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秩序維護部鑰匙管理流程
1.目的
為了規范本大樓鑰匙的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秩序維護部保管的所有鑰匙。
3.職責
3.1秩序維護部消防監控中心負責鑰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3.2秩序維護部主管是本規程的主要負責人。
3.3相關部門負責按本規程要求實施。
3.4管理處經理是本規程的檢查及督導人。
4.工作程序
4.1鑰匙的移交
4.1.1 安裝門鎖的部門應將門鎖裝好后的鑰匙在客服部進行備案登記,同時移交給秩序維護部。
4.1.2 秩序維護部在接收鑰匙時應對所交鑰匙位置、數量、開啟和關閉的情況進行驗收,如情況正常則予以接收,并在《鑰匙記錄表》上作記錄,反之不予接收。
4.2鑰匙的保管
4.2.1 秩序維護部鑰匙保管場所為本大樓消防監控中心。
4.2.2 消防監控中心當班秩序維護員為當班鑰匙保管員。
4.2.3 鑰匙保管員應對保管的鑰匙統一編號、統一放置,進行分類管理。
4.2.4 每班鑰匙保管員在交接班時須對發出、返還的鑰匙進行檢查,查看鑰匙是否完好,發出鑰匙與返還鑰匙是否相符,并在《秩序維護員值勤記錄》作登記。同時對長期備用封存的鑰匙其封條、封口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4.2.5 秩序維護員在進行鑰匙移交時,應檢查鑰匙是否完好,鑰匙數量是否準確,鑰匙與所要交接的是否相符,并在交接本上進行記錄。
4.2.6 秩序維護部主管每月對保管的鑰匙進行檢查、統計,查看鑰匙是否完整、完好,并對檢查結果予以登記,上報管理處。
4.2.7 秩序維護部各崗位長期使用的鑰匙應由崗位當值秩序維護員在崗位上進行交接及核對,并做好記錄。
4.3鑰匙的使用
4.3.1 各崗位當值秩序維護員負責轄區日常房門開關工作,并詳細記錄。
4.3.2 因工作需要,鑰匙需長期保存在使用人處的,應經使用人所在部門主管和秩序維護部主管批準,報管理處備案,獲得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領用手續。
(1)使用人在領取鑰匙時,應與鑰匙保管員一起再次對借用的鑰匙進行檢查,檢查鑰匙是否完好,數量、用途是否與需要領用的相符。
(2)管理處應對長期在使用人處的鑰匙進行統計匯總,形成《管理處鑰匙分布一覽表》。
(3)因工作需要,鑰匙使用人要使用非本人應到達范圍的鑰匙,應經該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同意,并進行記錄、登記。
(4)鑰匙使用人離職時,管理處應督促使用人將鑰匙及時歸還。未歸還鑰匙的,不得辦理離職手續。
4.3.3 非本部門人員使用鑰匙,使用人必須是與之相關的工作人員,并得到使用部門主管及管理處經理的批準,方可辦理使用申請手續。
4.3.4 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如火警、水警等),可先發鑰匙,但事后須補辦借用登記、申請手續,但需主管同意。
4.3.5 鑰匙使用中如發現故障,應及時向工程部報修。
4.4鑰匙的借用
4.4.1 重點場所鑰匙的借用必須要由相關部門及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并且借用人應與部門領班一同至消防監控中心填寫《鑰匙借用登記》,方可借用。
4.4.2 借用人在使用鑰匙完畢后,應立即返還鑰匙給消防監控中心借用鑰匙不得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除外)。
4.4.3 收到返還鑰匙時,鑰匙保管員必須認真、仔細地檢查,核對返還的鑰匙與借出的鑰匙是否相符。
4.4.4 檢查、核對完畢后,在《鑰匙借用登記》上寫清收到鑰匙時間,并對檢查結果作書面記錄。
4.5遺失鑰匙的處理
4.5.1 鑰匙保管員發現鑰匙遺失必須立即向上級匯報,并作書面記錄,聽候部門處理。
4.5.2 鑰匙借用人發現鑰匙遺失,必須由部門批準人陪同到消防監控中心報失,消防監控中心幫助尋找未果時,向本部門報告。
4.5.3 遺失人員應對遺失鑰匙所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包括更換門鎖、配制鑰匙所需的費用。
4.5.4 對遺失的重要場所鑰匙,應立即采取措施,盡快更換門鎖系統,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賠償因鑰匙遺失引起的場所物品遺失和修配鑰匙的全部損失費用。
4.5.5 遺失鑰匙的配制,應經本部門主管確認,重要部位的鑰匙配制應經相關部門及管理處經理批準。
4.5.6 員工使用不當損壞鑰匙,每把按成本價賠償。
4.6鑰匙的配制
4.6.1 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鑰匙,如發現私自配制,按嚴重違紀從嚴處罰。
4.6.2 如因工作需要增配鑰匙,必須說明理由和配制數量,以書面形式報部門主管,經經理批準后,方可配制,并在管理處備案。
4.6.3 增配鑰匙由工程部負責配制。配制時需2人以上同行操作配鑰匙工作。
篇2:物業服務客戶鑰匙委托管理流程
客戶鑰匙委托管理
1. 管理范圍
1.1/開發商交樓后,交付給物業公司的鑰匙;
1.2/交接房屋,業主尚未接房的鑰匙;
1.3/特定情況下,業主/客戶委托物業公司臨時托管的鑰匙。
2. 管理方法
2.1/建立《鑰匙委托管理清冊》,對所有保管鑰匙登記。
2.2/業主接房領取鑰匙,須按《交接房程序》辦理完畢手續后,方可交付鑰匙,業主并簽字。
2.3/業主委托物業管理鑰匙的,只接受空置房鑰匙委托管理。任何情況下物業對室內財產及安全不承擔保管責任。
2.4/業主領取鑰匙時,首先核實業主身份,非托管人一概不得領取。領取時并簽字。
2.5/對臨時借用鑰匙看房,不得將鑰匙借與業主,須客戶中心工作人員把持,帶業主開門看房。
3. 權限
3.1/客戶中心指定專人管理鑰匙,按序編號,上鎖。
3.2/內部人員臨時領取鑰匙,須經得鑰匙管理員同意,并簽字。
3.3/非正常手續,業主須領取鑰匙,須報項目經理及公司領導同意。
4. 管理過錯,造成鑰匙丟失或造成其他影響,由鑰匙管理員及項目經理承擔責任。
相關記錄:
《鑰匙委托管理清冊》
篇3:客戶鑰匙委托管理流程
客戶鑰匙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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