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
太原市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處置辦法
20**年8月20日
第一條 為了維護省城社會穩定,保障正常的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的處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是指以維護個人、群體或單位利益為由,而實施的阻礙交通、干擾黨政機關及其他要害部門正常辦公等公共秩序的行為。
第四條 省城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指揮中心負責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
第五條 有關單位和部門要按照“誰主管、(來自:m.dewk.cn)誰負責”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主動地化解和處理本單位、本部門存在的矛盾。
第六條 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有關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單位矛盾推向社會;對不負責任或縱容、組織群眾聚眾*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對已經發生的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責任單位和主管部門領導要迅速趕赴現場,積極主動做好疏導勸解和說服教育工作,即時恢復道路暢通和正常的公共秩序。
第八條 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發生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警力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責任單位和主管部門做好法制宣傳、疏導勸解工作。
第九條 對不聽勸阻的妨礙公共秩序事件人員,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或帶離現場;對蓄意制造事端、煸動、挑撥群眾鬧事的人員,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果斷處置。
第十條 對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中使用的宣傳物品、路障設施等,由公安機關依法強行取消。
第十一條 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中發生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時,公安機關應立即采取強制措施,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校園內群體性斗毆事件應急程序
> 學校校園內群體性斗毆事件應急程序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制止斗毆,避免人員傷亡。
1.獲得斗毆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校園報警點、值班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報告,若事態已經失控或后果嚴重,應立即打110報警。
2.學校領導應迅速集結優勢力量(必要時攜帶防衛器械)趕到現場制止斗毆,并在斗毆現場設置警戒線,防止事態擴大。
3.若斗毆者手中有器械,應首先收繳所有斗毆器械。
4.若有校外人員參與斗毆,應設法不讓他們逃離。
5.若有學生受傷,應立即進行救治,及時撥打120急救中心求救,并及時與家長聯系。
6.分離斗毆雙方,由學校領導、班主任等進行詢問,了解斗毆原因和過程,并做好筆錄。
7.對有流氓惡勢力嫌疑的校外人員,應交警方處理。
8.對外校學生,應與學生就讀的學校聯系。
9.對參加斗毆的學生進行教育,對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處分,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10.要對斗毆事件的校內外各種因素綜合分析,要防范學生在校外遭到毆打。
11.學校領導應當將斗毆事件有關情況及時向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等相關部門報告。
篇3:小學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七)
小學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七)
為了保障學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職能負責:負責領導并指揮處理突發事件的相關工作.
責任人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教職工、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具體落實的管理人員、班主任、班級責任教師、值周領導、值周教師。
二、具體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校內發生火警、漏電、房屋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切斷各樓層的電源。
2.校內發生火警。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師生埋入,急打“110”,并有組織地進行搶救。
3.迅速向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
4.開通全部安全通道,學校教職員工組織學生迅速撤至安全地帶。
5.配合消防、醫院等單位,做好自救工作。
6.盡可能保護好現場,做好有關證人證事記錄。
(二)校外不法人員進入校內實施暴力或搶劫事件應急預案。
1.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應全力阻止,不得放行。
2.來人已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清逐出校門。
3.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兇、行竊、斗毆、搶劫、劫持人質、放火、破壞公共財務的應立即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1)迅速報警(110)。
(2)迅速報告學校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3)對不法分子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在場師生安全。
(4)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應關閉校門。
(5)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6)作好師生的思想工作。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兇器,保護好現場。
5.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當社會上出現流行病疫時,凡師生中出現與該病相似病癥時,各班主任要馬上報告校長或領導組,并及時與該學生的家長取得聯系,在家長的陪同下去醫院診治,一經確認是傳染病或疑似病時,學校要采取下列措施:
1.學校要迅速如實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2.對該學生所在班級及任課教師辦公室進行布控,對全校公共場所,尤其是布控區域進行嚴格的消毒。
3.堅決杜絕染病學生帶病來校。染病學生來校上課時,必須有收治該學生的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其已康復。并不存在傳染危害后,方可來校上課。
4.學校要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指導下,采取必要的防范及保護措施。
(四)學校其他突發事件預案。
1.學校其他突發事件。值周領導、值周教師、上課教師,要第一時間到位指揮。
2.讓學生坐在教室靜候,要堅決阻止學生在教室起哄,或走出教室相互追逐,推搡。
3.馬上安排過道指揮和其他照明用具。
4.及時與有關方面聯系了解情況。
5.若是校內電路問題,可能的情況下,應及時維修。
6.若遇不能修復,值周領導、值周教師、上課教師要組織學生有秩序地離開教室,要教育學生輕慢下樓梯。
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活動的組織者或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者,應以師生利益、學校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險、報警等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委應視作玩忽職守。對突發事件,全校師生員工實行首見首聞報告制和教職工首見首聞第一時間負責制。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全校教職工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視作第一要務,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關己的回避逃脫手段。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的部門和有關責任人員在事發初和應急處理中都要隨時向校長或值周領導報告突發事件有關情況,不得隱瞞。
六、突發事件解決后,相關的部門和有關的責任人員要向相關領導或部門書面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