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20**)
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政府
(韶府令第119號)
經市政府同意,《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韶府規審〔20**〕13號)重新編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20**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韶府令第67號)同時廢止。
市長 艾學峰
20**年1月3日
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推動我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鼓勵自主創新,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我市科學技術進步和促進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三條 市科技進步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法的干涉。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五條 市設立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和若干學科(專業)評審組,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工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由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等組成,其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聘任。
第六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必須是在我市轄區范圍內研究開發、應用推廣,并原則上屬我市為第一完成單位或完成人與國內外合作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
第七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4個等級。
第八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產學研結合、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以及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和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做出顯著貢獻的公民和組織。市科技進步獎授予范圍: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的;
(二)在實施產學研結合,開展技術開發、應用推廣等工作中,完成重大科技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產業化,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的;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 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四)運用科學知識和方法研制出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及其系統重大技術,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或者創造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科技成果,經實踐應用,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
(五)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省內領先水平的。此獎項僅授予組織。
第九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審一次。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從每年獲獎項目中挑選優秀項目推薦參加省級科學技術獎的評選。
第十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須經過科技成果評價和科技成果登記,由申報單位填寫統一格式的申報書,并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對各學科(專業)評審組初評結果進行綜合評審,作出獲獎項目、等級及人選決議,并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接受社會監督,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頒發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獎金。獎勵經費從市財政年度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十四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單位或者個人,屬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弄虛作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立即取消其申報評獎資格;已經授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有上述情況的,3年內不得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并由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要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參與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若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不再設立同類科學技術獎。
第十七條 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按《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韶府令67號)同時廢止。
篇2: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8.09.28
【實施日期】1999.01.01
第一條 為鼓勵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獎勵在各種科技工作崗位上進行了創造性勞動,為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重要和重大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第三條 本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按其所獎勵項目的科學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對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大小,分為自治區級,廳(局)、行署(市)級和縣(市)級。
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每一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應用于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計和生物新品種),其綜合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者自治區內領先水平以上,經過實踐證明,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二)在推廣、應用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包括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取得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制和企業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四)在軟科學研究和標準、計量、科學技術信息等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
(五)在科技著作(包括科技專著、科普圖書、科技教材)編著出版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其著作已正式出版二年以上,并對加速科學技術傳播,培養人才,(來自:m.dewk.cn)提高科學技術水平和全民科學文化素質發揮了重要作用的;
(六)在自然科學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基礎理論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其主要論文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主要的科學理論已為國內外同行所引用或者采用的。
第五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下列三個等級:
獎勵等級榮譽獎&nbs
篇3: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2015年)
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20**)
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政府
(韶府令第119號)
經市政府同意,《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韶府規審〔20**〕13號)重新編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20**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韶府令第67號)同時廢止。
市長 艾學峰
20**年1月3日
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推動我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鼓勵自主創新,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我市科學技術進步和促進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三條 市科技進步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法的干涉。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五條 市設立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和若干學科(專業)評審組,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工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由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等組成,其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聘任。
第六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必須是在我市轄區范圍內研究開發、應用推廣,并原則上屬我市為第一完成單位或完成人與國內外合作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
第七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4個等級。
第八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產學研結合、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以及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和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做出顯著貢獻的公民和組織。市科技進步獎授予范圍: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的;
(二)在實施產學研結合,開展技術開發、應用推廣等工作中,完成重大科技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產業化,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的;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 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四)運用科學知識和方法研制出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及其系統重大技術,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或者創造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科技成果,經實踐應用,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
(五)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省內領先水平的。此獎項僅授予組織。
第九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審一次。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從每年獲獎項目中挑選優秀項目推薦參加省級科學技術獎的評選。
第十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須經過科技成果評價和科技成果登記,由申報單位填寫統一格式的申報書,并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對各學科(專業)評審組初評結果進行綜合評審,作出獲獎項目、等級及人選決議,并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接受社會監督,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頒發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獎金。獎勵經費從市財政年度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十四條 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單位或者個人,屬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弄虛作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立即取消其申報評獎資格;已經授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有上述情況的,3年內不得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并由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要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參與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若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不再設立同類科學技術獎。
第十七條 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按《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韶關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韶府令6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