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現金及銀行賬戶交接清單
一、現金交接數額:單位:是否確認:
二、交接清單
交接日期:年月日
管理人代表:破產人代表:填表說明
1、本表中所涉及單位名稱應填寫所涉及單位的規范全稱。
2、本表中所涉及姓名(包括少數民族譯名)應填寫身份證上的姓名全稱;有“曾用名”的在備注中注明。
3、本表中所涉及時間一律按公歷時間填寫。
4、“開戶行”欄,填寫交接的破產企業銀行賬戶的開戶行全稱。
5、“帳號”欄,填寫交接的破產企業銀行賬戶的帳號。
6、“密碼交接”欄,填寫交接的破產企業銀行帳號的密碼是否已交接確認,“是”或“否”。
7、“帳戶余額”欄,填寫交接的破產企業銀行賬戶中的存款余額。
8、“單位”欄,填寫交接的破產企業銀行賬戶中的存款幣種。
9、“是否確認”欄,填寫管理人代表對破產企業銀行賬戶中的存款余額是否確認接收,“是”或“否’.
10、若涉及到其他事項可在備注中填寫。
篇2:物業公司現金管理規程
物業公司現金管理規程
1.0 目的
1.1 本規程規范現金管理的操作程序,確保現金收、支、存的合理及安全。
2.0 適用范圍
2.1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現金的管理。
3.0 職責
3.1 出納員負責現金收取、支付及庫存保管。
3.2 財務部會計負責現金的核算工作。
3.3 財務部經理負責現金管理、核算工作的監督。
4.0 工作要點
4.1 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4.1.1現金收支與記賬的崗位必須分別設置。經管現金收支的人員,不能夠登記會計記錄;登記會計記錄的人員,不能夠經管現金。
4.1.2現金收入業務和現金支出業務必須分開處理。所有收入全部及時人賬,支出應當有有效的核準手續。所有收到的現金要求于當日送存銀行;所有支出超過公司規定的限額的應當使用支票。
4.1.3庫存現金應與現金日記賬余額核對相符,做到日清月結。嚴禁以“白條”抵庫或挪用現金。如發現長短款,財務部經理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南海市能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財務工作制度》則進行相應的處理。
4.2 現金收入管理
4.2.1現金收入的范圍:
a)公司向住戶收繳的管理服務費用;
b)公司為住戶代收代繳的水、電、煤氣費;c)公司為住戶提供的各項有償服務費;
d)公司按規定向各施工單位、經營單位及個人收取的各項按金;
e)公司按規定向各施工單位、經營單位及個人收取的各項罰款及違約金;
f)公司內所有廢品及其他雜物、用品出售、出租所得的現金收入;
g)其他經營收入。
4.2.2出納員在收取現金時應詳細、如實的填制收款憑據,并且在原始憑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章。
4.2.3 出納員應在每日下午4時30分取,將當日所收現金填制《現金繳款單》并送存開戶銀行。
4.2.4財務部會計根據《現金繳款單》核對無誤后,編制憑證,登記有關賬簿;如經核對存右疑問,應會同出納及時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報財務部經理。
4.3 現金支付管理
4.3.1現金支付的范圍:
a)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金等;
b)向職工支付各種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費,加退職金、離退休金、撫恤金等;
c)對城鄉居民個人或不能轉賬支付的集體勞動報酬;
d)向城鄉居民個人采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
e)支付出差人員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f)支付轉賬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物資;
g)中華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支出。
4.3.2現金支付的程序:
a)財務部經理在付款前必須審核有關原始憑據,符合手續(詳見《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的由出納員支付現金;如不符合手續,出納員應拒絕支付現金;
b)公司原則上不辦理員工私人借款,如因特殊原因必須借款時,應先向財務部經理提交申請報告,財務部經理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然后到出納處領取現金;
c)員工因私借款原則上一個月內歸還,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準后另行處理;如逾期不,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嚴重的還將收取滯納金;
d)出納在款項付訖后,應在付款憑單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戳記,并及時送財務部會計進行查驗、登賬;
e)出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的庫存現金中支付,也可以向開戶銀行提取,但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f) 如特殊原因必須從收入中直接支付現金的,應由財務部經理事先報經開戶銀行批準。
4.4 庫存現金的保留
4.4.1財務部應嚴格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銀行沒有核定限額的,最高不超過5000元。
4.4.2庫存現金超過限額時應及時解送銀行;庫存現金不足時,應及時向銀行提取。
4.4.3公司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列明用途,經財務部經理加蓋財務印鑒后到銀行辦理現金提取手續。
4.4.4 出納員應根據當天的收支逐筆登記入電腦。
4.4.5 每天下班前出納員應檢查實際庫存與現金日記帳的余額是否相符,如經檢查無誤,將庫存現金安全的存放在保險箱內;如發現長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經理進行相關的處理。4.4.6 出納員在每次離崗前必須仔細檢查保險箱密碼、門鎖的關閉情況,并將保險鑰匙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4.5 所有現金收取、支付、存放的相關資料,由財務部會計進行相關帳務處理后,在會計憑證里長期保存。
4.6 本規程的執行情況,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的考評依據之一。
4.7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4.7.1《現金繳款單》
篇3:ZS物業現金管理制度
ZS物業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收取與上交
1.各現金收取點每周二、四將所收現金送存財務;如當日所收現金數額較大,須于當日15:30前與礦財務聯系并及時上交。
2.庫存現金最高上限為5000元,超過即視為違紀,當事人按“三違”處理,并罰當事人200元、罰單位行政主管500元。
3.嚴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收款不入賬、將現金轉借或挪用等行為,一經查實,當事人調離崗位,罰當事人500元、罰單位行政主管1000元;情節嚴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二、現金保管
1.各收費點配齊小型保險柜,保險柜應用地螺絲固定在一定位置,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安有防盜門。
2.限額內的現金一律放在保險柜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帶回家中或存入私人賬號。
3.收費人員崗位調動,新收費人員應更換使用新的密碼;保險柜鑰匙丟失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4.紙幣和鑄幣,應實行分類保管。收費員對庫存票幣分別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三、現金盤點與監督管理
1.收費人員要每天清點庫存的現金,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并填制現金收、繳、余日記臺賬。出現盤虧或盤盈,均按實際差額的2倍給予行政主管處罰。
2.公司辦每周三、五對現金收取點進行監盤,監盤情況要編寫簡報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在每周公司例會上通報。單位行政領導及收費人員有義務配合監盤,并對監盤情況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