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動車著火應急預案
電動車著火事件在小區中時有發生,不僅威脅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還可能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為應對此類突發狀況,物業部門需要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確保在發生電動車著火事故時能夠迅速響應、有效處置。
01組織機構與職責
1. 成立應急處理小組:由物業經理擔任組長,小組成員包括保安、工程、客服等部門負責人。
2. 設立24小時應急熱線:設立專門的應急熱線,確保在發生電動車著火事故時,居民能夠及時與物業部門取得聯系。
3. 職責分工:
(1) 物業經理:全面負責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負責與小區業主、消防部門、公安機關等外部單位的溝通聯絡。
(2) 保安部:負責現場撲救、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確保現場處置安全有序。
(3) 工程部:負責切斷著火電動車的電源,并對事發現場的電氣系統、燃氣管道等進行安全檢查,消除潛在危險。
(4) 客服部:負責安撫業主情緒,了解火災損失情況,及時與業主溝通,協助處理后續理賠事宜。
(5) 環境部:負責火災現場的清理和打掃,以及對受災業主的住所進行修復。
02應急處置措施
1. 火情發現與報告:任何發現電動車著火的人員都應立即撥打應急熱線,報告火災發生的位置、車輛類型、火勢大小等詳細信息。
2. 應急響應:在接到火警后,應急處理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3. 現場撲救:
(1) 保安員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進行初期火災撲救。
(2) 如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應立即疏散周圍群眾,設置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
(3) 及時通知消防部門,并保持與消防隊的溝通,匯報火場情況,協助消防隊開展撲救工作。
4. 人員疏散與救護:
(1) 保安員和客服員應立即組織火場周圍人群疏散,引導居民向安全區域撤離。
(2) 如有受傷人員,應及時聯系急救中心,并派專人護送傷者前往醫院救治。
5. 現場保護與調查:
(1) 火勢得到控制后,保安員應對現場進行保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等待消防救援部門和公安民警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
(2) 物業部門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6. 后續處理:
(1) 火災撲滅后,工程部門應對受災業主的住所進行修復,確保住戶生活盡快恢復正常。
(2) 客服部門應主動與受災業主溝通,了解業主需求,協助處理理賠事宜。
(3) 環境部門應對火災現場進行清理和打掃,確保小區環境整潔。
(4) 物業部門應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總結火災事故原因和經驗教訓,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篇2:園區電動車、摩托車出入控制標準作業程序
園區電動車、摩托車出入控制標準作業程序
1、目的:
規范**廣場內電動車、摩托車出入控制管理,預防失竊事故發生。
2、適用范圍:
所有進出**廣場的電動車、摩托車均按本程序進行管理。
3、工作職責:
3.1保安隊主管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程序并進行督導,對電動車、摩托車出入管理負主要責任。
發行車輛失竊或人為損壞事故按公司瀆職行為處罰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3.2保安隊領班在主管領導下負責本程序具體實施安排,并負責經常性檢查當值保安員工作,進行日常考核,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或逐級上報,處理失當或未及時處理造成的后果由其負全部責任。
3.3西大門保安員負責執行本程序,按本程序所述要求認真做好登記、發牌、核對、放行等各程序的工作,確保萬無一失。屬當值保安失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由其負全部責任。
4、工作程序與制度
4.1電動車、摩托車一律從西大門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其他各門崗保安負責及時杜絕無序通行現象,對臨時停放于主樓前或廣場外的車輛,南門崗保安及大堂崗保安,巡值保安均有責任進行提醒、指引其統一由西大門進入專用車場停放;對拒不進場停放的,應當即口頭申明不對失竊和損壞負任何責任,對亂停亂放的車輛,當值保安有權禁止其停放或強制搬離現場,確保整個廣場車輛停放有序、整齊、安全。
4.2電動車、摩托車經由西大門進入時,當值門崗保安應提前示意其減速緩駛并在非機動車出入口停下,接受登記后當值保安發放停車牌,當值保安應詳細記錄存車牌號及對應車型、顏色等資料后方可放行。
4.3肋力車、摩托車經由西大門出門時,門崗保安應提前示意其減速緩駛停靠在非機動車出入口,出示并交還與存車牌。當值保安認真核對登記資料,情況一致后方收回存車牌予以放行。
4.4車輛出門經核對資料與原始記錄不符合,當值保安應拒絕放行并報告領班處理,領班應立即要求原記錄人到現場核實,屬記錄錯誤的由領班、原記錄人、當值保安認真仔細核對并簽字后放行;屬與原始記錄不符的,應暫扣其車輛,明顯有誤或無存車牌的,應扣押其車輛及駕乘人員,報告主管。
4.5對確屬丟失存車牌的車輛,當值保安無權放行,應報告主管處理。主管應要求車主提供其單位或所在部門有效證明(或原始購車發票),在登記資料上簽字,并賠償存車牌工本費后方可予以放行。
4.6對無任何正當理由,存車牌與原登記資料不符或無存車牌,車載物品來源不明的,當值保安一律按本程序及《貨物出入作業程序》予以扣押,交領班或主管處理。強行沖卡的以盜竊行為處理,當值保安應立即制止并報主管處理。
5.0支持文件
5.1車輛出入登記表
5.2貨物出入控制標準作業程序
5.3西大門保安崗位責任
篇3:電動車購銷合同
電動車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電動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電動三輪車的型號規格:
。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數量:
臺。
車輛價款:¥
元,
大寫
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1.
合同簽約,乙方需預交
%車款訂金
元。
2.
車輛交接驗收后當天乙方支付剩余全部車款。
3.
運費、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車輛依照乙方訂貨要求進行設計,車廂尺寸為
高
mm長
mm寬
mm。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期限:*年*月*日前。
2.提車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銷售單據、車輛使用說明書。
5.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第六條、關于售后服務的約定:
1.關于車輛電機、控制器的保修期限為一年,其他易損件在車輛交接之后不承保。
2.在上述保修期內配件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由乙方進行維修和保養。
3.由于使用、保養不當或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5%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5%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應向本合同的簽約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于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3.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