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綠地管理考核辦法
為加強對深圳市綠地的管理、監督,進一步落實責任,全面提升綠地的管理養護質量和水平,為市民提供整潔、優美、舒適的綠化環境。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綠地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考核辦法。綠地管理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把深圳打造成全國最干凈最美麗的城市”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科學、嚴格、精細、長效”的 八字工作方針,使全市的綠地管理工作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推動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全面提升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整體水平,切實改善深圳市的環境面貌,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二、考核范圍
考核范圍包括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寶安區、龍崗區、光明新區等建成區范圍內的道路旁綠地(含行道樹)、單位附屬綠地、公園綠地等。市級園林綠化管理單位直接管理的公共綠地按《深圳市綠化管理處綠化管養檢查驗收辦法》或《深圳市公園綠地管養檢查驗收辦法》進行監督、檢查。
三、考核對象
市級考核對象為各區城管局和光明新區社會事務辦。區級考核對象為轄區內各街道辦事處,區城管局直屬各綠化管理部門做為獨立考核單位參加考核。街道辦事處考核對象為轄區內各養護企業。
四、考核方式
深圳市綠地管理考核采用逐級考核的方式。具體為市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區城管局及光明新區社會事務辦的綠地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每年2次);各區城管局負責對轄區街道辦事處及各區直屬綠化管理部門的綠地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每年2次);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內各養護企業的綠地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每年4次)。
五、考核內容
(一)市綠化主管部門對各區城管局綠地管理考核內容包括制度建設、年度工作計劃、綠化管理、綠地景觀、公園建設、綠地審批、綠化工程、綠化執法、綠化巡察及投訴、古樹名木、科技推廣、綠地臺帳管理等12個方面。(具體評分標準詳見附表1)
(二)各區城管局對轄區街道辦事處及各區直屬綠化管理部門綠地管理考核內容包括制度建設、年度工作計劃、綠化管理、綠地景觀、公園建設、綠化工程、綠化執法、綠化巡察及投訴、古樹名木、綠地臺帳管理等10個方面。(具體評分標準詳見附表2)
(三)各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各養護企業的綠地管理考核內容包括景觀效果、綠地設施維護、病蟲害防治、修剪等養護措施、綠地保潔、設施保潔、水體保潔、養護作業等8個方面。(具體評分標準詳見附表3)
六、考核結果應用
市綠化主管部門通過對各區建成區范圍內綠地的管理質量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按各區得分高低進行排名,上網公布并納入“鵬城市容環衛杯競賽評比”和“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優秀及達標單位評定”范疇。
1、考核結果在“鵬城市容環衛杯競賽評比”中占4分,其中特區外加5%的難度系數,計算公式如下:特區內得分=考核總分*4/100特區外得分=考核總分*4/100*1.05
2、在“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優秀及達標單位評定”活動中,此項得分在該項目中占15分,其中特區外加5%的難度系數,計算公式如下:特區內得分=考核總分*15/100特區外得分=考核總分*15/100*1.05
3、各區城管局對轄區街道辦事處及各區直屬綠化管理部門綠地管理的考核結果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名,并做為評先評優的依據。
4、各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養護企業綠地管理的考核結果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名,并做為對綠地養護企業進行末位淘汰的依據。
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2:園林綠地養護管理考核細則
園林綠地養護管理考核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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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
綠地養護管理標準 |
評 分 標 準 |
修 剪 (20分) |
1.樹木適時修剪,保證樹形優美,樹木抹芽、平茬、修枝、整形及時、準確、合理。 2.綠籬要平整、三面光,球冠植物要圓滑,無5cm以上徒長枝。 3.草坪修剪高度控制在8cm以下,及時清理修剪后留下的草屑、枝葉等。 |
1.冬季喬木未進行整形修剪的扣5分,修剪不及時、不達標等扣3分。 2.喬木萌條未及時清除的,5棵以下扣1分,5棵以上扣2分; 3.綠籬修剪不及時有5cm以上徒長枝,10米以內扣1分,超過10米扣2分。修剪不達標扣0.5分。 4.草坪未及時修剪,生長高度超過8cm的扣2分,修剪后草坪高度過低導致枯黃的扣1分。 5.修剪后的草屑、枝葉沒有及時清理的,發現一處扣1分。 |
灌水、排澇 (15分) |
1.干旱時及時澆水并灌足灌透,洪澇時及時排放積水。 2.及時噴水除塵,保持園林植物亮麗。 3.在雨季應采用開溝、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時對綠地和樹池排澇,防止植物因澇致死。綠地和樹池內積水不得超過24小時,宿根花卉種植地積水不得超過12小時。 |
1.天氣連續干旱3日及以上未及時澆水扣2分,澆水未澆透扣1分。 2.澆水人員操作不規范,如水車駕駛員兼顧澆水、綠地內泥土被沖至路面等,發現1次扣1分。 3.未及時噴水除塵,園林植物污濁的扣1分。 4.未在限定時間內排澇的扣2分。 |
中耕除草 (15分) |
新植樹每年春夏之間松土2次,其他樹木每年春夏之間松土1次,除雜草、修剪草坪原則上每周1次,綠籬修剪原則上每月1-2次,綠地內無闊葉雜草。 |
1.松土每缺一次扣1分。 2.綠地內有闊葉雜草清除不徹底的,發現一處有5平方米以下的扣1分,5平方米以上的扣2分,雜草基本未清除的扣5分。 3.雜草清除后未及時隱埋或清運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
施肥 (10分) |
3.春夏季各施1次復合肥或碳銨,不得漏施、少施,喬木胸徑5cm以下,每株每次0.25公斤:胸徑5-10cm,每株每次0.5公斤:胸徑10cm以上,每株每次0.75公斤。 |
1.未按規定施肥的扣2分,漏施、少施等扣1分。 2.管養單位施肥應做好相關影像記錄并保存,否則扣1分。 |
病蟲害 防治 (15分) |
早春樹木發芽時對樹木噴灑一次藥劑預防病蟲害,冬季清除樹下枯枝落葉雜草并對樹干進行涂白,生長季節發現病蟲害及時防治。 |
1.沒有噴灑藥劑預防病蟲害的,扣3分。 2.發現病蟲害防治不及時,造成一處有5棵以下發病的每處扣除1分,5棵以上或成片發病的扣除2分。 3.冬季未及時清除枯枝落葉的,發現一處扣1分; 4.冬季未對樹干進行涂白的扣3分,涂白不及時、質量不達標等扣2分。 |
防護 (10分) |
1.死亡的樹木要及時進行清理和同品種、同規格補植,對因大風、大雨刮倒的樹木要在風雨停后24小時內扶正、支撐并培土,對因雨水沖刷等原因造成土方被沖刷、塌陷的,3天之內修繕完善。 2.涂白均勻,上口平齊,高度距地面1.25m,整條道路涂白后上口應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 3.做好綠地內時令花卉的季節性更換和養護工作。 |
1.樹木死亡沒有及時清理和適時補植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對未同品種、同規格進行補植的,每發現1棵扣1分。 2.樹木刮風刮倒沒有按時扶正,培土、澆水和搭支架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 3.綠地內土方被沖刷、塌陷,或泥土外溢,沒有按時修繒完整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 4.未及時涂白,或涂白不達標準,如上端口不整齊,樹根部周圍被涂白劑污染等,扣2分。 5.綠地內季節性花卉未及時更換的,1平方米扣1分,以此累計扣分。 |
保潔、設施和秩序 (15分) |
1.綠地內無塑膜、無紙屑、無果皮、無煙頭、無便跡、無雜物,綠地水面保持清潔,正常有養護保潔人員巡視。 2.不得在綠地內搭建任何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臨時設施。 |
1.發現有塑膜、紙屑、果殼皮、煙頭、便跡、雜物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 2.擅自在綠地內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或沒有及時清除的,每發現一處扣5分。 3.樹木花草被破壞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 |
備注:考評每季度進行一次,滿分為100分。每扣1分扣除履約保證金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