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實現zz物業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幫助新員工理解和接受zz文化,達到勝任崗位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與轉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試用期管理辦法。
三、職責分配
1.總經理
1.1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分管副總經理
2.1指導試用期與轉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3.綜合服務部
3.1負責組織新員工試用期與轉正的組織管理工作;
3.2負責試用期中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3.3負責外派人員的試用期轉正考核工作;
3.4負責新員工轉正過程中的審批組織工作。
4.用人部門
4.1具有對新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四、程序和內容
(一)新員工試用期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公司聘用的新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試用期也不同(根據勞動合同約定)。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須在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之內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員工均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3.試用期間公司在經過考核之后,若認為不符合公司相關崗位的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有權解除
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薪酬福利
1.新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為基數的80%,轉正后按100%發放。
2.住房公積金轉正后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到職后當月繳納。
(四)試用期新員工融入計劃
試用期間,公司開展相應活動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使新員工盡快融入到公司氛圍中來。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評估
1.各管理上級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與考核,通過工作計劃與定期談話對新員工的績效與能力進行深入了解;在新員工轉正審批時主管上級提出考核結果與轉正意見;
2.對于外派人員的新員工,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專門的試用期考核,包括任務績效考核與"德能勤廉"考核兩部分,各占50%權重。
(六)試用期溝通反饋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綜合服務部和主管上級應通過各種溝通方式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環境,進入角色,發揮作用,并對其績效與能力進行反饋。
(七)新員工轉正
試用期員工須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級遞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八)轉正程序
1.試用期員工須圍繞本部門與崗位的職責撰寫轉正述職報告,重點應包括:實際工作成果與不足,對公司企業文化的理解,轉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對《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初審,提交綜合服務部進行復核;
3.綜合服務部與申請人的上級進行溝通,綜合服務部審核通過后,請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進行復核。
4.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5.根據各方審核與審批意見,由綜合服務部對新員工進行溝通,指出優點與不足。
(九)提前轉正
1.公司可根據新員工的工作表現提前予以轉正。提前轉正時,應由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將相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報綜合服務部;經綜合服務部審核后,由綜合服務部通知試用期員工,并發放《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實施正常的轉正流程;
(十)未獲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不能通過審批的公司將與其終止勞動關系。綜合服務部應在決定做出后,試用期結束前通知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和其本人,并辦理離職手續,詳見《zz物業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試用期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2:地產集團試用期轉正考核制度
考核目的: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間忠誠度,執行力,組織協調力,業務能力,愛崗敬業等各方面考核,充分了解該員工的復合度,穩定性。達到留住合適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不斷提高試用期員工的轉正質量,降低人員流失率,保證員工隊伍的穩定性。
考核原則:
試用期員工的轉正考核將參照《福佳文化》及相關規章制度標準,采取本人申請,部門初評,主管上級審核,人力資源部調查,總裁審批的原則進行。
適用范圍:
處于試用期申請轉正的員工。
考核評定人:
(一)、評定一般員工
1、直屬上級評定占60分
2、同事間評定占30分(1/3)
3、跨部門同級評定占10分(3人)
(二)、評定管理人員
1、總經理占30分
2、直屬上級評定占40分
3、下級評定占20分(2/3)
4、同級評定占10分(3人)
考核結果處理:
1、可以轉正;
2、延遲轉正;
3、轉崗轉正;
4、轉崗試用;
5、辭退。
考核流程:
針對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考核意見,給出審核意見
考核要求:
第一條 轉正申請書填寫要求:
規格:A4紙,電腦打印,字號為小四
內容:
第一部分:試用期的工作內容(成績);
第二部分:對公司文化的認識;
第三部分: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及改進意見;
第四部分:下步工作方向、工作目標。
第二條 部門考核:
主要通過考核轉正人員在試用期內在的工作表現,評定其崗位的勝任能力。
考評人:主管領導(考核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直屬上級
考評點:
1、工作職責;
2、工作指標(目標);
3、工作知識技能;
4、對本崗位的熟知度。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考核:
通過基層訪談調查,考察員工的優點、缺點、能力、性格等各方面,主要了解轉正人員同公司文化的符合度。
考評人:被考核人的上級、同事、下級(如有)、跨部門同級
考評點:
管理人員:
執行力、忠誠度、品德、計劃性、前瞻性、組織協調能力、愛崗敬業、管理能力等;
一般員工:
執行力、忠誠度、愛崗敬業、主動性、紀律性、合作能力、專業知識、學習能力、工作質量、工作及時性、改進與提高等。
第四條 總經理、主管領導考核:
根據上述考核結果,綜合判斷轉正人員的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給出結果。
有下列情況者,應適當延長試用期,不可考慮按期轉正:
試用期內出勤率不足95%;
試用期內受到乙類處分;
試用期內周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
篇3:企業(公司)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條規范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流程,為試用期員工的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二條充分了解試用期員工的綜合素質與崗位的匹配程度,幫助新員工盡快融入企業,進入角色,適應崗位要求,并達到留住合適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條及時加強對試用期員工工作表現的反饋,提高試用期員工的滿意度,降低新員工的流失率,為集團優秀的員工隊伍形成打好基礎。
二、適用范圍及試用期限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新錄用的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試用期以人力資源中心和新進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依據,一般情況下試用期為3個月,在試用期員工因假期中斷本崗位工作的情況下,試用期自動往后順延。
三、試用期管理
第六條試用期工作小結、總結
試用期員工必須每半月提交一份統一格式、內容真實、文字簡練的工作小結,并須經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生效后送至人力資源中心。送交時間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條試用期合同的終止
(一)不合格:在試用期內,經過公司考核,認定為不適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崗位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懲罰:在試用期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或者受到行政處分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三)弄虛作假:員工被錄用后,經公司查證落實,如發現有提供虛假應聘信息或偽造證件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四)病假:員工試用期間病假超過3天,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順延其試用期。
(五)事假:員工試用期間事假超過2天,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順延其試用期。
(六)遲到、早退:員工試用期間1個月內因個人原因遲到、早退達3次以上,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七)曠工:員工試用期間如有曠工行為,公司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被辭退新員工可按實際在崗工作天數發放試用期工資(弄虛作假的除外)。
四、轉正考核
第八條試用期轉正考核時間
(一)過程考核:每半月一次的考核,使得新員工明確工作目標,盡快適應崗位要求。
對表現特別優秀的員工經部門領導建議可以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能少于1個月)。基本要求:認同企業文化,綜合素質符合崗位要求,適應能力很強,做出了突出業績、推動了部門工作進展。
(二)結果考核:對試用期即將到期的新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內完成考核。
第九條結果考核流程
(一)人力資源中心發放《員工轉正審批表》給被考核人。
(二)被考核人自我評價。
(三)直接主管和部門領導審核并簽署意見。
(四)人力資源中心簽署意見。
(五)根據考評結果發放《轉正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通知書》(期限不超過1個月)、《辭退通知書》。考核流程圖:
第十條試用期考核結果處理
(一)根據考核情況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差四等。其中:優≥95分,85分≤良<95分,70分≤合格<85分,差<70分。
(二)根據考核結果,對于試用期員工作出如下的處理:優--提前轉正、良--如期轉正、合格--延長試用期、差--不予錄用。
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考核分為初級考核和二級考核:初級考核者為員工所在部門直接主管和部門領導,對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和合理性負責;人力資源中心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有監督、指導的責任,確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并對最終考核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初級考核者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優點和成績、指出不足,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初級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都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三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認可或不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名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四條被考核者如不認可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人力資源中心申訴。有效申訴期限為三天,申訴需自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深入調查,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人。
六、考核的準備
第十五條信息準備:具體考核負責人須全面具體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以本職工作的各項考核指標、專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工作態度和綜合能力為考核基礎,以數據和事實為支撐。
(二)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三)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
四)員工定期工作小結及日常口頭匯報情況。
(五)同一處室成員的評價意見或具體事實。
(六)相關部門的反饋意見或具體事實。
(七)主管與員工日常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七、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的解釋、修訂、廢止和監督權歸人力資源中心。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