**年1月2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政務大廳是我市優化發展環境,改革行政管理運作方式,向指導、服務型政府轉變的重要舉措。為確保政務大廳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政務大廳和政府部門在政務大廳設立的審批辦證窗口,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時,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政務大廳實行科學的管理制度,以嚴密的工作流程、嚴格的考核制度、嚴肅的工作紀律、嚴謹的工作作風為投資者和市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四條 政務大廳按照“一門受理,集中審批,一口收費,限時辦結”的機制運行。實行“一個窗口收、出件”。
第五條 各部門設在政務大廳的窗口為集中審批辦證事項的唯一辦理窗口。集中在政務大廳審批辦證的事項,各部門在窗口外辦結的,所辦審批辦證事項一律無效。
第六條 政務大廳審批辦證實行申報登記制、聯合審批制、辦事限時制、超時默認制。
第七條 政務大廳統一開發電子政務平臺,各部門窗口辦理事項全部實行網絡化管理。
第八條 政務大廳實行“首問責任制”。設立總咨詢臺,提供綜合性咨詢服務。通過電子信息手段,提供咨詢、查詢、監督、投訴等項服務。
第九條 政務大廳實行項目審批跟蹤督查,接受公眾投訴、舉報。
第十條 派駐政務大廳窗口的各部門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政務大廳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統一管理,做到熱情服務,文明禮貌,認真解答審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嚴格按規定審批。
第二章 授權審批
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當將集中在政務大廳的行政審批辦證權限以書面形式授權其窗口工 作人員,授權書抄送市法制辦和政務大廳備案。
第十二條 各具有行政
篇2:政務大廳安全衛生制度
運管政務大廳安全衛生制度
為保證政務大廳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優美的工作環境,制定本制度。
一、政務大廳全體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政務大廳安全衛生工作由政務大廳主任負總責,具體由每日值班人員及外部保安人員負責,日常安全工作人人有責。
三、值日人員由政務大廳工作人員輪流擔任,提前和延后10分鐘上下班,負責大廳內外衛士清潔,下班時關好門窗,切斷照明、空調及辦公設施電源,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四、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將重要資料、檔案入柜妥善保管,誰辦理誰負責,以防失竊。
五、政務大廳工作人員要自覺保持大廳的環境衛生,不許隨地吐痰、吃零食;上班期間工作區域內的衛生由窗口工作人員自己清掃;大廳內禁止吸煙。
六、要切實加強對服務對象“文明辦證”意識的宣傳教育,共同營造優良的工作環境。
篇3:政務大廳周例會制度
運管政務大廳周例會制度
為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有關問題,推進政務大廳各項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政務大廳實行周例會制度。
一、議事范圍
傳達有關運管工作精神,總結上周工作,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二、參會人員
政務大廳全體人員
三、議事內容
1、每周一次,由大廳主任召集并主持。
2、會議時間為每周二的上午。
3、參加例會的人員需要在例會上匯報、通報和解決的問題,做好相關材料準備。
4、大廳內勤人員負責會議記錄,必要時要起草會議紀要。
5、對于例會決定事項,大廳工作人員要積極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