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建質監[20**]12號
煙臺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文件
關于印發《煙臺市住宅工程樣板戶引路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質監站,有關單位:
現將《煙臺市住宅工程樣板戶引路實施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煙臺市住宅工程樣板戶引路實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強化樣板引路機制,加強對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降低住宅工程的質量投訴,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東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煙臺全市推行住宅工程樣板戶引路制度。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住宅、商品公寓的建設活動及監督管理,適用于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樣板戶引路,是指預先至少完成一套住宅的全部施工內容(含水電暖及裝飾施工),經各方責任主體驗收合格后作為基本標準,后續施工應與樣板戶采取相同的工藝、工法及材料,其質量標準不得低于樣板戶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樣板戶引路應以施工項目部為單位組織實施,每個項目部應從施工的工程中,至少選擇一套有代表性的戶型作為樣板戶,并應在工程主體驗收前完成。
第五條 樣板戶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樣板戶引路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報建設(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工作方案應包括:工程概況、樣板戶選擇、樣板戶施工內容、施工技術標準及制定依據、樣板戶的驗收、樣板戶施工班組的安排、引路實施的具體措施等。
第六條 從事樣板戶施工的具體操作人員需經過培訓,并取得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其操作技能在項目部應屬于中等水平。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加強樣板戶施工管理,嚴格落實技術交底、隱蔽驗收、材料報驗、交接檢查等質量控制制度,同時按照我市分戶驗收規定,形成樣板戶的分戶驗收資料。 第八條 樣板戶驗收應依據國家規范標準、工作方案、以及我市分戶驗收規定進行。其驗收程序如下:
(一)樣板戶施工內容完成后,施工單位應首先進行自檢評定,經評定合格后,向建設、監理單位提交報驗申請書(見附件一)及相關資料附件,申請驗收。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監理單位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及其他專業施工隊伍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進行樣板戶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張貼在戶內顯要位置。同時在樣板戶入口醒目處設置標識,以方便借鑒學習或業主比對監督,標識具體內容詳見樣表(附件二)。
(三)對驗收中發現的質量缺陷,經整改后需重新組織驗收。
第九條 樣板戶驗收合格、后續工程大面積展開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各專業班組對樣板戶進行觀摩,并以展示隱蔽分項工程照片、各工序解剖圖、流程圖、關鍵節點大樣圖等直觀形式,做好技術交底工作,使各班組能夠準確把握和理解具體工藝、工法及質量標準。
第十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規劃或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樣板戶施工的質量控制和樣板戶施工標準的全面貫徹執行。發現問題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或不認真整改的,要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或當地質監機構。
第十一條 各級質監機構應加強對樣板戶引路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樣板戶引路制度或不按樣板戶標準進行施工的,責令改正,并依規給予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者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樣板戶報驗申請書
致: 監理(建設)單位
我方已按審批的《樣板戶引路工作方案》完成樣板戶(**樓**層**戶型)施工任務,經自檢,質量符合設計、現行規范標準及煙臺市分戶驗收規定要求,請予以審查和驗收。
附件:1、主要材料、設備明細 2、樣板戶施工技術資料 各施工班組簽字欄
班組名稱 組長簽字
分包單位(章) 總包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日期:
篇2: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范文三
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三)
(建設、開發單位名稱): **房地產開發公司
為了做好對**豪庭工程質量跟蹤服務工作,根據《建筑法》有關規定和省建設廳文件的精神,對由本公司項目經理、施工員負責施工的工程,作出如下質量保證:
一、符合貴方提供的設計施工圖紙要求
二、符合國家、江西省現行住宅施工技術規程要求
三、墻體、屋面、樓面無滲水現象
四、已通過本公司組織的質量驗收
五、保修期限內,屬保修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問題,均由本公司承擔維修責任
1、保修期限
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起,到以下規定的期限為保修期
(1)土建工程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為三年。
(2)電氣管線、上下水管道安裝工程為六個月。
(3)供熱及供冷為一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工程為一年。
(5)其他按合同規定。
2、保修范圍
(1)屋面滲雨
(2)室內地面空鼓、開裂、起砂,面磚松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滲漏
(3)內外墻及頂棚抹灰、面磚、油漆等飾面脫落,墻面漿起堿脫皮
(4)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
(5)廁所、廚房、盥洗室地面倒泛水造成積水
(6)外墻面滲水,陽臺積水,窗邊滲水
(7)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滲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
(8)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9)鋼筋砼、磚石砌體結構及其它承重結構變形、裂縫超過國家規范和設計要求
3、按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第七章第 42 條規定,維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六、住宅工程竣工后,有關工程質量的投訴(來信來訪),本公司將及時給予實地察看,書面答復,并妥善處理。
七、聯系人:
聯系電話:
單位蓋章:
20**年**月**日
篇3: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2006年)
關于轉發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和《關于實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建質質函[20**]17號
關于轉發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和《關于實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
現將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組織制定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和《關于實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以及建筑節能工作要求,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戶一驗”制度,進一步推動住宅工程質量(包括建筑節能)整體水平的提高。
附件1: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
附件2: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實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
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
二○○六年三月七日
關于印發《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的通知
京建質[20**]999號
各區、縣建委,各建設(開發)、施工、監理單位:
為了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現將市建委制定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1、《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
附件:2、《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施工驗收規范,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內容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時,對每一戶及單位工程公共部位進行的專門驗收,并在分戶驗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第三條 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強化檢驗批驗收,對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檢驗批,應當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通過返修或者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第四條 住宅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有關規定,嚴格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條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先組織施工和監理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質量分戶驗收。
已選定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應當參加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
第六條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工程質量標準、規范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
第七條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當依據設計圖紙的要求,在確保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可靠的基礎上,以檢查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為主,主要包括以下檢查內容:
(一)建筑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
(二)門窗安裝質量;
(三)地面、墻面和頂棚面層質量;
(四)防水工程質量;
(五)采暖系統安裝質量;
(六)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七)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八)其他規定、標準中要求分戶檢查的內容。
第八條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在分戶驗收前根據房屋情況確定檢查部位和數量,并在施工圖紙上注明;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要求的方法,對本規定要求的分戶驗收內容進行檢查;
(三)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的,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四)分戶驗收合格后,必須按戶出具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簽字或簽章確認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并加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質量驗收專用章。
第九條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條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制作工程標牌,并鑲嵌在建筑外墻顯著部位。工程標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名稱、竣工日期;
(二)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全稱;
(三)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負責人姓名。
第十一條 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注明以下事項:
(一)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單位工程質量保修負責人姓名、電話以及辦公地點;
(三)物業公司名稱、電話;
(四)工程質量保修程序和處理時限;
(五)建設單位工程質量保修監督電話。
第十二條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并交給業主。
第十三條 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事項應當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在住宅單元入口進行公示,公 示期不得少于6個月。
第十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抽查有關單位是否按照要求對質量分戶驗收中提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