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1996.08.15
【實施日期】1996.09.0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信市場管理,維護通信經營秩序,保護國家利益及經營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通信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管理、經營、使用向社會放開的通信業務和受委托經營通信業務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通信業務,包括郵政業務、電信業務和通信附屬業務。
(一)郵政業務是指受寄件人的委托,將書信、文件、報刊等實物,經過郵政網絡的處理和運輸,投交收件人的經營活動。
(二)電信業務是指通過有線、無線通信手段,為用戶實現話音、數據、文字、圖像等信息傳遞的經營活動。
(三)通信附屬業務是指與通信業務相關的專用物品及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維修等經營活動。
第四條 通信市場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協調發展,保護和鼓勵正當競爭的原則,確保通信的迅速、準確、安全、方便。
第五條 自治區郵電行政主管部門是通信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區通信市場,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通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自治區通信市場的管理制度;
(二)審查向社會放開經營通信業務的經營者資格,頒發通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簽發批準文件;
(三)負責專用通信網、用戶交換機和通信終端設備的進網審批及管理工作;
(四)為通信業務的經營者提供專業技術、經營、(來自:m.dewk.cn)管理的咨詢和服務;
(五)監督管理通信市場經營活
篇2:寧夏回族自治區通信市場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1996.08.15
【實施日期】1996.09.0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信市場管理,維護通信經營秩序,保護國家利益及經營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通信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管理、經營、使用向社會放開的通信業務和受委托經營通信業務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通信業務,包括郵政業務、電信業務和通信附屬業務。
(一)郵政業務是指受寄件人的委托,將書信、文件、報刊等實物,經過郵政網絡的處理和運輸,投交收件人的經營活動。
(二)電信業務是指通過有線、無線通信手段,為用戶實現話音、數據、文字、圖像等信息傳遞的經營活動。
(三)通信附屬業務是指與通信業務相關的專用物品及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維修等經營活動。
第四條 通信市場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協調發展,保護和鼓勵正當競爭的原則,確保通信的迅速、準確、安全、方便。
第五條 自治區郵電行政主管部門是通信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區通信市場,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通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自治區通信市場的管理制度;
(二)審查向社會放開經營通信業務的經營者資格,頒發通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簽發批準文件;
(三)負責專用通信網、用戶交換機和通信終端設備的進網審批及管理工作;
(四)為通信業務的經營者提供專業技術、經營、(來自:m.dewk.cn)管理的咨詢和服務;
(五)監督管理通信市場經營活
篇3:業委會關于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說明
業委會關于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說明
尊敬的業主:
近期,XX櫚園正在進行物業管理公司是否續聘的投票。很多業主十分關注如果解聘現有物業公司,管理費是否會漲價?是否有新企業愿意入駐?現在業委會就大家的疑問給予回答。
首先關于管理費的問題,業委會代表多少業主的意見承諾:無論是續聘還是新聘,陽光棕櫚園新一輪的物業服務合同都會保持目前的收費水平不變。我們認為只有當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水平說服了多數業主,才有加價的資本。業務會對于下一屆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是:“不看宣傳與口號,只看服務與療效”。
其次,本小區目前的收費水平與周邊小區基本持平,像立可邦一樣的國家三級資質的物業服務管理公司沒有一千也有八百,想當年還有某家國家二級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都差點入駐本小區,可惜被不明人士請來的媒體進行負面曝光導致我們的二級管家夢落空。因此,我們完全自信,市場經濟時代,一定能有稱職且用心的管家來投標陽光棕櫚園的。
同時,有很多業主對本次投票熱情似火,出謀劃策,業委會在此表示感謝。也會虛心接受各位熱心業主的建議和意見,安守本分,堅持小區業主集體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則,做好全體業主的法定代表。我們也在此呼吁沒有投票的業主,陽光棕櫚是我家,改善需要靠大家,請您犧牲一點休息時間,按照投票辦法指引,積極參與投票(如果有困難請通過回復微信公眾號聯系我們)。因為你我的家園面貌改變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相信我們,我們能行!
XX園第三屆業委會
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