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體系文件:危險作業管理辦法
1.目的
對管轄區域內的危險作業進行監控,確保人身財產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或相關授權人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危險作業的審批。
3.2相關主管(主辦)具體負責危險作業的指揮監督和落實。
3.3現場安全員進行監護。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本文件所稱的危險作業是指在小區范圍內進行的高空作業、物品吊裝、大件物品(超長、超寬、超高等)搬運、濕滑場地作業、非水平場地作業以及重物搬運等操作。
4.2所有在管轄區域內公共場所進行的危險作業必須事先報公司總經理或相關授權人審批,批準后指定專人負責作業指揮、監護后方可進行。
4.3需要隔夜施工、對顧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對小區有較大影響的危險作業必須至少提前一天發布有關通知,以便顧客提前準備。
4.4安全員在對危險作業進行指揮、監控時應首先注意自身安全。
4.5在危險作業進行前,安全員應對施工人員交代"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4.6危險作業的施工現場必須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并在明顯位置放置如"高空作業,請勿靠近"等字樣的標識。
4.7安全員必須維護好現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
4.8對于3米以上的高空作業,應至少設一名安全監護員進行監控。
4.9對車輛、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業,必須在通道兩端放置警示標識,盡可能將通道臨時封閉,指揮車輛行人繞行。
4.10在危險作業現場附近停放有車輛或其他重要設施時,應盡可能移走,確實無法移走時,應采取保護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損失。
4.11安全員應監督高空作業人員是否系安全帶、掛安全鉤、戴安全帽、穿膠鞋。
4.12安全員應監督作業人員不可將吊繩、電纜等工作回線纏在身上。
4.13高空作業、吊裝以及需四人以上的搬運重物,須設專人指揮。
4.14對過重的物品搬運應使用機械設備,防止對員工造成潛在的傷害。
4.15危險作業完畢后,負責監護的安全員應督促施工人員及時對現場進行清理,撤回警戒帶和標識,并向審批人匯報工作結果。
5.支持性文件
JSNHWY7.0-12《安全管理程序》
JSNHWY7.0-12-05《突發性緊急事件現場處理辦法》
6.質量記錄和表格
《安全員巡查記錄表》
《緊急事件處理記錄表》
篇2:公司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公司危險作業的現場管理制度
1、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2、危險作業審批
(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領導審批。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科室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3、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篇3:工業公司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工業公司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范圍,危險作業審批及實施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QJ1424《安全生產管理通用表格》
3、術語
危險作業:
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
4、危險作業范圍
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a、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c、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d、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e、帶電作業;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g、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h、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i、其它危險作業。
5、危險作業審批
5.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參照QJ1424制定),報公司經營部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5.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5.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m.dewk.cn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營部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5.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6、危險作業的實施
6.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6.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6.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6.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6.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6.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6.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附表:危險作業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