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電瓶車安全運行責任制
一、目的
為規范電瓶車正常安全運行,明確電瓶車安全運行管理責任,規避現場操作隱患,避免出現安全事故。
二、使用范圍
適用于**花城物業服務中心
三、方法與過程控制
1、電瓶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行駛中不得超越其他機動車輛,并注意避讓行人,嚴禁帶故障行駛。
2、電瓶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經電瓶車班長、安全主管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駕駛職責。
3、駕駛員須保持中速行駛,注意車輛起步時緩慢前進,不得突然提速,防止客人從車上跌落。停車須拉手剎,車輛停穩后才能落客,車輛后側無人時才可以倒車。
4、電瓶車服務的對象為看樓客戶,嚴禁無關人員搭乘電瓶車,特別是公司內部員工。
5、駕駛員不得坐在車上候客、不得在車上吃東西、打電話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應站立于駕位左側,并禮貌提示所有上車客戶注意"不要將頭、手、腿等身體部位超出車外,小孩必須在大人的監護下方可允許上車,下車時必須待車停穩后方可下車等",提示完畢后待客坐穩時方可緩慢啟動。
6、駕駛員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或行駛路線進行行駛,下班后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的區域進行充電,做好電瓶車外觀的清潔,確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并與當班安全員做好交接,將鑰匙移交到控制中心保管。
7、司機為電瓶車的安全運行最終責任人,發生安全事故須承擔事故責任。必須保持車體衛生及日常保養工作,以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
8、技術組必須安排專人每周對電瓶車進行保養一次。
9、當班電瓶車司機:對電瓶車運行性能匯報不及時、不準確等導致工作延誤或造成車輛事故,當班司機處以100-200元不等的罰款,班長處以200-300元不等的罰款,分管主辦負直接管理責任。
10、電瓶車司機未按電瓶車管理規定進行駕駛,嚴格按照電瓶車考核制度進行考核,班長負管理責任。
11、電瓶車班長對電瓶車司機現場禮儀檢查、電瓶車操作檢查負責,在公司或部門檢查中出現的問題負管理責任,要求合格率為100%,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
12、電瓶車班長對電瓶車司機的安全運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每周進行電瓶車禮儀培訓,每減少1次,納入安全員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考核,電瓶車班長負直接管理責任。
13、電瓶車班長負責對電瓶車的現場行駛進行定時檢查和簽到,跟進車輛的維修保養情況,并及時上報。
篇2:電瓶車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瓶車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交接班制度,嚴格操作規程,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對當班本崗位安全負責。
二、每次充電完畢后,必須測量中心區電池液溫度和比重,檢測漏電電流,確保一切正常。
三、投入運行前,必須檢查箱蓋與箱體的連鎖是否可靠,裝在機車上是否與機車牢固鎖緊。清理箱體、箱蓋,確保通風槽通風良好。
四、每周對電池連線、護套、工作栓、電池封口、電池間固定件、箱體耐酸絕緣覆蓋層以及插銷連接器、防爆面和熔斷器等部件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每月檢測一次電池極柱溫度,并調整電解液比重達到要求。蓄電池使用滿半年時,必須進行一次檢修,使其保持完好狀態。
六、熟知電瓶車的構造、內部結構,了解充電機工作原理、結構性能、使用要求及操作要領。
八、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提高自身保安能力。遵章作業,無“三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