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穴溝槽開挖操作方法
一、溝槽, 開挖
① 以確定的樹穴位置為中心或綠籬溝槽中線為中心線,依照經標準進行挖掘。
② 挖掘時,表層土與深層土分別放置,堆放位置以不影響栽植施工為宜。達到深度后在坑穴底部堆一“倒鍋底”狀,以利裸根苗木根系的舒展。
③ 挖掘的土壤要根據化驗結果,進行配方施肥,將肥料、保水劑、藥劑等與土壤混勻備用。
④ 挖掘時,坑槽邊壁要隨挖隨修,保持上下垂直。
⑤ 挖穴挖槽時,還應注意對地下管線等設施的保護,確保安全生產。
⑥ 本分項工程完畢后,報請監理工程師驗收核準后,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主要控制要點:
① 樹穴、溝槽開挖達到標準,符合種植要求。
② 開挖表層土(種植土)與深層土分放,符合規范要求。
③ 配方施肥科學,消毒措施得當,滿足種植要求。
(二)苗木選擇,優中選壯
1、嚴格按照合同與設計要求的樹種、規格、質量,對工程所需苗木應選擇符合標準、生長健壯、樹體豐滿勻稱、樹形優美、無病蟲害的苗木,同時做好向陽面標識。
2、主要控制要點:
① 選擇的苗木品種純正,生長健壯,規格、質量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② 選擇的苗木應無病蟲害,嚴禁選用帶有危害性病蟲害的苗木。
(三)大樹起苗技術要求:
起苗技術的好壞,直接影響苗木質量,起苗必須保證苗木有多的根系且一定的長度,不損傷苗木的地上部分,減少地下部分的裂開,最大限度地減少根系損失水分。
1、起苗的深度與幅度;起苗的深度與幅度應根據樹種和樹齡來定,起苗的深度與幅度決定苗木根系情況的關健條件,起苗時必須保證應有的深度和根的幅度。對大樹起苗一般要求帶土球。可防止苗木成活率的下降。
2、土球的規格:喬木根幅達到其胸徑的7-10倍或樹高的1/3左右;灌木土球達到其高度的1/2左右;攀緣植物根幅(土球)可參照灌木確定。
篇2:物業綠化改造占用開挖工作規程
物業綠化改造占用開挖工作規程
1.目的:保證管理項目綠化改造、占用、開挖工作規范有序,有效維護綠化環境。
2.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各服務中心綠化改造、占用、開挖工作。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重大綠化改造、占用、開挖方案審批。
3.2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綠化改造方案的審核并組織實施綠化改造方案。
3.3環境主管根據管理項目內綠化物的長勢及其他因素提出綠化改造方案。
4.內容:
4.1綠化改造方案的確定:
4.1.1環境主管根據綠化養護及綠化生長情況,提出綠化改造方案,送交服務中心經理審核。
4.1.2服務中心經理根據管理項目的具體情況,對綠化改造方案進行審核,重大改造項目應提交總經理審批,一般少量植物(或草皮)的更換,可由服務中心直接安排綠化工進行。
4.2委托施工:
4.2.1重大的綠化改造工程,應委托專業綠化工程供方承擔。
4.2.2總經理審批后,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與供方簽訂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4.3施工監理:
4.3.1環境主管根據合同負責施工監理,記錄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填寫《交接問題處理單》,原件交供方并限期整改,復印件留存備查。
4.3.2環境主管對供方整改結果進行跟蹤檢查,根據跟蹤檢查結果,決定認可或要求其返工。
4.4驗收接管:
4.4.1綠化改造工程施工完畢后,養護期三個月后,環境主管可通知供方提交驗收申請。
4.4.2服務中心經理根據供方提出的驗收申請移交時間,并通知供方。
4.4.3驗收合格后,雙方驗收人員在《房屋及公共設施驗收記錄表》,予以簽字即接收。
4.4.4若驗收未能通過,由環境主管記錄存在問題交供方整改直至合格,方可接管。
4.4.5綠化改造工程驗收接管后,由服務中心負責日常養護管理。
4.5綠化帶/道路、占用或開挖:
4.5.1綠化帶/道路占用或開挖申請:
4.5.1當外單位或公司職能部門需要占用、開挖轄區綠化帶時,服務中心應要求其填寫《臨時占用、開挖申請表》。環境主管接到申請表后,一個工作日提出意見,報工程部審核,并交服務中心經理審閱,是否對地下管網(線)有影響,重大占用或開挖工程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4.5.1.2環境主管負責跟進審批手續,申請獲準后,環境主管通知施工單位交納施工押金。重大項目由服務中心經理與施工單位簽訂占用、開挖協議。
4.5.1.3 開挖或占用施工期,環境主管要每檢查一次,以防施工單位擴大占用、開挖范圍或損壞周圍公共設施。
4.5.1.4開挖或占用施工完畢,環境主管監督施工單位恢復綠化帶/道路原狀,驗收合格后才可退回押金。
4.5.2綠化帶/道路毀壞處理:
對未批準擅自占用、開挖的業戶或租戶或施工單位,環境主管應責令業戶或租戶或施工單位停止施工,要求其按4.6.1辦理手續.對造成的損壞,要求其采取補救措施或交納補償費用,并按《業戶或租戶違例處理程序》處理。
5.記錄:《臨時占用、開挖申請表》由服務中心保存一年
6.附件:《臨時占用、開挖申請表》
篇3:項目綠化改造、占用、開挖工作規程
綠化作業指導書
--綠化改造、占用、開挖工作規程
1.目的:保證管理項目綠化改造、占用、開挖工作規范有序,有效維護綠化環境。
2.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各服務中心綠化改造、占用、開挖工作。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重大綠化改造、占用、開挖方案審批。
3.2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綠化改造方案的審核并組織實施綠化改造方案。
3.3環境主管根據管理項目內綠化物的長勢及其他因素提出綠化改造方案。
4.內容:
4.1綠化改造方案的確定:
4.1.1環境主管根據綠化養護及綠化生長情況,提出綠化改造方案,送交服務中心經理審核。
4.1.2服務中心經理根據管理項目的具體情況,對綠化改造方案進行審核,重大改造項目應提交總經理審批,一般少量植物(或草皮)的更換,可由服務中心直接安排綠化工進行。
4.2委托施工:
4.2.1重大的綠化改造工程,應委托專業綠化工程供方承擔。
4.2.2總經理審批后,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與供方簽訂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4.3施工監理:
4.3.1環境主管根據合同負責施工監理,記錄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填寫《交接問題處理單》,原件交供方并限期整改,復印件留存備查。
4.3.2環境主管對供方整改結果進行跟蹤檢查,根據跟蹤檢查結果,決定認可或要求其返工。
4.4驗收接管:
4.4.1綠化改造工程施工完畢后,養護期三個月后,環境主管可通知供方提交驗收申請。
4.4.2服務中心經理根據供方提出的驗收申請移交時間,并通知供方。
4.4.3驗收合格后,雙方驗收人員在《房屋及公共設施驗收記錄表》,予以簽字即接收。
4.4.4若驗收未能通過,由環境主管記錄存在問題交供方整改直至合格,方可接管。
4.4.5綠化改造工程驗收接管后,由服務中心負責日常養護管理。
4.5綠化帶/道路、占用或開挖:
4.5.1綠化帶/道路占用或開挖申請:
4.5.1當外單位或公司職能部門需要占用、開挖轄區綠化帶時,服務中心應要求其填寫《臨時占用、開挖申請表》。環境主管接到申請表后,一個工作日提出意見,報工程部審核,并交服務中心經理審閱,是否對地下管網(線)有影響,重大占用或開挖工程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4.5.1.2環境主管負責跟進審批手續,申請獲準后,環境主管通知施工單位交納施工押金。重大項目由服務中心經理與施工單位簽訂占用、開挖協議。
4.5.1.3 開挖或占用施工期,環境主管要每檢查一次,以防施工單位擴大占用、開挖范圍或損壞周圍公共設施。
4.5.1.4開挖或占用施工完畢,環境主管監督施工單位恢復綠化帶/道路原狀,驗收合格后才可退回押金。
4.5.2綠化帶/道路毀壞處理:
對未批準擅自占用、開挖的業戶或租戶或施工單位,環境主管應責令業戶或租戶或施工單位停止施工,要求其按4.6.1辦理手續.對造成的損壞,要求其采取補救措施或交納補償費用,并按《業戶或租戶違例處理程序》處理。
5.記錄:《臨時占用、開挖申請表》由服務中心保存一年
6.附件:《臨時占用、開挖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