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辦發[20**]43號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阜新市地方煤礦生產安全管理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方煤礦生產安全的監管,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下列人員在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管理活動中,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相關規定屬于行政監察對象,并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適用本規定:
(一)縣(區)、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分管領導;
(二)市、縣(區)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分管領導以及其它監管人員;
(三)鄉(鎮)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人員;
第三條 煤礦監管部門(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監管部門(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分管領導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造成嚴重后果,依據相關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予以行政處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規章制度不健全的;
(二)監管部門(機構)領導分工不明確、責任劃分不清的;
(三)監管人員崗位責任制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的。
第四條 煤礦監管部門(機構)及其監管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據相關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不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指示等履行監管職責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與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經上級機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仍不改正的。
篇2:煤礦企業浴室管理員崗位職責
煤礦浴室管理員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煤礦職工生活福利工作升級標準》,全面負責澡堂的業務工作,逐步實行科學化、現代化管理。
2、認真組織業務學習,積極開展“四嚴”“四職”“四標準”“四種精神”教育,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熟悉職工澡堂的全面情況,健全、監督和模范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合理調配勞動組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負責檢查設施物品使用情況及工作服公管情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掌握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
5、深入班組和區隊,了解工作人員的要求和職工的反映,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措施積極改進工作。
6、積極組織爭先創優活動,不斷擴大服務項目,提高服務質量。
篇3:阜新市地方煤礦生產安全管理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處理規定
阜政辦發[20**]43號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阜新市地方煤礦生產安全管理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方煤礦生產安全的監管,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下列人員在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管理活動中,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相關規定屬于行政監察對象,并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適用本規定:
(一)縣(區)、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分管領導;
(二)市、縣(區)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分管領導以及其它監管人員;
(三)鄉(鎮)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人員;
第三條 煤礦監管部門(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監管部門(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分管領導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造成嚴重后果,依據相關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予以行政處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規章制度不健全的;
(二)監管部門(機構)領導分工不明確、責任劃分不清的;
(三)監管人員崗位責任制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的。
第四條 煤礦監管部門(機構)及其監管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據相關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不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指示等履行監管職責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與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經上級機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仍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