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20**〕2號
(二OO三年一月十五日)
新鄉市小店工業區優惠政策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加快新鄉市小店工業區的發展,推進新鄉市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實現經濟全面提速,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新鄉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新鄉市小店工業區(以下簡稱工業區)位于新鄉市東部,以延津縣小店鎮為主,跨榆林、東屯兩鄉(鎮),規劃面積約20平方公里。
第二條 工業區實行封閉式管理,由新鄉市小店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全權負責工業區的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招商、統一經營、統一管理。
第三條 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保要求的企業和項目,均可進入工業區投資。鼓勵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工業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四條 投資者可以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通過合資、合作、租賃、承包、參股等多種形式在工業區內投資。
第二章 稅 費
第五條 凡國家和省(市)制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和辦法(經濟特區、保稅區、少數民族自治區等國家制定的特殊優惠政策除外),在工業區內均可執行。
第六條 國內企業的新建、擴建工業項目進駐工業區,從獲利年度起,第1至2年企業上交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100%獎勵企業,第3至5年按50%獎勵企業,由企業用于科研、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等。
第七條 進駐工業區的高新技術、(來自:m.dewk.cn)出口創匯企業,從納稅年度起,第1至5年由同級財政按企業當年上交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由企業用于科研、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等。
第八條 進入工業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國家制定優惠政策后,5年內由同級財政按企業上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獎勵。
第九條 由于特殊原因,企業需加快固定資產折舊,縮短折舊年限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可加快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條 工業區實行收費公開制,通過公告及互聯網形式定期公布國家、省收費項目及標準。對沒有公布的收費項目,企業有權拒絕。
第十一條 工業區內凡屬新鄉市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收費,一律按不高于國家、省規定最低標準的50%執行(國家、省明確規定不得核減的除外)。屬國家、省級收入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省規定的下限執行。
第十二條 工業區實行“一站式”集中收費,其他單位不得進入工業區收費。工業區成立環境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工業區企業減免、征收費用的執行情況。
第三章 用 地
第十三條 凡進駐工業區的企業,可以按照出讓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允許企業在工業區內招商引資,實行土地總體開發,也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以投資形式創辦新的企業。
第十四條 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工業企業和外商企業,工業區管委會根據企業所需用地量,可以優惠價提供土地。
第十五條 工業區建設用地可采用租賃的辦法,租賃給投資者,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興建廠房及辦公、生活設施。
第十六條 用地企業一次性繳納地價款確有困難的,可在協議期限內分期付款。
第十七條 市區內企業遷入工業區興建工業項目,原土地可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所得收入扣除必要的費用外,全部返還企業,由企業用于在工業區的征地、基建、購置設備和產前的開發科研。
第十八條 對符合以下其中一條的投資項目,實行“一廠一策”,在土地價格上靈活處置,給予特殊優惠:
1.凡列入市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市標志性企業的;
2.外方以現匯出資在3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
3.對我市工業帶動力較強的項目;
4.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第四章 服 務
第十九條 在工業區內,企業業主及其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可優先辦理新鄉市居民戶口,免繳一切費用;在入托、入學、參軍、就業等方面,享受新鄉市民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條 實行限時服務制度。管委會要向投資項目的申報單位一次性講清項目審批所需文件和材料要求,待項目單位手續送達后隨到隨辦,特事特辦,必須在開工前辦理的,限期辦理。
第二十一條 實行項目報建人制度。對項目的申辦實行報建人“一條龍”服務,由報建人代理或協助投資者辦妥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 實行管委會成員項目聯系制度。對重點投資項目,管委會確定一名主要成員作為項目聯系人,牽頭搞好協調、跟蹤服務工作,幫助投資企業解決生產建設和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二十三條 實行項目服務無休假日制度。凡項
目單位有要求的,管委會保證有關人員在節假日為投資者和項目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二十四條 嚴格規范檢查行為,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管委會一個窗口對外,在土地使用、項目審定,企業宣傳等方面統一安排。未經管委會批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進入工業區內進行各類檢查活動。
第二十五條 各有關職能部門應從全市大局出發,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為企業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向工業區內的企業亂攤派和巧立名目變相收費。對于亂攤派、亂收費的,企業有權拒絕繳納。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如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比本辦法更為優惠,按優惠條款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2月1日起執行。
篇2:北海市處置積壓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操作辦法(2003年)
北政發[20**]23號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北海市處置積壓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操作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處置海南省和廣西北海市積壓房地產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5號)的精神,明確辦理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和要求,根據《北海市處置積壓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細則》,特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申報
凡符合享受處置積壓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和個人,均按本辦法申請辦理免稅審批手續。申請人申請免稅手續,統一向財稅部門設在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的財稅征收點申報,申報時需填寫《免稅申請審批表》,并提交有關材料。
(一)空置商品房銷售
l、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
2、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
3、房屋買賣協議(合同)復印件l份
4、《空置商品住房銷售證》復印件1份
5、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復印件l份(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件)
(二)購入的空置商品房銷售
l、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
2、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
3、房屋買賣協議(合同)復印件l份
4、《空置商品住房銷售證》復印件l份
5、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l份
6、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賣方)購房發票復印件l份
7、買賣雙方身份證復印件l份(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件)
(三)停緩建房地產項目轉讓
l、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
2、停緩建工程買賣協議(合同)復印件l份
3、《停緩建工程項目確認書》復-印件l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