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
--未成年職工傷殘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未成年職工傷殘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其在生產勞動中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未成年職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未成年職工的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職工處于生長發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條 公司不安排未成年職工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八)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九)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十)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十一)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第四條 未成年職工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的傷殘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
(一)《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三)《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四)《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五)接觸鉛、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過敏反應的作業。
第五條 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者:
(一)心血管系統
1.先天性心臟病;
2.克山病;
3.收縮期或舒張期二級以上心臟雜音。
(二)呼吸系統
1.中度以上氣管炎或支氣管哮喘;
2.呼吸音明顯減弱;
3.各類結核病;
4.體弱兒,呼吸道反復感染者。
(三)消化系統
1.各類肝炎;
2.肝、脾腫大;
3.胃、十二指腸潰瘍;
4.各種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統
1.急、慢性腎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內分泌系統
1.甲狀腺機能亢進;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經系統
1.智力明顯低下;
2.精神憂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運動系統
1.身高和體重低于同齡人標準;
2.一個及一個以上肢體存在明顯功能障礙;
3.軀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動受限,包括強直或不能旋轉。
(八)其他
1.結核性胸膜炎;
2.各類重度關節炎;
3.血吸蟲病;
4.嚴重貧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第六條 公司應按下列要求對未成年職工或傷殘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一)安排工作崗位之前;
(二)工作滿一年;
(三)年滿十八周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第七條 公司應根據未成年職工或傷殘職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第八條 未成年職工或傷殘職工上崗前公司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體檢等。
篇2:湖新社區未成年網絡加油站管理制度
湖新社區“未成年網絡加油站”管理制度
1.社區“未成年網絡加油站”是供社區未成年人上網查詢學習資料、閱讀課外書籍、交流學習心得的場所。
2.任何人不得攜帶與學習無關的物件(刀具、玩具、不健康書籍)進人本室。
3.進入本室人員應無條件服從本站工作人員的管理,應舉止端莊,嚴禁穿奇裝異服,嚴禁赤腳裸背,嚴禁抽煙吃零食,亂扔紙屑、大聲喧嘩、打鬧嬉戲,共同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4.本站設立專門管理人員1名,兼職輔導員1名,管理人員負責本站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防盜、防火、防雨,下班后關閉電源,關好門窗。兼職人員要當好未成年上網閱讀向導,指導幫助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絡。
5.本站工作人員:z(管理人員)
z(兼職輔導員)
6.本站開放時間:
工作日:15:30-17:30
節假日:9:00-11:30
15:00-17:30
篇3:X校處置劫持未成年學生暴力事件應急預案
某校處置劫持未成年學生及暴力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及時、高效、妥善地處置發生恐怖分于在學校劫持未成年學生事件、社會閑雜人員等對社會不滿,闖入學校鬧事、家長或學校工作人員精神有問題,突然發作,對學生和教師造成傷害、與學校或教師有矛盾的家長,借機對學校里的教師和學生造成傷害,保護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安全,維護校園安寧,根據《**區教育系統處置劫持未成年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急處置境內外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劫持未成年學生的恐怖活動和突發的暴力事件。主要包括恐怖分子闖入校園劫持學生、恐怖分子在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中劫持未成年學生的事件以及社會閑雜人員等對社會不滿,闖入學校鬧事、家長或學校工作人員精神有問題,突然發作,對學生和教師造成傷害、與學校或教師有矛盾的家長,借機對學校里的教師和學生造成傷害。
二、預防辦法:
1、對于社會閑雜人員,門衛一律不得放其進入校園。
2、對于精神有問題的家長或學校工作人員,學校要做好個案,平時經常關心。對于有精神問題的家長,門衛不得讓其進入校園。
3、對于與學校或教師有矛盾的家長,校方主動與其溝通,爭取化解其內心不滿,不使矛盾進一步激化。
三、基本原則
處置劫持未成年學生事件的基本原則是:立即報警,統一指揮、減少損失,快速處置,遵守法紀。
(一)立即報警
1、一旦發生恐怖分子闖入校園劫持未成年學生事件和突發的暴力事件,學校立即啟用110緊急按鈕,同時向公安部門和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詳細情況;
2、一旦發生恐怖分子在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時劫持未成年學生事件,活動組織者和現場教師必須立即向公安部門和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3、外來人員未經允許強行闖入,門衛不得放行,追趕不及應馬上通知總護導教師及有關領導,及早將闖入者查清逐出校門。
4、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斗毆,第一目擊者馬上報告校長或通知門衛,在第一時間啟動報警按鈕。(學校緊急報警按鈕裝在校長室和門房間)
(二)統一指揮
按照"統一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應急報警體系,統一應急通信平臺"的要求,在"應急處置恐怖襲擊事件**區總指揮部"、"地方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學校必須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妥善、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減少損失。接報后,校長、總護導教師、保衛干部和有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校長、總務主任、工會主席負責與犯罪分子周旋,教導處、大隊部和其他教師負責保護學生,盡一切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控制社會影響,盡快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四)快速處置。學校必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迅速按照學校的應急處置指令和職責分工,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局面和事態發展,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就近醫院救治,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五)遵守法紀。在處置恐怖分子劫持未成年學生事件時,學校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涉及國際問題時,要依照國際法,尊重國際慣例,維護我國的良好形象。
四、組織指揮
(一)啟動處置預案。發生劫持未成年學生事件后,啟動本預案,按照學校的應急處置指令開展工作;
(二)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學校負責人要按照市應急聯動中心要求進入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并立即向區政府報告現場指揮部的地點及聯系方式。
2、現場指揮部由下列人員構成:
(1)總指揮。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負責人、校長任現場指導部總指揮。
(2)副總指揮。由后勤主任擔任現場副總指揮。
(3)現場指揮員。根據現場處置的需要,由教導主任擔任現場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員。
(4)指揮聯絡組。由校長室、教導處、后勤組組成指揮聯絡組。指揮聯絡組主要負責現場指揮部的具體事務,下達現場指揮部門的指令,記錄現場處置情況,協調各參與有關工作,與區應急聯動中心保持聯系。
3、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
(1)進入崗位。學校負責人、聯絡員進入現場指揮部后,到指揮聯絡組領取統一編號的通信工具和識別標志,并根據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2)情況匯總。參與現場先期處置的學校負責人迅速向現場指揮部反饋現場處置情況,由指揮聯絡組負責匯總。
(3)分析判斷。學校負責人要向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詳細報告事件的危害程度、是否存在遭受后續攻擊的可能,以及自己的分析意見。
(4)指揮決策。在分析判斷的基礎上,現場指揮部迅速研究現場處置措施,果斷作出指揮決策。
五、應急處置程序
(一)疏散師生。學校按照區應急聯動中心指令,立即有序地組織師生疏散到安全地區,并明確專人負責維持秩序,疏散中發生師生傷害事故時,要開辟臨時場所安置,并立即報告市應急聯動中心,等待醫療救護人員到場。
(二)封鎖現場。公安機關趕到現場后,學校準確向警方提供案發地的通道等情況,并配合做好設置警戒線、封鎖現場工作;若學生家長或圍觀群眾欲越過警戒線的,學校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勸阻及情緒穩定工作。
(三)預備攻擊。當防恐突擊力量做好武力突擊準備時,學校要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中心現場的封鎖工作,配合救護力量做好準備工作。
(四)武力突擊。反恐突擊力量實施武力突擊時,學校要做好已疏散師生的隱蔽工作。
(五)現場處理。搶救傷員,將傷員送至相關醫院時,學校派人陪同前往;區公安局負責核查被解救人質以及恐怖分子的真實身份,并組織開展現場尸體的辨認工作,學校要配合做好師生身份核對工作。
(六)現場清理。學校要配合區市政局、區市容環衛局、區環保局派出工作人員清理現場。
(七)報告情況。現場指揮員及時向現場指揮部或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學校要立即向平安財產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報告學生傷亡情況。
六、善后處置措施
(一)評估分析。劫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總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人員
對恐怖事件造成的危害結果,以及對本區社會政治穩定可能構成的威脅進行評估分析,并下達指令全力做好各項善后工作,維護本市社會政治穩定。
(二)適時公布案情。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新聞辦根據相關報道原則,籌備召開新聞發布會,適時公布案情和調查情況,或請區委、區府領導發表講話。學校不向社會公布案情。
(三)收集社情動態。學校要做好當事學生及家長的情緒穩定工作,舉一反三,布置防范等工作,關注轄區內師生動態并加以引導。
(四)安撫慰問師生。學校迅速派出干部安撫傷員及死者家屬,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安排好他們的生活,同時,做好宣傳工作,消除社會恐慌,對師生及家長提出的正當要求盡快予以滿足。
(五)其他善后工作。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學校要立即匯總情況分別上報**區教育局,并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七、處置保障。
學校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準備,加強日常工作,為處置劫持學生事件提供切實、可靠的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建立學校反劫持應急處置隊伍。學校應急隊伍的總體情況、力量組成、處置能力,每年年初接受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檢查和評估。學校應急隊伍的重大調整和人事變更,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備案。
(二)開展應急演練。學校制訂相應的處置方案,并積極開展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
(三)設施保障。學校對110報警按鈕、紅外線周界報警和學生宿舍監控裝置等安全防范設施應經常維護和檢查,確保設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四)通信保障。學校值班室電話要有來電顯示功能,學校主要負責人的家庭電話及手機應保持暢通。
八、防范和宣傳
(一)宣傳教育。學校要加強有關預防恐怖襲擊常識的宣傳教育,鼓勵學生和家長舉報恐怖活動線索,廣泛調動師生、家長參與反恐怖斗爭的積極性,增強師生防范意識,提高師生防范能力。
(二)培訓演練。學校要將應對和處置反劫持事件的相關知識納入各級學校領導的培試課程。對反劫持應急處置人員要開展經常性培訓,切實提高他們應對和處置劫持事件的能力,學校要不定期地組織全校師生開展專項演練。
九、預案管理
學校要根據本預案的實施細則,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備案。
本預案由學校負責解釋,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處置劫持未成年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名單
組 長: z
副組長:z
成員:z
相關責任人:學校領導總務處教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