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5/1999號法律
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標的
一、本法律訂定使用國家象征的一般制度及其保護規則。
二、本法律附件一至附件四屬本法律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定義
就本法而言,下列者被視為國家象征:
(一)“國旗”,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二)“國徽”,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三) “國歌”,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
第三條
對國家象征應有的尊重
國家象征應當被尊重和愛護。
第四條
展示、使用及演奏
一、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公共實體所在的建筑物展示國旗或國徽,或兩者同時展示。
二、由行政長官以行政法規訂定:
(一)必須展示或使用國旗及國徽或演奏國歌的場所及場合;
(二)展示或使用國旗及國徽或演奏國歌的方式及方法;
(三)得限制或禁止對國家象征的公開使用的情況;
(四)須將國徽圖案刻在其印章或鋼印上的公共機構。
三、國旗下半旗、國旗的優先地位及國旗的升降事宜,載于本法附件二內。
第五條
禁止將國旗、國徽用作某些用途
一、國旗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于:
(一)商標或廣告;
(二)私人喪事活動;
(三)行政長官限制或禁止展示或使用國旗或其圖案的其他場合或場所。
二、國徽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于:
(一)商標或廣告;
(二)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
(三)私人慶吊活動;
(四)行政長官限制或禁止展示或使用國徽或其圖案的其他場合或場所。
第六條
破損的國旗或國徽
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違反附件一至附件三規定的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被毀壞的國旗或國徽。
第七條
演奏國歌
一、國歌應依照本法附件四的正式總樂譜的準確規定進行演奏。
二、不得修改國歌的歌詞。
第八條
國旗、國徽的制造
一、國旗及國徽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由有權限機構許可的實體制造。
二、國旗必須按照本法附件一所列規格制造。
三、國徽必須按照本法附件三所列規格制造。
四、展示或使用不同于本法規定尺寸的國徽,須預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許可。
第九條
侮辱國家象征罪
一、以言詞、動作或散布文書、又或以其他與公眾通訊的工具,公然侮辱國家象征,又或對之不尊重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最高三百六十日罰金。
二、下列情況構成對國家象征的不尊重:
篇2:國旗、國徽、國歌主題班會活動設計
國旗、國徽、國歌主題班會活動設計
活動目標
(1)知道國旗、國徽、國歌都是祖國的象征物。
(2)培養熱愛祖國的情感。
核心要素
·認識祖國
·愛國主義情感
活動準備
(1)掛圖《國旗、國徽、國歌》。
(2)*廣場上的升旗儀式錄象。
(3)布置國旗和紙制國旗各一面。
(4)國徽圖案一枚。
(5)《國歌》磁帶。
(6)學唱兒歌“國旗國旗多美麗”。
活動過程
(1)出示掛圖,引導幼兒閱讀幼兒用書第18頁。
(2)出示國旗,讓幼兒在觀察中認識國旗。提問指導:
①國旗是由什么組成的?(由紅色的旗面和五顆黃色的星星組成)
②國旗代表什么?(代表國家)
③你還在哪些地方看見過國旗?
(3)放映*廣場上升旗儀式的錄象,使幼兒了解國旗、國歌的意義。
①提問:
A,解放軍叔叔在升旗的時候是怎么做的?國歌的歌名叫什么?聽起來讓人感覺怎么樣?
B,參加升國旗時,大家該怎么做?
②講解升旗活動的要求:衣著干凈整齊,升旗時身子直立,態度認真,在國歌聲中向國旗行注目禮。
③再次放錄象,幼兒實踐升旗活動的要求。
(4)出示國徽圖案,介紹國徽的組成部分及象征意義。
①提問引導:國徽上有些什么?(國旗、*、麥穗、齒輪和飄帶)
②國徽代表什么?(它與國旗、國歌一樣,代表我們祖國)
(5)學習制作國旗。
①出示紙制國旗。
②示范講解制作方法和過程。
A,按比例要求剪一張紅色長方形的紙,將它粘在一小木棍的上端,旗面在右側。
B,畫出并剪下五顆(一大四小)黃色的星星,并將它們粘貼在旗面的右上角。
③幼兒學習制作,教師巡回指導。
(6)幼兒拿著自制的國旗,齊聲朗讀兒歌《國旗國旗多美麗》。
篇3:(學校)升國旗儀式要求
> 小學(學校)升國旗儀式要求一、學校除寒、暑假和星期六、日外,每日升掛國旗。
二、每周星期一,舉行集體升旗儀式。。
三、舉行升國旗儀式時,全體師生員工準時參加,做到列隊整齊,服裝整潔,少先隊員穿禮服,佩戴紅領巾,向國旗敬隊禮,全體員工面向國旗敬注目禮,嚴禁隨便走動和與他人說閑話。
四、國家規定升旗儀式的程序是:
1、升旗:(奏國歌,全體師生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
2、唱國歌。(全體師生員工齊唱)
3、介紹本周升旗手。(由大隊長宣布本周升旗手)
4、國旗下講話:(學校領導、老師或少先隊員代表)
五、旗手、護旗手要由各中隊選代表輪流擔任,并經過嚴格訓練后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