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困人事故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當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態發展,明確責任及分工,盡量減少負面影響,能迅速、果斷、有效地進行處理,及時解救被困人員。
2.0范圍
適用于**小區電梯困人事故處理工作。
3.0職責
3.1工程部門人員全面負責電梯困人事故處理過程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3.2秩序協管人員負責協助工程部對電梯受困人員進行解救,維持現場秩序。
3.3物業管理人員負責對業主進行安撫、解釋,配合解救被困人員。
3.4綠化保潔人員負責現場的清理及環境恢復工作。
4.0程序
4.1工程人員
4.1.1接到電梯困人報警后,工程主管必須親自到現場查看,了解事故發生原因,并向管理服務處主任匯報現場情況及處理措施。
4.1.2工程主管在組織工程專業人員解救被困者同時,應通知電梯公司或消防人員前來協助救援。
a.切斷電梯機房總電源,并掛上“正在維修”的標識牌。
b.檢查電梯機房內情況是否一切正常,確定轎廂停放的位置。
c.如果轎廂停于接近廳門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樓面不超過0.5米:
1)、用專用廳門匙開啟廳門;
2)、轎頂用人力開啟轎廂門;
3)、協助乘客離開轎廂;
4)、重新將門關妥。
d.如果轎廂停于遠離層門位置時,應先將轎廂移至樓近層門,然后按上述步驟救出乘客,移動轎廂之方法如下:
1)、利用對講系統通知乘客保持安靜,并說明轎廂隨時可能移動,不可將身體任何
部分探出轎廂外,以免發生危險,同時如果轎廂門處于半開閉狀態,則應將其完全關閉,確保乘客安全。
2)、使用放油壓桿或打油壓桿前:
※確保電梯總開關已切斷;
※確保所有廳門、轎門已關好。
3)、再次提醒乘客救援工作在進行中,然后慢慢絞動轎廂以防發生意外;
4)、慢慢提升或下降轎廂,直到接近緊急門匙孔的廳門。
e.使用緊急門匙開啟門前,必須確保轎廂地坎與廳門地坎相差小于100毫米才能讓乘客離開轎廂。
f.當所有乘客離開電梯后必須把廳門關好并鎖緊。
g.如轎廂停于最上層廳門以上或最下層廳門以下,應使轎廂向正方向移動。
h.使用緊急門匙開啟門前,必須確保轎廂地坎與廳門地坎相差小于100毫米才能讓乘客離開轎廂。
i.當所有乘客離開電梯后必須把廳門關好并鎖緊。
j.操作時尚應注意:如轎廂停于最上層廳門以上或最下層廳門以下,應使轎廂向正方向移動。
4.1.3工程主管在電梯恢復運行24小時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書面報告。
4.2秩序協管人員
4.2.1秩序協管員主管在收到電梯困人事故的報警后,立即通知工程主管、管理員及綠化保潔主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了解現場情況,安排秩序協管人員疏散現場圍觀人員。
4.2.2秩序協管員主管應安排監控室人員通過監控攝頭掌握被困人員情況,并隨時向參與解救人員通報。
4.3物業管理員
4.3.1物業管理員接到電梯困人事故報警,立即到達現場了解現場被困人員情況,提供被困人員檔案資料。被困人員中如有老人、孕婦及小孩應特別留意,必要情況下隨時與附近醫療機構取得聯系。
4.3.2物業管理員應通過電梯內置通話器向其說明:“您好,工程人員正在搶修,請保持鎮靜、不要驚慌,靜侯解救,切勿自行離開轎箱,以免發生危險”,以穩定其情緒,安慰被困人員。
4.3.3待被困者被救出后,物業管理員應主動向其致歉及慰問,并查看被困者是否有不適或需要幫助等。
4.3.4事后,應組織人員對業戶進行回訪,收集業戶意見、建議。
4.4綠化保潔部
4.4.1綠化保潔部主管接到電梯困人報警后,應迅速到達現場,了解現場情況,隨時調派人員協調解救被困人員,事故處理完畢后,負責安排人員對現場進行清理。
篇2:電梯工培訓:電梯困人的處理方法
電梯工培訓:電梯困人的處理方法
凡遇故障,應由電梯工依下列步驟先行釋放被困乘客,同時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立即來現場檢查處理。
(1)轎箱停于接近電梯口的位置時:
1)確定轎箱所在位置(根據落層燈指示或小心開啟外門察看);
2)關閉機房電源開關;
3)用專用外門鑰匙開啟外門;
4)用人力開啟轎廂門(要慢、用力不要過大);
5)協助乘客離開轎廂;
6)重新將外門關好(人在廳門外不能用手打開為止)。
(2)轎箱停于遠離電梯口的位置時:
1)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轎廂內的乘客保持鎮靜,并說明轎廂可能隨時移動,不必驚慌,同時如轎廂門處于半關閉狀態,則應先行將其完全關閉;
2)進入機房,關閉該故障電梯的電源開關;
3)拆除電機之軸端蓋(如有),安上旋柄座及旋柄;
4)救援人員用力把持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員,手持掣動釋放桿,輕輕撬開掣動,注意觀察平層標志,使轎廂逐步移動至最接近的電梯門口。
5)確認剎車制動無誤,放開盤車手輪。
6)然后按上述(1)的步驟救出乘客;
(3)遇到其他復雜情況,應及時報告電梯維修保養單位處理。
(4)此規程如與個別電梯實際不相符,則以該梯的困人救援程序為準。
篇3:電梯困人應急處理預案
電梯困人應急預案
1.任一員工接到業主報警或發現有乘客被困在電梯內,應立即通知保安消防監控室,同時記錄接報和發現時間。
2.保安消防監控室接報后應一方面通過監控系統或對講機了解電梯困人發生地點、被困人數、人員情況、以及電梯所在樓層,另一方面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部經理或當班領班匯報,請求派人或聯系工程物料部前往解救。
3.保安部經理或當班領班接報后,立即親自到場或派員到場與被困乘客取得聯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靜,耐心等待求援。尤其當被困乘客驚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試圖采用撬門等非常措施逃生時,要耐心告誡乘客不要驚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無謂的行動,以免使故障擴大,發生危險。注意在這一過程中,現場始終不能離人,要不斷與被困人員對話,及時了解被困人員的情緒和健康狀況,同時及時將情況向公司總經理或值班領導匯報。
4.工程物料部經理或值班人員接報后,應立即派人前往現場解救,必要時電話通知電梯維修公司前來搶修。若自己無法解救,應設法采取措施,確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電梯維修公司技工前來解救。
5.若工程物料部和電梯維修公司都無能力解救或短期時間內解救不了,應視情況向公安部門或消防部門求助(應說明求助原因和情況)。向公安、消防部門求助前應征得公司總經理或值班領導的同意。
6.在解救過程中,若發現被困乘客中有人暈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應立即通知醫護人員到場,以便被困人員救出后即可進行搶救。
7.被困者救出后,保安部經理或當班領班應當立即向他們表示慰問,并了解他們的身體狀況和需要,同時請他們提供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及到本小區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離去,應記錄下來存檔備案。
8.被困者救出后,工程物料部應立即請電梯維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后方可恢復正常運行。
9.保安部經理或當班領班應詳細記錄事件經過情況,包括接報時間、保安和維修人員到達現場時間、電梯維修公司通知和到達時間、被困人員的解救時間、被困人員的基本情況、電梯恢復正常運行時間。若有公安、消防、醫護人員到場,還應分別記錄到場和離開時間、車輛號碼;被困人員有傷者的,應記錄傷者情況和被送往的醫院。
10.工程物料部經理或值班人員應詳細記錄故障發生時間、原因、解救辦法和修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