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區行政中心保潔緊急事件處理
(一)重大會議
為會議的順利進行做好一切準備工作,組織人力、物力有針對性和主動地做好突擊清潔工作,加大保潔力度,完成會議中安排的臨時性工作,會議結束后,迅速清理現場,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煙頭、設備長期運轉等引起的火災、機密性文件的遺失等。
(二)暴風雨及無法避免的自然災害
組織人力進行突擊性清理工作,保證溝、渠、通道暢通,雨水口、接水口、地漏無異物堵塞,加固防災設施,檢查網架、支架、門窗是否歸位,消除一切潛在的危險性因素,同時,積極參與搶險救助,迅速恢復現場,保持某某區行政中心整體形象,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水警、火警預防及排防、善后處理
當樓層內水管、接頭爆裂造成樓層浸水時應迅速關閉水管閥門,并迅速通知護衛和維修人員前來救助,然后用掃把掃走流進電梯廳附近的水,控制不了時將電梯開往上一層,并通知維修人員關閉電梯;如辦公室浸水,應先搶救辦公室、樓層內的物品資料,用垃圾斗將水盛到水桶內倒掉,再將余水掃進地漏,用拖把拖干地上的水跡。
如員火警等特殊情況,積極組織突擊小組搞好特殊清潔工作。
(四)參觀、采訪、迎接上級檢查的處理
如有外賓或上級領導參觀,可根據需要提前通知物管事務所,我方根據業主要求進行突擊性服務。
篇2:樓宇管理服務中心保潔員職責
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保潔員崗位職責
在主管的領導下,認真貫徹“管理、服務、育人”的宗旨,履行以下職責:
1、嚴格遵守每天(上午7:00-11:30、下午2:00-5:30)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每天上午9:30前、下午3:00以前清理完責任區內走廊、樓梯、垃圾桶的垃圾,其余時間清理樓梯扶手及欄桿、窗臺、墻面、天花、消防設施等的衛生和責任區內的保潔工作。
3、每天走廊、樓梯拖地一次,上、下午分別清掃一次,保持地面無垃圾、痰跡、果皮、紙屑等雜物和積水。
4、每天擦洗樓梯扶手、欄桿一次,無塵積。
5、每學期對責任區內各學生寢室進行一次窗戶清潔工作,洗手間、沖涼房污垢清洗工作。
6、節約、愛惜清潔工具,不隨處亂扔亂放,在指定的位置擺放整齊。
7、關注天氣,有暴雨、臺風時,及時關好門窗。
8、上班時間巡查樓層,發現安全隱患、可疑人員、設施、設備損害及時報告。
9、學生、來訪人員詢問,要熱情、禮貌、耐心的回答。
10、辦理領導交待的臨時性工作,并匯報辦理情況。
篇3:集團公司保潔員工作細則
集團有限公司保潔員工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清潔衛生管理,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本工作細則適用于江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保潔員。
第二章工作細則
第三條各領導辦公室清潔
每日提前半小時到達公司,高質高效完成各領導辦公室的清潔工作。具體包括:垃圾清理,水杯清洗,灰塵擦拭(門窗、桌椅、桌面辦公設備、文件柜、衣架等)。
第四條各辦公區清潔
(一)注意通風,確保辦公區空氣清新。
(二)確保大廳地面光潔。
(三)每日對辦公區進行灰塵擦拭,保證辦公區窗明幾凈。
(四)確保辦公設備清潔、無灰塵。
(五)提醒公司員工清潔、整理辦公桌。
第五條各洗手間保潔
(一)洗手間保潔工作責任人為保潔員,負責各辦公區員工洗手間的清潔工作。(保潔員不在時,由當值保安負責)
(二)洗手間保潔要求是時刻保持四處整潔、卷紙充足,具體日常保潔工作主要包括保持通風、更換垃圾袋、添加卷紙、沖洗、消毒、及時添加洗手液等。每日至少保證兩次對洗手間進行徹底消毒,早晚各一次。
(三)根據實際需求,現將對各辦公區員工洗手間的最低查看頻率作如下規定:
33樓B座:每半小時查看一次;其他各座:每日查看三次。
(四)保潔員應及時做好保潔記錄,必須嚴格遵循真實的原則,認真填寫《洗手間保潔記錄表》中查看時間(精確到分)及辦理記錄,并簽名確認。
(五)《記錄表》的張貼及更換:應按要求張貼于各員工洗手間門后,保潔員于每周六下班后將本周《記錄表》取下,換貼下周《記錄表》。
(六)保持洗手臺的清潔。保持臺面與鏡面清潔、干燥。
第六條會議室清潔
(一)維持良好的會場環境:確保會議室內空氣流通、清新,溫度、光線適宜,桌椅整潔。
(二)會后及時擦拭會議桌、擺放好會議椅。
(三)會后注意擦拭白板,檢查白板筆狀況,及時補充。
第七條客用器皿管理
(一)清洗:保潔員協助保衛處做好客用器皿的清洗工作。清洗時應注意使用牙膏或消毒液去除水杯內外茶漬,確保清洗后的水杯光潔如新。
(二)盤點:由保潔員負責每周六對所有客用器皿進行盤點,并將盤點結果于下班前報至秘書處。
第八條盆栽植物管理
(一)注意查看植物狀態,及時跟催花草公司進行維護或更換。
(二)確保植物葉片清潔。
第九條定期對各辦公區域進行吸塵,確保各辦公區一星期至少吸塵一次;
第十條保潔用品管理
(一)使用:堅持合理使用,遵循厲行節約的原則。
(二)登記:做好領用記錄。
第十一條保潔工作交接
(一)做好下班、休假、請假期間與保安的工作交接。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對于工作失誤或接到相關投訴(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部門內部通報批評,同時扣除績效考核相關項部分或全部分數。
第十三條本工作細則解釋權歸行政部,監督執行權歸總經辦。
第十四條本工作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