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園商住樓裝修管理規定
為加強**嘉園房屋裝修的管理和監督,有效制止違章裝修行為,保障房屋的結構安全和外觀統一,維護大樓環境整潔、美觀及住戶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戶有一個安全、清潔、優美、舒適的居住環境。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業主臨時公約》,針對業主(住戶)對房屋進行裝修,應當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符合物業管理、消防、供水、供電、供氣、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和標準,特制定以下有關規定:
一、裝修審批
1、房屋裝修應由業主本人(或業主委托人持業主書面委托書)會同其委托的裝修施工單位提前3天向物業管理部申報;
2、詳細如實填寫《房屋裝修申請表》,經管理部審批同意后,由業主(住戶)和裝修施工單位簽定《裝修工程責任書》,裝修施工單位負責人還應簽定《防火責任書》。
3、申請人在辦理申請后,應向管理部交納裝修保證金、公用設施使用維護補償費(用于樓道粉刷、道路清理)、裝修垃圾清運費等相關裝修費用(詳見《人和物業管理收費項目及標準》),同時須持負責人一張一寸免冠照片,領取《裝修施工許可證》,掛于施工現場。工程完工后,經管理部驗收,無違章等情況發生,管理部在1個月內退還裝修保證金,否則,要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或賠償金,多退少補。
4、裝修作業人員,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及一張一寸免冠照片到管理部辦理《裝修人員出入證》,憑證方可出入小區。
5、辦公樓或商鋪的裝修需由消防部門審批的,還須到消防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審批后,按審批要求進行裝修。
6、對未向管理部申報或不符合規定條件自行開工的裝修工程,管理部有權采取強制措施制止其裝修行為,并處以500-1000元違約金。
二、裝修范圍
1、房屋裝修活動必須嚴格按照《住宅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保證建筑物結構的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為:
1)房屋裝修涉及公共設施、公共空間;
2)改變房屋承重結構;
3)在承重墻上穿洞,拆除邊接陽臺的墻體、門窗;
4)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墻壁、超負荷吊、安裝大型燈具等;
5)任意創鑿、重擊頂板、外墻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
6)破壞或者拆改衛生間的地面防水層;
7)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8)戶內給水管全部為暗埋,由物管部人員告知所標明暗埋管線位置,暗埋管線部位嚴禁使用電錘或鑿打,以保證水管的安全使用;
9)其他違章裝修活動。
確需適當改變或加大負荷的,應通過設計院設計并征得物業管理部同意,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承擔相應責任。
2、為使大樓外觀美觀整潔,不得隨意安裝外置防盜網,但可在物業管理部統一尺寸規格、用材要求下,在玻璃以內或不凸出外墻范圍內安裝內置防盜網;雨陽棚、門面招牌要在物管處的統一要求下安裝;不得隨意改動。
3、安裝空調須按物業管理部規定安裝:室外機必須按設計要求裝在指定位置,并統一排放冷凝水,無設計指定位置的須由物管理部批定位置,且支架應采用不銹鋼材質,支架尺寸符合物管要求。
4、禁止擅自拆改供電、通訊線路。
三、裝修施工管理
1、轉換層裝修應自開工之日起的 90日內完成裝修。如確實需要延期,裝修公司應提前10日(或業主委托人持業主書面委托書)前來物業部辦理延期手續。
2、房屋裝修施工作業時間為每天7:00-12:00,14:00-19:00;在節假日及非工作時間內,不得進行有噪聲及散發刺激性氣味的施工,否則,物業管理部有權責令停工,并處以100-200元違約金。
3、房屋裝修施工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作業人員及周圍居民和財產的安全。因裝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損毀他人物品等,應由裝修公司負責修復賠償,并處以100-1000元違約金。
4、裝修施工臨時動火,應提前向管理部申報,并填寫《臨時動火申請表》,說明動火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種、負荷、動火作業起止時間,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等,本小區違者責令停工,并處以300-500元違約金。
5、裝修施工作業應遵守消防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每個作業現場應至少配備一個干粉滅火器,并指定施工負責人為防火負責人,簽定《防火責任書》,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如因違反裝修管理規定所發生的消防事故,由導致事故的施工單位按規定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6、散裝建材須袋裝處理,并做到成袋扎口,拖運垃圾時殘留在樓梯上的渣土需及時清理干凈。
7、裝修施工人員必須保證公共設施完好、清潔,未經物管部批準不得隨意在公共通道堆放裝修材料,嚴禁在樓道內亂涂亂畫,違者將責令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并處以300-500元違約金。
8、裝修垃圾能袋裝的必須袋裝,不能袋裝的應全部用繩索捆扎,并按照物業管理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由物業管理部統一清運。嚴禁向窗外、陽臺外拋撒垃圾,嚴禁在樓梯、過道、天臺等公共場所堆放垃圾,嚴禁將垃圾倒入下水道或將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放。違者將處以500-1000元違約金。
9、需留宿樓宇裝修戶內的施工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出面到物業管理部辦理擔保手續后,方可留宿。嚴禁私自留宿在樓宇裝修戶內,違者將報公安部門部理,并處以每人次100-200元違約金。
10、裝修施工人員憑《裝修人員出入證》出入小區,工作期間應佩戴此證;《裝修人員出入證》不得涂改或轉借,不慎遺失應立即到物業管理部補辦。
11、物業管理部對裝修戶每天將不定時派人進行巡查,裝修施工單位應將在申報時辦理的《裝修施工許可證》及施工平面圖掛在施工現場,以便于巡查工作的進行(隱蔽工程須經物業管理部檢驗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2、物業管理部對上述違規問題輕者責令現場糾正,重者將下發《裝修違規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 給予相應處理。對拒不接受處理或屢次違反規定的裝修單位,情節嚴重者, 物業管理部有權取消其在本小區的裝修資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四、設施現狀確認:
1、泡水48小時:確認衛生間無滲漏水。
2、通水試驗:確認衛生間、陽臺下水道無堵塞,通水流暢。
3、電器線路絕緣檢測:確認空調線路,插座線路,照明線路絕緣良好。
五、裝修期間補充注意事項:
1、建筑構件外立面、梁體及公墻禁止敲鑿和打孔,地面、頂棚打電錘不得超過2.5公分,并不得開槽,特殊情況需要開槽時,長度不允許超過50公分,深度1公分。室內電氣線路,上水管線區域不得敲鑿、打電錘和釘釘子。地面每平方米限載200公斤,堆放裝修材料須分別堆放并靠梁堆碼不得超載。以防樓面開裂。
2、管線安裝按安全操作規程橫平堅直并穿管,同時吊頂骨架材料須涂防火涂料。
3、嚴禁梁體外地面砌磚墻,只允許砌輕質隔墻。
4、廚房衛生間下水管及地漏改道不允許穿過地面,若需改道必須提出報告申請,不能影響地面結構,并在封閉前進行通水試驗,確認無漏水,并出具保證不滲漏水的書面承諾書,水電安裝其隱蔽工程,在封閉施工前須經物管部指派專人現場打壓和電器線路的絕緣檢測(有償服務),確認無滲漏水和絕緣達到要求后方可進行封閉施工。
5、廚房、衛生間吊頂必須留承水彎檢修口,主下水管封閉裝飾應便于隨時拆除。
6、裝修期間必須確認電動工具及其他用電器絕緣良好,不漏電,方可使用,否則由此造成電器線路故障而引起單元總屏跳閘,引起其他入住業主投訴的將處裝修違規違約金。
7、樓道間禁止設計改變任何設施結構的裝飾內容,門口不得擺放有礙樓道暢通的設施。
8、樓道間不得存放裝修垃圾。必須定時送到指定垃圾區域。9、裝修期間,戶內外不得設置和張貼有關宣傳內容的廣告。嚴禁撬門,越窗私自侵占他人房間住宿、加工裝修材料,一經查出將嚴格按規定處違約金。
10、陽臺、窗臺不得用木方及其他襯托物涼曬衣物。否則由此造成物品墜落甚至造成任何嚴重后果的,必須承擔一切責任。
11、嚴格遵守裝修作息時間施工,禁止在規定時間以外使用有影響小區環境的噪音設備。
12、雨棚、防盜窗必須嚴格按物管部尺寸、顏色要求制作。
13、裝修期間,裝修公司有配合物管部督促裝修人員共同維護大樓裝修秩序的義務,對于施工期間的一切違規行為應予以制止。
以上事項,請裝修隊伍共同遵守。嚴格按規定內容文明施工,否則由于違章施工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處100-1000元違約金,直至扣除裝修押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將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處理。
六、裝修驗收程序:
1、裝修驗收前須提供水電安裝圖。
2、具備裝修補充規定第一項目的確認資料。
3、參照裝修申請審批內容進行逐項驗收。若裝修項目超出審批內容,擅自改動主體結構的,裝修保證金不予退還,并責令恢復原狀。
4、電器線路由物管部專人進行免費檢測一次,達不到標準的經裝修人員整改后按200元/次進行補檢。對于在整改過程中存在困難,物管部可協助裝修方提供有償檢修服務,由物管部開具安裝維修單,費用按50元/半天收取,以此類推,直至合格。
5查閱檔案,無任何裝修違規行為。
6、其他必須符合物管要求,方可在驗房單上簽字認可。
七、違章裝修處理措施
物業管理部工作人員有權檢查裝修情況,裝修人員應自覺接受巡查人員的檢查、監督、指導,對違反規定者,物業管理部有權采取如下措施: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停水、停電;
5)賠償經濟損失;
6)處以違約金;
7)訴諸法律。
以上幾種處理可同時并處。
RH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嘉園管理部
篇2: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問:禁止夜間幾時至次日幾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答:禁止夜間 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問:住宅裝修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什么部門進行投訴?
答: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區建設 (房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住宅使用人應當委托什么樣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答: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住宅裝修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問:住宅裝修禁止哪些行為?
答:
(1)拆除或改動柱梁混凝土承重構件;
(2)拆除窗間墻;
(3)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4)在樓面基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5)改變外立面格局;
(6)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7)其他損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問:當住宅的裝修造成毗鄰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財產損害的,受損害人擁有什么樣的權利?
答:受損害人有權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問:所謂的住宅裝修是什么?
答:住宅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合法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處理的工程建設行為。
問: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怎么樣的程序進行?
答: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問: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有何規定?
答: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問: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是否需要辦理有關手續?
答: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進申報登記。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的,須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須提交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六)其它應當提交的批準文件或材料。
篇3: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2008年)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政綜〔20**〕153號
二○○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進漳州市家裝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關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或者建筑構件;
(六)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負荷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裝修活動涉及以上兩款規定內容的(來自:m.dewk.cn),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八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筑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裝修單位信用檔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并將評定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第十二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或
者房屋管理機構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十三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或相應從業資格的承包人、建造師。
第十五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的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會同裝修人按雙方合同約定和相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經雙方簽字認可后,裝飾裝修企業向裝修人出具質量保修書。
第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未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或者做閉水試驗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建筑裝修施工單位處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違反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裝修人委托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裝修工程質量監督收費由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按市物價局批準規定收取。
第二十七條 為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應提供有效服務。
(一) 協調處理住宅裝修業主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為業主提供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等相關知識的咨詢服務;
(三)認真受理、反饋業主投訴,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設立熱線電話。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應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便謀取私利,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