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大型活動的組織領導,規范管理,確保大型活動正常、安全、有序開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學校大型活動包含校內活動和校外活動兩大類。校內活動指由學校組織開展的在校內舉辦的參加人數較多的集會、培訓、運動會、文藝演出、軍訓、家長會、開放周等活動。校外活動指由學校組織開展的到學校以外的地方舉辦的體育比賽、文藝演出、社會實踐、軍事訓練、實訓實習、參觀考察、春游踏青、夏(冬)令營及其他學生人數較多的活動。
2.學校大型活動必須實行備案審批制度。組織校內大型活動要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申報審批和備案制度。主辦部門要有方案、安全措施、突發事故處置預案,報校長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展。組織校外大型活動必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業務科室審批,審批請示包括安全預案、活動方案,用車申請、安全責任書及主要責任人等,批準后報安管科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學校大型活動不申報或申報未批準的,一律不能組織。對不申報或申報未批準而擅自舉辦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舉辦人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3.學校大型活動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責任人對活動安全問題承擔全部責任。
4.活動組織者負責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準備工作,明確職責分工。活動前要制定專項活動方案和詳盡的安全應急預案,并在活動后及時總結,積累經驗,以利今后類似活動的開展。
5.活動前要對活動的場所、路線、交通工具、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等方面進行考察,并對舉辦活動的場所的火、電、氣、水和設施、設備、用具、用品進行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6.活動前要對學生進行專項安全教育,要向學生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使學生掌握自護、自救、互救常識。
7.活動過程中,要落實職責分工,安排專人帶隊和管理。要嚴格執行活動紀律,加強活動監管,不允許學生分散行動、任意延伸行程和改變活動地點,不得安排到有潛在危險的地方活動。
8.在召開家長會或組織家長開放日等家長集體活動時,要盡量避開學生在校時段。入校時要對家長身份進行識別,防止外人混入校園。組織活動時,學校要安排人員在校門口和校內執勤,引導家長按規定路線有序進入會場,不能在校內隨意走動。
9.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慶典或其他商業性廣告宣傳活動。
10.活動過程中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組織者和相關人員要立即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置,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11.凡是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事故不及時上報或瞞報、漏報的,要嚴肅處理。對因違反大型活動管理制度、規定而造成的各類事故,視情節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并依據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篇2:某幼兒園集會和大型活動制度
幼兒園*和大型活動制度
1、*和大型活動制度是幼兒園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舉行全園性的*以及組織師生參加園內外大型活動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幼兒園舉行全校(園)性的*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嚴禁一味地強調*速度,避幼兒在*過程中發生擠壓和沖撞。
3、大型活動備案、申報制度。幼兒園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活動,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報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4、經批準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法定營運資質,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5、大型*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人身安全。
6、校(園)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7、嚴禁組織幼兒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
篇3:(小學)集會及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 小學(學校)*及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確保學生在*及大型活動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完善學校*和大型活動制度,是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舉行全校性的*以及組織師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活動時的安全管理得保證。
2、學校舉行全校性的*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嚴禁一味地強調*速度,避免學生在*過程中發生擠壓和沖撞。
3、大型活動備案、申報制度。學校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活動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實行備案制度,活動報告連同安全預案報區教育局備案;學校以班級、年級或全校為單位組織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游、參觀、野炊等)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報區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4、經批準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法定營運資質,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5、大型*活動前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人身安全。
6、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