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物業[20**]03號
關于印發《公章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為加強公司的公章使用和管理,現將《公章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希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0**年一月二十一日
抄報:集團公司郭副總、李副總、人事部
**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0**年一月二十一日發(共印22份)
**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物業管理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公章使用管理,根據公司實際,制訂本暫行規定。
一、使用范圍
1、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合同、協議書、報表、證明等對外公文以及公司經理認為必要的文件、文字資料。
2、公司辦公室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用于公司內部發文、請示、報告、報表、工作證以及其他需加蓋公章的文字資料。
3、管理處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用于裝修工臨時出入證、住戶證明。
二、使用權限
1、管理權限
公司公章由集團公司人事部管理,辦公室公章由公司經理指定專人管理,管理處公章由管理處主任管理。
2、審批權限
使用公司公章由分管物業副總或經理批準;使用辦公室公章由經理批準;使用管理處公章由管理處主任批準。
三、使用方法
1、使用公章由部門經辦人填寫《公章使用審批表》(見附表),按審批權限經批準后送公章管理人員核驗蓋章。
2、公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需辦理公章移接交手續。
四、本規定自二O**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執行。
二O**年一月二十一日
篇2:醫院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醫院公章由院辦公室作為機密件專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記。
二、以醫院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憑院長或分管院長簽發原件加蓋公章。
三、工作證、結業證、離退休證、職務(稱)聘書等,由主管部門統一辦理。
四、以醫院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審計部門審計后憑主管院長批準簽字后方可蓋印。
五、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等必須憑證明時要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開具。
六、院領導工作用章(私章)必須經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七、私人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院辦主任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八、各科室部門公章應安排專人保管,并制定使用辦法,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九、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即予嚴厲懲處。
篇3:某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
公章是公司在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公司公章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減少亂用、誤用等不規范使用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和不良影響,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章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印章的保管及使用。
三、管理職責
1.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保管及經批準后的公章使用、登記。
2.公司采購部負責合同專用章的保管使用。
3.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和經授權的法人印章的保管使用。
4.行政公章管理員的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公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公章使用登記臺賬。
3)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四、具體規定:
1.公章類別
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2.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一枚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合同章一枚,由采購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財務章、法人章由公司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未經董事長/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公章。
4.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員設立使用登記臺賬,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5.行政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視情況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合同專用章由采購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如需外借經總經理批準。
6.公章使用,任何人員使用公章必須填制《公章使用申請表》。行政公章在對外聯絡(包括青山企業系統內上行文)時,由使用部門部長申請、m.dewk.cn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使用。內部發文需要使用行政公章的,綜合管理部部長簽字即可用章;合同專用章經申請部門部長批準,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用章。財務章經申請部門部長批準,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章。財務部使用財務章只需簽到財務部長即可。法人印章使用必須經本人同意或經授權人簽字方可使用。公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所有對外報送的文件、資料需要加蓋行政公章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才可用章。
7.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8.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并蓋行政公章時,由綜合管理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做好登記。
9.任何公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
10.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批后,方可蓋章。
11.印章要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12.公章如有不慎丟失,保管人員及時向綜合管理部長報告,并備案。
五、附則
《公章管理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和解釋,由公章保管部門負責實施。
六、附件
附表:公章使用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