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商場物品進出管理規定
1.目的
通過對商場物品的進出進行規定,確保商場物品進出的安全性。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商場物品進出的管理。
3.主要職責
對商場物品的進出嚴格管理,確保商場物品進出的安全性。
4.內容
4.1大件物品,包括辦公家具、電器設備、裝修材料、裝修設備及其它任何有價值的物品,欲出商場,必須憑有效的物品出門單
4.2當值門崗應嚴格憑出門單上的物品,認真核對后放行,不得以情面而放松對出門物品檢查。由此而產生后果,當值崗將負全部責任。
4.3以下物品進出禁止使用電梯:
4.3.1 整塊夾板或板料尺寸超出電梯轎廂內空間尺寸;
4.3.2鋁合金、不銹鋼型材的長度超過___米;
4.3.3未經包裝(指編織袋等裝好),用鐵絲線捆扎運輸的紅磚;
4.3.4未密封的液體材料,如:天那水;
4.3.5 超長超寬的其他物品和不用袋裝好的裝修垃圾;
以上物品經商場物業同意后允許上下樓梯,但損壞或污染樓梯道者,必須負責賠償。
4.4 任何非施工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得進入商場,如確是施工用品,當值應跟進核實,并督促其妥善保管。如若屬于國家有關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商場內貯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則一律不得進入商場。
4.5用于裝修的固體瀝青,禁止在商場內熬制。
4.6厚度超過1cm的大理石及花崗巖等室內地面裝修材料禁止進入商場。
4.7當值員工一律不得接管轉交物品。如商戶事先托管,當值必須詢問和查核,托管是何物品并作記錄。
4.8送貨人員注意事項
4.8.1送貨人員進入商場必須佩戴臨時出入證并作登記。臨時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使用。
4.8.2 送貨時必須使用商場物業指定的專用通道和貨梯,嚴禁使用其它通道和客用電梯。
4.8.3所送物品的外包裝及拆卸下的垃圾、雜物必須帶離商場,不得隨意丟棄在商場區域內。
4.8.4在送貨期間造成商場任何設施及設備損壞的,必須照價賠償。
4.8.5 送貨人員必須聽從商場安全部人員的一切管理。對違反規定的送貨人員,商場物業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記錄
5.1物品出門單
篇2:技校物品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技術學校物品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設備、基建材料、實訓設備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后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后方可外出(學生須憑借班主任簽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借“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并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后,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并由后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并在指定地點統一銷毀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制,發放各處室系部。
九、本規定自二〇一二年十月*日起執行
保衛處
二〇**年十月*日
篇3:售樓處物品進出管理規定
售樓處物品進出管理規定
1、所謂的物品是指銷展中心內的固定資產、大件物品、貴重物品等,所有物品的進出各人員都必須按照此制度執行,如因未遵守此制度而造成物品丟失的,服務方有權不予受理此事件,由丟失方自行負責處理。
2、所有物品管理將實行只進不出的管理服務原則,以防止物品的流失;
3、若有物品出門必須持有該物品產權單位/部門的有效出門單,若大件貴重物品需核實后方可放行;
4、所謂有效出門單是指:有產權單位負責人簽發、寫明出門物品的名稱、型號、數量、相關特點、物品部門原因等,指定經辦人姓名及產權單位的有效蓋章,缺一不可;
5、物品出門單位需配合保安完成出門單與物品的各項核對,并作好出門物品登記工作,確保無誤后方可放行;
4、嚴禁所有人員攜帶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物品進入展廳內,因此造成后果的由責任單位責任人直接負責,保安有權進行制止,并及時通知公安部門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