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9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主席令第61號發布)
為了懲治偷稅、抗稅的犯罪行為,對刑法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薄、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來自:m.dewk.cn)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未經處罰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欠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
三、企業事業單位犯第一條、第二條罪的,依照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判處罰金,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納稅人向稅務人員行賄,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照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
五、企業事業單位采取對所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處騙取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并處騙取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單位犯本款罪的,除處以罰金外,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六、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
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按照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并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金。
七、對犯本規定之罪
篇2:全國人大常委會懲治偷稅抗稅犯罪補充規定
(1992年9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主席令第61號發布)
為了懲治偷稅、抗稅的犯罪行為,對刑法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薄、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來自:m.dewk.cn)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未經處罰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欠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
三、企業事業單位犯第一條、第二條罪的,依照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判處罰金,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納稅人向稅務人員行賄,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照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
五、企業事業單位采取對所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處騙取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并處騙取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單位犯本款罪的,除處以罰金外,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六、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金。
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按照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并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金。
七、對犯本規定之罪
篇3:內部違法犯罪案件偵破程序
一.受理報案公司保安部門是公司內部案件受理的主管部門,對發生各類內部案件,及時配合公安部門取證和查破。
專職人員或服務人員接報后,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服務人員到現場進行保護,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同時做好自訴報案或知情人陳述報案筆錄,請客人詳細敘述案件過程。對失物或失竊,還要記錄物品名稱和數量,特征等。
接報后要查閱保安部拾遺記錄,并與前臺等有關部門查詢,確認無人認領條件下啟發幫助客人回憶失物過程,在現場不被破壞的情況下仔細復查行李物品,房內其他部件,需征得客人同意,以認定案件是否成立,并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進行現場勘查和案件調查。
二.配合案件調查
1.對作案現場的調查,安保人員包括當班服務員,在公安人員勘查現場完畢之前不能擅離,保證勘查工作順利進行。
2.經勘查,公安部門認為有內部作案可能的,保安部門要積極開展內部排隊調查,從中發現嫌疑人,重點是要排被公司辭退、解雇的職工,較長時間在外情況不明的,列了名單配合公安人員開展調查工作。對排出的嫌疑人員,除外調外,還應逐一接觸,弄清疑點,本著否定一個排一個原則,認定有根據,否定有說法。
3.做好相關場所進行伏擊守候,及時查獲繼續作惡的內部違法犯罪分子。
4.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積極依靠公司職工,有目的,有計劃的擺疑點,排線索;同時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形成強大的政治攻勢,敦促違法犯罪分子坦白自首。
三.案破后的工作案件偵破后,除協助公關人員做好證據整理、歸類,人員處理外,對發案部門、部位及規章制度要認真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尋找安全保衛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形成案偵情況和經驗教訓的專題材料報公司領導和分管領導,提出整改意見,督促相關部門盡快整改。
在調查、偵破案件材料中要選出重點復印和正本歸類裝訂,形成檔案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