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員工手冊行為準則
1.總則
1.1本準則體現了順馳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員工應當熟知并遵守。
1.2公司尊重員工的正當權益,通過本準則界定公司利益與員工個人利益,避免二者發生沖突。
1.3員工違反本準則可能導致公司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違反本準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員工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將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2.職務權責
2.1經營活動
2.1.1員工應守法、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任何私人理由都不應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2.1.2維護公司利益是員工的義務。員工不得從事、參與、支持、縱容對公司有現實或潛在危害的行為。發現公司利益受到損害,員工應向公司匯報,不得拖延或隱瞞。
2.1.3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2.1.4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員工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進行考察、談判、簽約等;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2.1.5員工須嚴格執行公司頒布的各項制度。員工認為公司制度明顯不適用,應及時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釋該制度的部門反映。公司鼓勵員工就工作充分發表意見或提出合理化建議。
2.1.6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領導是員工的職責。員工應服從上司的指示。員工如認為上司的指示有違法律及商業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權越級匯報。
2.1.7遇到工作職責交叉或模糊的事項,公司鼓勵勇于承擔責任和以公司利益為重的行為,倡導主動積極地行動,推動工作完成。在工作緊急和重要的情況下,員工不得以分工不明為由推諉。
2.1.8嚴禁員工超出公司授權范圍或業務指引的要求,對客戶和業務關聯單位做出書面或口頭承諾。在公司內部,員工應實事求是地對工作做出承諾,并努力兌現。
2.1.9員工有貪污、受賄或作假欺騙公司的行為,無論給公司造成損失與否,公司均可無條件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2.2資源使用
2.2.1員工未經批準,不得將公司資產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單位或者個人。
2.2.2員工對公司的辦公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及網絡系統或其它資產,不得違反使用規定,做任何不適當的用途。
2.2.3公司的一切書面和電子教材、培訓資料等,均有知識產權,員工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傳播。
2.2.4員工因職務取得的商業和技術信息、發明創造和研究成果等,權益歸公司所有。
2.2.5員工對任何公司財產,包括配備給個人使用的辦公桌、保險柜、櫥柜,乃至儲存在公司設備內的電子資料,不具有隱私權。公司有權進行檢查和調配。
2.3保密義務
2.3.1公司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招投標資料、合同文件、客戶資料、調研和統計信息、技術文件(含設計方案等)、企劃營銷方案、管理文件、會議內容等,均屬企業秘密,員工有保守該秘密的義務。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是否為企業秘密時,應由公司鑒定其性質。
2.3.2員工薪酬屬于個人隱私,任何員工不得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掌握此信息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3.3員工接受外部邀請進行演講、交流或授課,應事先經上司批準,并就可能涉及的有關公司業務的重要內容征求上司意見。 2.3.4員工應對各種工作密碼保密,不對外提供和泄露。嚴禁盜用他人密碼。
3.內外交往
3.1員工須謹慎處理內外部的各種宴請和交際應酬活動。應謝絕參加的活動包括:
(1)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和投標單位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2)設有彩頭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3)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的活動。 3.2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應鋪張浪費。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應務實簡樸。員工在安排交際活動時須考慮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屬于工作需要;
(2)費用、頻率和時機是否恰當;
(3)消費項目是否合法。
3.3公司對外部單位或個人支付傭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饋贈等,應堅持下列原則:
(1)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2)符合一般道德標準和商業慣例。
3.4員工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員工于對外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給予的回扣、傭金或其它獎勵,一律上繳公司處理,不得據為己有。對于對方饋贈的禮物,只有當價值較小(按公認標準),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且拒絕對方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在公開的場合下接受,并應在事后及時報告上司。
3.5尊重客戶、業務關聯單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職業準則。員工不得在任何場合詆毀任何單位和個人。
4.個人與公司利益的沖突
4.1兼職
4.1.1員工未經公司安排或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
4.1.2在任何情況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包括不獲取報酬的活動):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客戶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公司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經理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4.1.3公司鼓勵員工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但如利用公司資源或可能影響到工作,員工應事先獲得公司批準。
4.2個人投資
4.2.1員工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不得進行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活動:
(1)參與經營管理的;
(2)對公司的客戶、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進行直接投資的;
(3)借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假借他人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4.2.2員工不得利用內幕消息,進行公司股票的買賣,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進行買賣。
4.3特殊關系的回避
4.3.1公司堅持舉賢避親的人事原則。員工不得錄用或調動親屬到自己所管轄范圍內工作。向集團內任何單位推薦自己親屬或好友的,應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前申明。
4.3.2已經存在親屬關系的員工,不得在同一城市工作,并應回避有業務關聯的崗位。新的親屬關系產生一個月內,須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申明。
4.3.3公司不提倡員工與自己的親屬、好友所在單位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有正當理由建立業務關系的,要主動向上司書面申報自己的親友關系,并應在相關的業務活動中回避。
4.3.4員工應避免工作之外與業務關聯單位的經營往來,不得利用職務影響力在業務關聯單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技術服務或獲取其它利益。如確實無法避免,應事先向公司申報。
5.投訴和舉報
5.1公司內部的投訴和舉報,可以向人力資源部、審計法務部和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主管該事項的高層經理人員提出。受理部門和人員,應認真調查處理投訴和舉報,并為投訴人和舉報人保密。
6.行為的判斷及督導
6.1員工判斷個人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的簡易標準是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
6.2員工有責任就難于做自我判斷的行為或情形向上司或人力資源部門咨詢。接受咨詢的部門和人員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并為當事人保密。
6.3上司對其下屬應盡到教導和管理的責任。如上司未能盡到責任,以致產生不良的后果,將與其下屬同時受到處分。上司未盡教導和管理責任的情形包括:
(1)默認下屬違反本準則的行為;
(2)未能按照公司規定保證下屬定期接受本準則的培訓;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補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進行管理。
篇2:公司員工手冊:員工行為準則
> 公司員工手冊范本:員工行為準則基本準則
1、公司倡導"********"的企業精神。
2、全體員工的一切工作行為,都須以"********"為最高目標。
3、做每一件事、說每一句話之前,都應該先考慮一下是否符合我們企業的目標、宗旨和精神。
4、每位公司員工都應該為公司的整體利益而進取和自律。
職責權限
5、員工除本職日常業務(工作)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6、員工未獲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任何獲取薪金的工作。
7、每位員工的工作必須對上級和下級負責,無下級的員工對手中的產品或服務負責。
8、員工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業務交往
9、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酬金或回扣,否則將構成受賄。
10、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他不道德的手段取得不正當利益。
11、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12、員工的直系親屬從事可能會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業務時,員工應向公司申報,井提出職務上的回避。
13、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給予的回扣和傭金,應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以沖抵成本。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處。
14、員工在公司以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贊。嚴禁涉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15、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尤其是涉及以下四點的,應謝絕參加:
(1)過于頻繁或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
(2)設有彩頭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3)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4)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保護公司信息和資產
16、所有員工都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各種經營管理信息,這是公司的一種無形資產,請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及全部內部資料。機密文件和資料不得擅自復印,未經特許,不得帶出公司。
17、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他未予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及相關信息。
18、員工未經批準,不得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19、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投訴與受理
20、全體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力對違反以上準則的行為向所在單位以至總裁信箱投訴。
21、接受投訴的部門和員工,應當為投訴人嚴格保密,并及時做出處理和答復。
22、集團下屬各企業可根據此準則制定各自企業的實施細則。
篇3:地產策劃顧問員工手冊:員工行為準則篇
地產策劃顧問公司員工手冊:員工行為準則篇
第一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守法、廉潔、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職員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應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在職員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回避的原則,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如有親屬關系的職員,相互間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二條經營活動
(一)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職員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開展經營活動。特別禁止超越業務范圍和職權從事投資業務。
(二)職員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三條兼職
(一)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第四條個人投資
(一)職員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參與經營管理的;
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第五條利益
(一)職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
(二)職員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經所在單位負責人書面批準,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或技術服務。
(三)職員不得利用內幕消息,在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處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較為有利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四)職員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六條交際應酬
(一)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二)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高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三)職員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
過于頻繁或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
設有彩頭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保密義務
(一)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三)公司的所有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四)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五)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法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六)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及勞務性收入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8)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
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漏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3、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公司的規劃、策劃案、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住處為秘密級。
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七)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
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辦公室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管理部負責保密。
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董事長和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于公司秘密的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設備,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八)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0元到500元之間: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九)附則
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八條保護公司資產
(一)職員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二)職員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鑰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九條行為的自我判斷與咨詢
(一)職員在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判斷標準;
2、向所在部門領導提出咨詢。
(二)接受咨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并為當事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