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
1.凡使用印章,須先到辦公室處填寫用章申請表,一般內部事務由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可直接用印(如:日常通知、提示、通告等);重大事務呈送物業(yè)總經理(副)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方可用印(如:合同、協(xié)議、契約及重要對外事務包括與經濟有關等業(yè)務)。
2.凡屬文件、制度、合同、標書等,先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再送交物業(yè)總經理(副)審批后(重要事宜請示主管副總裁審批),方可用印。
3.公司各類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如因特殊公務需攜帶外出使用,事先須辦理借用手續(xù),經物業(yè)總經理(副)書面批準,并做互相監(jiān)督、做好擔保,如期將印章歸辦公室專管人。
4.因業(yè)務需要,持空白介紹信或公文紙加蓋公司印章時,須經辦公室審核、總經理(副)批準,行政職員登記后發(fā)出,事后若未使用或未用完的,應如數交回辦公室核銷。
5.公司各類印章不能為公司以外人員出具證明、介紹信等使用,違者,追究用印人或審核審批人的工作責任。
6.公司印章由辦公室專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篇2:某大學后勤處印章管理規(guī)定
大學后勤處印章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后勤處印章管理,規(guī)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現問題,根據《廣東**大學大印章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后勤處各部門不得私刻公章或專用章,確因工作需要須提出申請,經后勤處負責人簽署意見,呈報學校“兩辦”審核同意后,由“兩辦”根據有關規(guī)定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啟用和停用應嚴格按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后勤處印章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專人專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代管。
4、監(jiān)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處領導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印。
5、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后勤處名義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處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2)一般情況下,個人用印須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3)嚴禁個人擅自使用后勤處印章。
6、后勤處印章的使用須嚴格履行申請、審批、登記手續(xù),防止丟失和濫用。
7、未經處長同意,印章不得在辦公室以外的地點存放或使用。
8、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后勤處計劃科負責解釋。
篇3:酒店介紹信和印章管理規(guī)定(6)
> 酒店介紹信和印章管理規(guī)定(六)為嚴格介紹信和印章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1、酒店印章、介紹信和各種文函的用印事宜,統(tǒng)一由總經理室負責。
2、酒店各部門因公需開具介紹信或需在文函上加蓋酒店印章(合同章),須認真填寫介紹信,并附有關材料,交由主管領導審批。店領導不在,授權總經理室主任核準。
3、員工因私須開具各種證明、加蓋酒店印章,必須書面申請,并附有關材料,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店領導審批。
4、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總經理室有權拒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