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處違規行為處罰條例
為了配合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確保管理處的正常運行及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并為住戶提供一流的服務水準,管理處將對內部員工之違規行為作出處罰處理,嚴重者將送交有關司法部門處理,籍此,使管理處全體員工能精誠團結發揮各自潛能及積極性,共同促進管理處服務水平。
一、處罰條例
(一)有以下行為者,作口頭警告處理
1.不嚴格遵守輪值時間上下班,無故遲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況不請假并未獲主任同意;
2.當值時,不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及配帶有效之證件,不保持制服整齊、清潔、儀容潔凈及精神飽滿;
3.無論對待同事、訪客、業主或租戶,均不以禮相待或不保持良好關系;
4.未經批準,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
5.在工作場所內有不雅行為或動作,在公共場所大聲噪吵的;
6.工作時間內干私活或未經批準私自接待親友;7.清潔工人員穿著拖鞋、高跟鞋或佩帶金銀飾物上班的;8.拉群結派造成同事之間不團結。
(二)有以下行為者,作書面警告處理
1.工作態度不認真,在當值時間聽收錄機、閱讀報章雜志、聚眾喧嘩、追逐嬉戲、吃零食或抽煙等;
2.要求(或替)別人打鐘咭;
3.在上班時間睡覺、閑逛或擅離工作崗位;
4.使用客戶專用的設備或物品;5.對同事或客戶作出侮辱性言語或行為;
6.遺失業主門匙或泄露客戶資料(否則需同時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7.故意拖延工作進度或對工作內容有所隱瞞,接到業主投訴不迅速處理;
8.上門作業時,粗暴敲門并對業主(住戶)造成影響或嚴重投訴,急促按門鈴并于業主開門后不表明身份不說明來意,未經業主(住戶)允許擅自走進室內的;
9.上門作業時,隨意使用室內物品、抽煙、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不愛護業主家中的物品、不尊重業主生活習慣而隨意踐踏室內地板的(同時,還需承擔因此而造成業主的損失);
10.上門作業時,未經許可使用業主家的物品,或在業主家中吸煙、喝茶、看電視、看報紙、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非工作需要,開空調;
11.不服從上級的指導及執行指定的工作;
(三)有以下行為者,作即時解雇處理
1.向業主索取金錢或勒索他人財物;
2.恐嚇、威脅或危害他人安危;3.在當值時間內私下為業主提供職責范圍外的服務;
4.以權謀私,工程及維修部門工作人員按工程單要求及范圍上門服務,在維修作業期間收取業主(住戶)錢財或另加有償服務;
5.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向外作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6.利用職務之便,私下為客戶提供物業租售及其它中介服務并收取中介費用;
7.在公司范圍內有不道德的行為或交易;
8.偷取公司、業主(住戶)或同事的財物,經查實的(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9.在本公司范圍內打斗、酗酒、聚賭、服食毒品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10.向外界泄露有利公司競爭及機密的情況或資料;
11.擅自標貼或涂改本部門或公司各類通告或指示,存心毀壞本部門或公司的財物;
12.不遵守并不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及事項;
(四)處理方式
1.違反三次口頭警告行為者,作一次書面警告處理;
2.違反三次書面警告行為者,作解雇處理。
(五)程序解釋:參照公司《員工手冊》程序
篇2:政府單位保安人員違規處罰條例
政府單位保安人員違規處罰條例
1.違反考勤,及請、銷假制度,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分,每分扣1元。(以下相同)未經相關負責人同意請假、休假的,作曠工處理,一天扣三天。離隊三天以上或超假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未經隊長同意而私自換班,將扣雙方每人10分。連續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2.違反值班制度,工作時間內打瞌睡,每次扣30分,第二次上班打瞌睡扣50分,第三次作辭退處理。工作時間內離崗、串崗及看書報,發現一次扣10分。上班回宿舍睡覺扣30分,超過三次作勸退處理。
3.在值班過程中態度惡劣、方法粗暴被職工投訴,經過查實,一次扣20分。巡邏時不按規定簽到扣25分。兩個月內有兩次以上作勸退處理。保安在上班時如有發生打架斗毆行為,作開除處理,情形嚴重的,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如有保安人員在上班時間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的,發現一次扣25分。因個人表現極為不好,被公司要求勸退處理,公司視具體情況安排如無適當崗位,其必須在5天之內辦理離隊手續。
4.在訓練過程中必須遵守訓練規定,不參加訓練的人員每次扣20分,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訓練的必須提前向隊長請假。
5.每班每月召開兩次班務會議、一次隊務會議,如有無故不參加者扣10分。
6.對值班通信器材有保管責任,損壞或丟失對講機,按公司購買價格賠償。利用對講機傳呼與工作無關的信息,發現一次扣10分。
7.保安人員在工作上受到院方及公司領導好評的,按本公司《員工手冊》獎勵條例執行。
8.保安人員值班時著裝不整齊扣10分。崗位值班人員必須在下班前把衛生搞好,否則扣15分。
9.不當班的保安人員不得到值班室,如有違反的扣20分。
10.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容留親戚朋友在宿舍住宿,違者扣當事人30分。
11.所有保安人員有責任互相監督,做好安全防衛工作。
篇3:寫字樓業戶裝修違規處罰條例
寫字樓業戶裝修違規處罰條例
裝修違規處罰條例
管理處對違反規例的業戶或其所雇之承造商,根據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責令停工;
?。↖I)責令恢復原狀;
?。↖II)扣留或沒收工具;
?。↖V)停水、停電;
?。╒)賠償經濟損失;
(VI)根據省市有關規定每項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具體罰款標準如下:(按以上條款可同時并處)
1.如業戶及裝修施工人員違章施工時,管理處將按以下項目處以500~1000元人民幣的罰款,當事人亦須將損壞部分修復原狀,并承擔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1擅自移動電話線路。
1.2擅自移動保安對講機線路及位置。
1.3擅自移動電視天線插座位置和線路。
1.4損壞公共設施或有不文明現象。
1.5擅自在主梁和墻體剔鑿致使鋼筋裸露等。
1.6過道和外墻受到損傷。
1.7擅自拆除間隔墻。
1.8擅自將防盜門裝出規定的位置外,將窗花裝出外墻及將防盜網裝出外墻。
1.9擅自拆除室內配電箱,改動線路或加裝電表。
1.10擅自改動供水系統等。
1.11擅自裝設招牌。
1.12擅自在鋪面及櫥窗安裝閃燈。
2.如業戶及裝修施工人員在以下項目違章施工時,管理處以每項以1000~2000元人民幣的罰款,當事人亦須將損壞部分修復原狀,并承擔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1業戶未經管理處審批同意,私自動工裝修。
2.2因裝修改造而造成樓層滲水、漏水、管道堵塞。
2.3因裝修而使樓板結構面層受損。
2.4因裝修而造成商場幕墻玻璃受損、滲水。
2.5私自加設檐篷、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廣告及標志等。
2.6進行室內間隔房間時,未按規定采用輕型材料。
2.7裝修隊及施工人員未經批準私自搭接公共電路。
2.8安裝空調時,違反空調安裝規定。
2.9私自改造了液化石油氣管道等。
2.10私自改動風管、空調水管或消防噴淋管。
2.11私自改動煙感報警系統。
2.12安裝面向公共走廊或會對其他商戶或顧客造成騷擾或影響的音箱。
3.如業戶及裝修人員觸犯下列條款,管理處將對當事人處以100~500元人民幣的罰款。
3.1出入廣場施工人員不按規定佩帶出入證、衣冠不整及勸阻不聽者。
3.2不遵守規定的裝修作息時間,造成其他業戶投訴的。
3.3使用電梯運輸材料違反有關規定,經勸阻不聽者。
3.4在公共走道堆放工具、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