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發現可疑人員、可疑物品的處理預案
1.0目的
通過建立本應急預案,確保物業區域內發生治安緊急突發事件時,能迅速、有效地制止并處理,保護業戶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區域內發生治安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和安保主管負責治安緊急突發事件處理的現場指揮和督導;
3.2安保班長和安保員根據本預案堅守崗位,各盡職責,進行現場處理和安全防范;
3.3管理處其他人員應聽從上級領導的調遣,積極參與緊急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
4.0處理預案
4.1發現可疑人員的應急處理
4.1.1門崗值勤中如發現可疑分子時,要查驗其證件,對持無效證件或說不出正當理由的人員禁止進入物業區域;
4.1.2巡邏值勤中如發現可疑分子時,要查驗其證件,必要時帶到管理處進一步審查;
4.1.3發現在推銷及散發廣告的人員要堅決制止,并監督其立即離開物業區域,或通知城管部門查處;
4.1.4發現有作案嫌疑人要嚴格審查,必要時可送往派出所作進一步審查;
4.1.5值勤安保員在處理各類可疑人員,不允許自行處理放人,更不允許敲詐勒索,私自罰款;
4.1.6對于必須進行經濟處罰的人員由管理處決定處理。
4.2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處理
4.2.1發現可疑物品時,不可輕易挪動,應立即報告安保班長、主管,并堅守現場不準任何人接觸;
4.2.2安保主管指派專人到場確認,如確認可疑物品無危險時,在安保班長的監督下對物品進行登記,作為撿拾物品收存,以備物主查找;
4.2.3如懷疑為危險品或爆炸物時,應向公安機關報警;
4.2.4在警務人員到場處理前,安保主管應組織疏導在可疑物品周邊的人員,并布置警戒線;關閉現場設備;控制各出入口及出入通道,注意發現可疑人員;
4.2.5做好與附近醫療機構聯系的準備,并做好應急設備和器材的組織、準備工作;
4.2.6如可疑物品發生泄漏或爆炸,應保持冷靜,搶救生命,組織滅火,協助公安機關、消防中隊、醫護人員搶救傷員,封鎖現場;
4.2.7警務人員抵達現場后,應積極配合其開展工作;
4.2.8安保主管跟進事件的處理,并將事件處理過程填寫《緊急突發事件處理報告》,經管理處經理批準后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
5.0相關文件
6.0工作記錄
6.1緊急突發事件處理報告
篇2:學校內發現可疑物品應急程序(2)
學校內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程序(二)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傷害事故。
1.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負責人或單位領導報告。
可疑郵包是指:郵戳異常(寄包人地址與郵戳地址不符)、字體奇特、打印粗劣以及收件人姓名、形狀、重量、氣味、包裝包扎、郵包內的聲音都異常。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單位某處。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不應當試圖打開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吸煙或使用手機、對講機或發動機動車。
3.學校應當指定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初步鑒別,判斷是不是危險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險物品),同時應當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單位應當立即在其周圍設置警戒線,無關人員應當立即撤離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5.學校應當配合警方組織應急人員在單位內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單位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學校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等相關部門報告。
篇3:校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2)
學校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二)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單位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游蕩,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場人員都應當立即向校園報警點、值班負責人或學校領導報告。
2.單位保安人員和領導指派人員應當迅速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他的行動限制在局部區域內。
3.若此人自述進入學校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說話前后矛盾、蠻不講理,保安人員應當將其帶入辦公室進行進一步盤問,有條件的單位要封鎖大門。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打110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盤問時奪路逃跑,單位人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著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單位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單位作案的思想準備和預案準備。
6.在整個過程中,單位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可疑人在未控制之前所有學生不得離開教室,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
7.單位應當把事件情況及時向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等相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