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發〔1991〕33號
頒布日期:1991年3月28日
實施日期:1991年3月28日
全文
為了保證重點建設項目按合理工期組織建設,提高經 濟效益,根據國家對基本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統一領導和集中管理,省政府設立重點工程建設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要負責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以及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內容組織施工,按批準的概算控制總投資。
建設單位每月向省重點辦報送計劃完成和工程的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重點建設項目較多或任務較大的地、市,也應有相應的機構,負責解決本地區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二條 重點建設項目系指在我省境內由國家計委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省政府確定的省重點建設項目。
第三條 省重點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由省計委牽頭,省建設廳、項目主管部門、籌建單位參加,按照找省有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辦法,通過招標擇優選用勘察設計單位。中標單位要嚴格按照計劃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組織強有力的技術力量,按時完成勘察設計任務??辈煸O計成果要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
重點項目要嚴格按基建程序審批開工報告。
第四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都要按照《山西省基本建設項目責任制試行規定》(晉政發〔1984〕24號)層層簽訂基本建設項目責任制,推行(來自:m.dewk.cn)投資包干辦法,責任制議定書由建設單位和投資方簽訂,由主管部門、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和省重點辦負責督促檢查。
第五條 重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由省土地管理局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地市實行全程服務,負責督促完成。征地費用按照省人民政府晉
政發〔1990〕22號文件規定,經省土地管理局牽頭評估核定后由重點工程所在縣(市)包干使用。有關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征地手續和劃撥土地,保證工程建設需要。
第六條 重點建設項目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計劃、生產、供應部門都要給予優先保證,并由省物資承包公司承包供應。所需設備,原則上由省機械設備成套局負責組織,通過招標投票方式承包供應。
第七條 重點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和設備承制單位,應通過招標投標,擇優確定。在招標時,同等情況下要優先國營大、中型企業。
中央各部投資建設的國家重點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由建設單位提出方案,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同省招標投標辦公室協商辦理。地方投資建設或以地方為主合資建設的重點工程的招標工作,由建設單位提出方案,報省招標投標辦公室審查批準后組織進行。
第八條 重點建設項目都要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要分別制定質量保證措施。項目主管部門和省質量監督部門每年都要組織檢查工程質量,并在竣工驗收時做出質量鑒定意見。
第九條 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生產性項目由建設銀行和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監督管理,非生產性項目由建設銀行監督管理,根據計劃和工程進度撥款,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和挪用。重點建設項目除按全國人大、國務院、省人大、省政府有關文件明確規定計取的費用應照章支付的,其它部門、地方、單位自行規定的取費,重點建設單位和建設銀行一律不予支付。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 重點項目建成并經試生產考核合格后要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國家重點工程由國家組織驗收。省重點工程由主管部門會同省重點辦組織初驗后,由省組織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單項工程竣工投產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 重點建設項目均應進行后評估。中央項目的后評估工作,按國家計委規定辦理。地方投資項目或以地方為主投資的合資項目的后評估工作,一般在項目正式投產一年后進行。根據重點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后評估工作由建設單位會同原項目評估部門及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報省計委審定。
第十二條 對于國家計委在國家重點項目派駐聯絡員的工作,各建設單位和各地、各部門要積極給予支持。
第十三條 重點建設項目要建立表彰和獎勵制度。對在重點工程建設和支援重點工程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建設指揮部和項目主管部門以及建設、施工單位每年都應
總結表彰。需要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由各建設指揮部或主管部門提名,重點辦審查,報省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的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參照上述規定管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省重點辦負責解釋。
篇2:市區重點建設項目考核獎勵辦法(2003)
金政辦發〔20**〕54號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市區重點建設項目考核獎勵辦法
為提高市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根據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結合市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市委、市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年度金華市區重點建設項目。
二、考核獎勵對象
市區重點建設項目業主單位。
三、考核依據和內容
以國家有關項目管理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年初公布的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為考核依據。
以年度項目建設形象進度情況、年度項目投資情況、項目基建程序、重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項目管理、投資控制、資金爭取、廉政建設等為考核內容。
考核實現計分制,基本分65分,最高分100分。
(一)年度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計劃完成情況,基本分為20分。
1、超額完成年度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計劃要求的加10分。
2、完成年度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計劃要求的得基本分。
3、未完成年度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計劃要求的扣5分。
(二)年度項目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基本分為20分。
1、超額完成年度項目投資計劃要求的加10分。
2、完成年度項目投資計劃要求的得基本分。
3、未完成年度項目投資計劃要求的扣5分。
(三)項目基建程序,基本分為5分。
1、符合或基本符合項目基建程序要求的得基本分。
2、不符合基建程序要求的扣3分。
(四)工程質量,基本分為5分。
1、工程質量合格得基本分。
2、工程質量優良加1分。
3、項目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