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程序文件
--物業轄區消防設施運行及管理程序
1.0 目的
加強消防工作及設施運行的管理,保證所轄物業的消防設施安全使用,確保管轄區域內用戶生命、財產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轄物業的消防工作及設施運行管理。
3.0 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組建消防組織機構,并擔任指揮。
3.2 經理部經理為公司本部消防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本部的消防工作。
3.3 管理處主任為管轄物業消防責任人,對管轄物業消防工作全面負責。各部門、管理處設立義務消防隊,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隊員。
3.4 機電主管負責對維修工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負責監控設備、供水、供電系統、消防設備的管理、檢查、監督。
3.5 維修工負責消防系統供水、供電系統、發電機組的維修、保養、清潔、運行、操作、監控、記錄;負責監控室的設備維修、保養。
4.0 工作程序
4.1 消防機構的建立
4.1.1 總經理負責建立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規定組織機構及人員職責,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4.1.2 各部門/管理處防火責任人負責通知住宅、商鋪、寫字樓等用戶設立安全責任人和聯系人,并登記在《用戶安全責任人和聯系人名單》上面。
4.1.3 經理部將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設置》的文件發放到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并登記存檔。各部門、管理處確保所有員工了解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人員設置情況。
4.1.4 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用戶安全責任人和聯系人有變動時,經理部應及時將變動情況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4.2 消防設施配備
4.2.1 各部門、管理處根據國家和深圳市有關消防法規配備消防設施和設備。
4.2.2 管理處維修班根據實際情況對主要消防設備設施,做文字或顏色的標識。
4.3 消防制度
4.3.1 消防檢查制度。
4.3.1.1 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消防檢查制度》,內容包括檢查人員安排、檢查內容、檢查周期、頻次等。
4.3.1.2 各管理處每周對消防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消防器材配置與完好程度;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是否有新的火災隱患等,并填寫《消防工作周檢記錄》中。
4.3.1.3 各部門、管理處防火責任人進行消防檢查時發現的問題,應填寫《整改通知書》發放到安全責任人(聯系人)或用戶,限期整改,并跟蹤記錄整改結果。
4.3.1.4《整改通知書》中防火責任人應提出整改意見,其內容可以是:
a. 損壞消防設施,要求賠償損失并恢復;
b. 超負荷用電,要求限制警告罰款;
c. 明火作業未經批準,要求停止違章行為;
d. 違章使用液化氣或違章更改液化氣管道;
e. 裝修使用易燃材料,要求立即停工并更換材料;
f. 違章使用、搬運、貯存化學危險品;
g. 堵塞消防通道;
h. 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
4.3.2 動火審批制度
4.3.2.1 動火作業按消防部門規定進行,公司編制《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4.3.2.2 動火作業人需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由防火責任人審批,重點部位動火報市消防局。
4.3.2.3 管理處要請專人到現場監督動火作業,防火責任人要抽查,發現問題要求動火作業者立即整改。
4.4 消防知識宣傳與培訓
4.4.1 對用戶的消防要求通過發放《用戶手冊》和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來實行。通過發放消防資料、宣傳欄、組織用戶參觀火災現場會等形式,增強用戶的消防意識。
4.4.2 各管理處每季安排一次消防知識學習,學習內容為消防法規等,并結合實際進行消防設備操作方法的培訓。將學習培訓情況填寫在《會議/培訓簽到表》上。
4.4.3 公司義務消防員培訓按《員工培訓和考核程序》進行。
4.5 消防演習
4.5.1 管理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全體義務消防員參加的消防演習。
4.5.2 演習結束后由管理處完成《消防演習報告》,其內容包括演習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演習內容、演習狀況及存在問題的整改措施等,并發出《整改通知書》到責任人,跟蹤并記錄整改結果。
4.6 日常消防管理
4.6.1 管理處維修班檢查所轄物業的日常消防安全情況,包括消防設備巡檢、動火作業監督、安全用火用電。各管理處在消防檢查中,對箱式消防栓及滅火器的檢查應做適當標識,就檢查情況填寫《消防器材檢查記錄表》,貼于箱式消防栓玻璃上或滅火器上。檢查周期為每季一次。
4.6.2 所有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安全、消防隱患,必須作好記錄,開具《整改通知書》交相關人員,并報告消防負責人。
4.6.3 當消防設備發生故障時,監控室值班員填寫《維
修通知書》,及時通知維修工進行維修。4.6.4 消防中控室值班員必須將消防設備監控運行情況及報警或故障信號等記錄在《中控制室消防設備監控運行記錄表》中,并保存電腦單等報警系統原始報警記錄。
4.6.5 管理處維修班根據《消防設施保養規定》負責管轄區域所有消防設備的保養及維修。
5.0 相關文件
5.1《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設置》(***-QP-06-PZ-01)
5.2《消防檢查制度》(***-QP-06-W*-02)
5.3《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QP-06-W*-03)
5.4《中控室設備運行操作規程》(***-QP-06-W*-06)
5.5《用戶手冊》(不定格)
5.6《消防安全責任書》(***-QP-06-W*-04)
5.7《員工培訓程序》(***-TP-08)
5.8《消防設施保養規定》(***-QP-06-W*-05)
6.0 質量記錄
6.1《用戶安全責任人和聯系人名單》(***-QP-06-1/A)
6.2《動火作業申請表》(***-QP-06-3/A)
6.3《整改通知書》(***-QP-04-4/A)
6.4《中控室消防設備監控運行記錄表》(***-QP-06-5/A)
6.5《會議/培訓簽到表》(***-TP-06-1/A)
6.6《消防演習方案》(***-EP-07-4/A)
6.7《維修通知單》(***-QP-06-4/A)
6.8《消防器材檢查記錄表》(***-QP-06-6/A)
6.9《消防工作周檢記錄》(***-EP-07-3/A)
篇2:工廠消防設施安全規定
工廠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1.各種消防設施、應由技術部人員和消防員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隨時保證其性能良好。
2.各種消防設施,在非火警情況下,非消防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不得移動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損壞。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部門統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4.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應保持暢通。
5.各部門要對所轄區域的滅火器和消防設備加強清擦,防止污垢堵塞滅火器噴口。
6.安全保衛部派專人經常檢查,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及時教育,對不聽制止或造成設備損壞,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篇3:公司消防設施管理制度(九)
公司消防設施管理制度(九)
消防器材服務于公司安全生產,是員工人身、財產安全的有力保障,為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并得到有效保護,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必須自覺愛護和看管消防器材;
二:消防器材由公司安保部門專管,所在部門兼管,非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擺玩,經同意后必須誰用誰負責。
三:專管人員必須每星期對消防設施大檢查:1)消防泵是否正常運轉;2)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在位,檢查要有記錄。
四:消防器材是否處于戰備狀態,對不能工作的器材,必須及時更換和維修。
五:門衛加強對于進入廠區的貨車管理,必須配置防火器,出廠時回收。
六:嚴禁在消防通道內搭建建筑物、架子式、堆放其它雜物。
七:確須用水帶,有工段負責人向生產部領導或安保部[專管員]申請,同意后也須按規定晾曬、回收,否則一律不得使用;滅火機是備用戰斗器材,更不能隨意動;
八:違反以上任何一條都將按廠紀規定嚴肅處理;
九:如發現人為損壞,將于工段或車間月底工獎考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