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工程返修管理規定
為確保小區住宅及公共設備、設施各項工程返修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承建商需現場設一名管理代表,負責對各類返修工程及時進行有效處理;
2、管理處設一名返修現場管理員,對各返修工程及時通知各施工單位,并協調各施工單位把問題處理徹底;
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對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響的,施工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小時趕到事故現場,并于6小時內完成返修;
4、發生其非緊急返修工作,施工方需于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趕到事發現場,并于48小時內處理完畢,清理干凈現場;
5、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后,經業主或物業返修管理員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后,方為該項目返修完成;
6、返修項目應保證在三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否則,即保修期滿,也應繼續返修,相應的保修款在三個月后支付;
7、返修工程完成后,同一部位再出現類似問題,管理處有權直接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返修方承擔。
篇2:裝配車間生產現場不合格品返修規定
裝配車間生產現場不合格品返修規定
1、生產現場加工時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應立即作上標識、寫明不合格原因,放置在指定的不合格品區域,不能與正品相混淆。
2、裝配工人不得隨意把不合格品拿到機加車間進行返修;機加車間有關人員未經同意更不能私自拿去機加車間進行修復,違者視偷盜處理。
3、裝配工人應把不合格品記錄在每日的成品入庫記錄單上,注明數量多少、不合格原因,把不合格品統一退到指定的區域。
4、退出的不合格品經過檢驗或有關人員鑒定后,庫管員應當日通知機加車間進行返修;庫管員應同時辦理返修產品單(或退貨單),注明返修(或退貨)原因及數量,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簽字后退出。
5、如有報廢產品必須經過檢驗或有關人員鑒定此報廢品屬誰的責任后辦理報廢簽字手續,然后把報廢產品注上標識隔離到指定的地方。
6、返修產品歸還后(包括主機廠退貨的返修產品),庫管員應立即通知檢驗或有關人員復查確認產品是否返修合格,確認產品返修合格后才能拿到裝配線上加工。
7、以上規定,如有違者,罰款20-50元。
篇3:汽車維修企業返修車輛處理規定
汽車維修企業返修車輛的處理規定
1.凡返修車輛,有檢驗技術人員負責鑒定,派工。
2.屬材料配件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承修人負責拆裝,材料供應部門承擔全部材料費用。
3.屬加工件的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承修人員負責拆裝,加工人員承擔全部材料費用,并對過程檢驗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4.屬裝配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承修人員負責拆裝,并承擔返修材料費用,過程檢驗人員及出入庫技術檢驗人員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罰。
5.因質量檢驗人員漏檢造成的返工,應加重對檢驗人員的處罰。
6.凡安全部件及重大的責任返工,負責技術工作的領導也應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