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用設施維護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規范公用設施維護管理。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嘉園管理處維修值班人員的值班管理。
三、職責
1、維修人員嚴格執行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2、工程部主管負責監督、檢查。
四、工作流程
1、管理處負責小區內公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檢查維護,確保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公用設施、設備標識系統規范完整、準確無誤。
3、市政公用設施、設備如發生損壞,立即通知市屬有關部門維修更換。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挪用公用設施、設備。
篇2:消防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消防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消防設備、設施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公司的整個安全,公司生產技術部應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規定如下:
第一條對生產區、庫房旁滅火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該立即并報告部門領導及公司領導,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充裝、更換。
第二條負責對消防水池、手臺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戰斗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該立即并報告部門領導和專(兼)職安全員,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維修、更換。
第三條 滅火器材檢查內容:
1、滅火器是否擺放到生產區指定位置、庫房門口,是否被挪動;
2、滅火器數量是否與記錄一致;
3、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適合用于對生產區、庫房內物品進行滅火;
4、消防水池是否注滿水,水池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象,是否有坍塌現象。
第四條檢查人員必須嚴格記錄檢查情況,并簽字留底存檔。
第五條生產技術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工作。
篇3:水泥公司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水泥公司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制度
一、各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設備設施)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裝置(專業)要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檢管責任。
二、各相關部門、裝置(專業)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三、發現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原因并配合維修工進行修復,使之正常運行有效。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