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辦公用品及設備管理規定
1.0目的
保障日常辦公正常運作,降低辦公成本。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辦公室所用的辦公用品及設備。
3.0規定
3.1所有辦公用品及設備由行政部統一建帳管理。
3.2行政部文員每半個月對辦公用品庫存進行清點,凡庫存物品小于日常用量應有庫存的1/4時應進行補充。
3.3各部門(管理處)在行政文員處領用辦公用品并在《辦公用品領用登記本》上簽字。
3.4行政部文員應在每半年對辦公用品質量與各管理處及部門進行回訪。
3.5行政部文員每年年底即12月中旬應對辦公用品購買、使用情況作出統計。
3.6行政部所有人員應在購回新辦公用品及設備五個工作日內掌握基本使用情況,并指導相關部門人員使用。
3.7大型設備如復印機、速印機各部門人員應在行政部人員指導下進行操作。
3.8行政部文員應每三個月對辦公設備使用、維護情況進行分析。并與相關設備維護商進行聯系。
3.9當設備出現臨時性故障或零件損壞時由行政部文員在半年個工作日內與供貨商或相關維護單位取得聯系進行維護,維修。
3.10當設備屬于出現老化、大型配件損壞、正常報廢前兩個月內行政秘書應向行政部主管提交設備運行方案。由行政主管報經理審批采購或更換配件。報廢設備應書面通知財務部。行政部固定資產臺帳應備案。
4.0相關記錄
4.1《復印登記本》
4.2《速印登記本》
4.3《辦公用品領用登記本》
4.4《設備臺帳》
編寫:zz 審批: zz
篇2:藥業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藥業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1.目 的:為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據本規定制定細則并報總公司備案。
3.權責說明:辦公用品由總經辦統一采購并發放,實行采購與保管"人員分開、責任分開"的原則。
4.辦公用品的界定:本規定中辦公用品指辦公用復印紙、水筆、筆記本、信箋、紙杯等。
5.辦公用品的采購:
5.1辦公用品由總經辦設置最低庫存線,辦公用品保管員應根據最低庫存及時提出采購申請。
5.2辦公用品由總經辦安排專人進行采購,但總經辦應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組織一次對供應商及辦公用品價格和質量的篩選、考察,并將考察情況書面報告分管領導。
5.3辦公用品購回后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
5.4辦公用品采購責任人要遵循"量足質優、開支適當"的原則。
6.辦公用品的保管
6.1辦公用品管理員應建立辦公用品臺帳,準確記錄辦公用品入庫、出庫和庫存數量、單價及金額。
6.2每月5日前管理員應提供上月辦公用品月報表,月報表內容包括:上期庫存余額、入庫總額、出庫總額、本期庫存余額、各部門領用種類及金額等。
6.3每季度第三個月最后一天,由總經辦組織辦公用品盤點,填寫辦公用品季報表和盤點表等,并對盤點情況作出說明。
6.4如辦公用品帳物不符,查清原因后由責任人及其分管領導承擔責任。
6.5辦公用品管理要做到文明、清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7.辦公用品的領用
7.1 領用時應按保管責任人的要求進行簽收。領用辦公用品時應填寫"辦公用品申領單"。
7.2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總經辦根據部門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發放辦公用品,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7.3超過本規定界定范疇的辦公用品,需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申購、領用。
8.附則
8.1 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附:
篇3:某集團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集團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 物品分類
(一)按資產的價值大小和攤銷方式,將辦公用品分為以下三類:
1.固定資產類:如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等。
2.低值易耗品類:如辦公桌椅、計算器、臺燈、電話機等。
3.機物料消耗類:
(1)純消耗類,如打印紙、便箋、信封等;
(2)可以舊換新類,如筆芯、水彩筆、透明膠帶、修正液、膠水等。
第二條 辦公用品的請購
(一)請購要求:采購應由歸口管理部門申請,經該部門總經理、供應部總經理、庫房采購管理中管理員三方簽字后交供應部采購。
(二)審批權限:
1.集團總部:價值在300元(含)以下的辦公用品請購由部門總經理審批;3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須報董事長審批;
2.分(子)公司:價值在2000元(含)以下的辦公用品請購由分(子)公司總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須報董事長審批。
第三條 辦公用品的管理
(一)庫管人員根據一般需求狀況及時補充庫存物品以保持最適宜庫存量。
(二)庫管人員遵循先入先出法,即先入庫的辦公用品先出庫使用。
(三)庫管人員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盤點,核對數量及金額。
第四條 出庫
(一)各部門于每月預算批準后第二天方可領用本部門辦公用品。
(二)各部門憑有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出庫單,經由庫管人員審核及行政部負責人簽字后方可領取所需物品。
(三)庫管人員應按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標準嚴格把好領用關,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分管領導同意。
(四)為控制成本,筆芯、水彩筆、透明膠帶、修正液、膠水等物資的領用,執行以舊換新的制度,請各部門保管好相應的廢舊物資。
(五)出庫物品的費用劃歸各部門。財務部與行政部將不定期對各部門物資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各項物資。一旦發現有不合理使用的情況,責任人按物資原價賠償;同時,總經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五條 辦公設備的維護
(一)明確每臺設備的具體用途,熟悉掌握其操作程序,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
(二)所有設備必須明確專人專責專管,嚴禁任何人隨意使用。。
(三)注意辦公設備的安全、衛生、定期保養及每次使用的極限。
(四)設備發生故障,應立即與行政部或辦公室人員聯系。若設備需維修,由行政部或辦公室人員聯系專業維修商上門修理。如需將設備外移修理,必須派專人全程陪護監控直至原設備返回辦公室。重要辦公設備,不得任意外修。
(五)嚴禁將辦公設備用于處理私人事務。
第六條 資產的借出
(一)資產借出經辦人須憑《資產借用申請單》至相關部門資產管理員處借用資產。《資產借出申請單》須注明借用資產名稱、借用事由、借用周期、經辦人,經借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生效。
(二) 資產借用經辦人征得資產所有部門同意并填寫《資產借出登記表》后方可借出資產,《資產借出登記表》包括借用部門,借用資產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狀況,借用日期,計劃歸還時間及經辦人。
(三)借用資產應在計劃歸還時間內歸還,若遇特殊情況,無法于計劃歸還時間內歸還,須及時與借出部門資產管理員聯系,經資產借出部門同意后,辦理續借手續,在備注欄中加以注明續借時間。
(四)資產使用結束后應立即歸還,未經借出同意不得轉借其他部門或人員。
(五) 資產使用結束后須至資產借出部門的資產管理員處辦理資產歸還手續,在《資產借出登記表》中填寫歸還日期、資產狀況及經辦人。
(六)借出資產發生損壞或遺失的,由相關責任人照價或折價賠償。
第九條 物品分類
(一)按資產的價值大小和攤銷方式,將辦公用品分為以下三類:
1.固定資產類:如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等。
2.低值易耗品類:如辦公桌椅、計算器、臺燈、電話機等。
3.機物料消耗類:
(1)純消耗類,如打印紙、便箋、信封等;
(2)可以舊換新類,如筆芯、水彩筆、透明膠帶、修正液、膠水等。
第十條 辦公用品的請購
(一)請購要求:采購應由歸口管理部門申請,經該部門總經理、供應部總經理、庫房采購管理中管理員三方簽字后交供應部采購。
(二)審批權限:
1.集團總部:價值在300元(含)以下的辦公用品請購由部門總經理審批;3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須報董事長審批;
2.分(子)公司:價值在2000元(含)以下的辦公用品請購由分(子)公司總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須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一條 辦公用品的管理
(一)庫管人員根據一般需求狀況及時補充庫存物品以保持最適宜庫存量。
(二)庫管人員遵循先入先出法,即先入庫的辦公用品先出庫使用。
(三)庫管人員定
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盤點,核對數量及金額。
第十二條 出庫
(一)各部門于每月預算批準后第二天方可領用本部門辦公用品。
(二)各部門憑有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出庫單,經由庫管人員審核及行政部負責人簽字后方可領取所需物品。
(三)庫管人員應按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標準嚴格把好領用關,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分管領導同意。
(四)為控制成本,筆芯、水彩筆、透明膠帶、修正液、膠水等物資的領用,執行以舊換新的制度,請各部門保管好相應的廢舊物資。
(五)出庫物品的費用劃歸各部門。財務部與行政部將不定期對各部門物資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各項物資。一旦發現有不合理使用的情況,責任人按物資原價賠償;同時,總經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十三條 辦公設備的維護
(一)明確每臺設備的具體用途,熟悉掌握其操作程序,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
(二)所有設備必須明確專人專責專管,嚴禁任何人隨意使用。。
(三)注意辦公設備的安全、衛生、定期保養及每次使用的極限。
(四)設備發生故障,應立即與行政部或辦公室人員聯系。若設備需維修,由行政部或辦公室人員聯系專業維修商上門修理。如需將設備外移修理,必須派專人全程陪護監控直至原設備返回辦公室。重要辦公設備,不得任意外修。
(五)嚴禁將辦公設備用于處理私人事務。
第十四條 資產的借出
(一)資產借出經辦人須憑《資產借用申請單》至相關部門資產管理員處借用資產。《資產借出申請單》須注明借用資產名稱、借用事由、借用周期、經辦人,經借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生效。
(二) 資產借用經辦人征得資產所有部門同意并填寫《資產借出登記表》后方可借出資產,《資產借出登記表》包括借用部門,借用資產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狀況,借用日期,計劃歸還時間及經辦人。
(三)借用資產應在計劃歸還時間內歸還,若遇特殊情況,無法于計劃歸還時間內歸還,須及時與借出部門資產管理員聯系,經資產借出部門同意后,辦理續借手續,在備注欄中加以注明續借時間。
(四)資產使用結束后應立即歸還,未經借出同意不得轉借其他部門或人員。
(五) 資產使用結束后須至資產借出部門的資產管理員處辦理資產歸還手續,在《資產借出登記表》中填寫歸還日期、資產狀況及經辦人。
(六)借出資產發生損壞或遺失的,由相關責任人照價或折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