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園區保衛部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為了加強"E花園"的治安防范,提高保衛部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保障及時有效地控制和制止各類突發治安事件,確保小區公共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受侵害,特制定本預案:
應急人員作為處置突發事件的主干力量,分編為戰備定崗、戰備搜巡崗。
一、當有人翻越圍墻"入侵"E花園時
(一)保衛部工作人員當接到報警或發現突發性治安事件時,必須立即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基本情況向內保調度中心和總臺報告,總臺值班干部應立即采取措施,緊急召集駐勤應急人員;
(二)緊急集合:總臺指揮中心值班員按響東區營房警鈴發出匪警訊號,內保調度中心值班員按響西區營房警鈴發出匪警訊號,同時叫醒門衛室駐勤人員立即趕往*華苑大門前或西區監控室門前集合,由總臺值班干部或119值班中心人員分配崗位,統一指揮調度,具體指令按以下程序下達:
1.向最先到達集合的4名隊員下達隱蔽搜尋命令,對事發點實施包抄巡邏,增援當班巡邏人員;
2.集合后到的駐勤應急隊所有人員,檢查著裝、戰備的同時,口述突發事件基本情況;
3.下達"報數出發"命令
報數出發:指揮人員對駐勤隊員下達的分布戰備崗位命令,應急隊員列隊整齊,聽到"報數出發"命令后,報數為"1"的隊員,在報出數的同時,迅速趕往1號戰備崗,同理報數為"2、3……n"的隊員,在報出數的同時,迅速趕往所報數的相應戰備崗位;
4.如西區報警,119值機人員除按響警鈴而外,務必將四號攝像機指向西區營房門口。
(三)東區報警戰備定崗設置14個崗位的具體分布及分工:
1.一號崗:1#樓、2#樓之間道路口,負責與2#崗協作;
2.二號崗:4#樓、5#樓之間道路口,負責與1#崗、3#崗、9#崗協作;
3.三號崗:9#樓、70#樓之間道路口,負責與2#崗、4#崗協作;
4.四號崗:86#樓、38#樓之間道路口,負責與5#崗、8#崗協作;
5.五號崗:63#樓、69#樓之間道路口,負責與4#崗、6#崗協作;
6.六號崗:66#樓、68#樓之間道路口,負責與5#崗、7#崗協作;
7.七號崗:60#樓、62#樓之間道路口,負責與5#崗、6#崗協作;
8.八號崗:28#公寓樓內側B單元附近,負責與9#崗協作;
9.九號崗:26#公寓樓花臺附近,負責與8#崗協作;
10.十號崗:錦蕓樓與16#樓之間,負責與1#崗協作;
11.十一號崗:北墻4#墻靠22#公寓樓;
12.十二號崗:北墻6#墻段靠發電機房;
13.十三號崗:南墻5#墻段,負責與14號協作;
14.十四號崗:南墻3#墻,負責與13號崗協作。
(四)西區報警,戰備定崗設置7個:
1.一號崗:4#墻1段與2段之間;
2.二號崗:5#墻中間;
3.三號崗:6#墻中間;
4.四號崗:綠化中心地帶;
5.五號崗:1#墻;
6.六號崗:3#墻。
(五)執行預案具體要求
1.時間:緊急集合要求在2分鐘內列隊完畢,等待發出出發命令,
指揮人員檢查著裝、戰備,口述突發事件情況,并發出出發命令1分鐘內完成,戰備崗位2分鐘內全部到崗,完成崗位布置合計時間5分鐘;
2.著裝及攜帶裝備:要求必須著制式服裝全套,必須攜帶手電、警棍、對講機和其它戰備器具;
3.崗位隱蔽要求:正崗與戰備崗都必須注意自身隱蔽,注意降低對講機音量;
4.戰備崗位分工協作:要求相鄰戰備崗位密切協作,認真監視及處置視線范圍內的異常情況;
5.西區報警,119值機員將四號攝像機指向西區營房門口西區駐勤人員識別后,迅速由西區駐勤指定負責人分布戰備崗位,完成后,負責人迅速到119崗匯報分布情況。
(六)在發生突發治安事件時,東大門崗、西大門崗、東小門崗均為半游動崗,認真對出入人員、車輛、物資進行檢查、核實,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各組經認真仔細搜巡后,無異常情況,在當班值班經理或值班主管下達第二次"撤崗"命令后統一收隊,在總臺值班室外集合進行講評,同時對人員進行清點,以預防意外情況發生。
二、盜竊、搶劫、殺人及其他暴力犯罪案件的處置
1.小區內如發生盜竊、搶劫、殺人及其他暴力犯罪案件時,發現人或住戶報警時,值班人必須立即報告給值班經理或值班主管,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實施處置;
2.東大門崗、西大門崗及各出入口子,必要時關閉大門,封鎖各主要出入口,堵截罪犯,追繳贓物;
3.在發生事件期間,各出入口嚴格把關,對證件不符或行動可疑人員
嚴加盤查,不要輕易放行,發現有攜帶貴重物品離開小區的人員要認真查明其物品來源,是否按保衛部的出入園物資管理規定,予以辦理手續。如發現有制造與參與犯罪活動的罪犯企圖逃竄,應果斷制止,抓獲罪犯,并立即上報值班經理或總臺值班干部;
4.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操作監控設備,密切監視現場及周界情況,及時攝錄資料并隨時與現場指揮員保持通訊聯絡,隨時報告情況;
5.對抓獲的罪犯,要及時查明身份進行詢問記錄,視其情況性質惡劣的立即和當地派出所聯系,將其扭送公安機關,以便為公安機關提供有力的證據和線索;
6.對正在實施進行盜竊、搶劫、殺人及其他暴力犯罪的現行罪犯,情節惡劣的可采取正當防衛,堅決制止犯罪分子進行的犯罪活動,對擋獲的罪犯嚴加看守并保護現場。
說明:以上兩種突發事件發生時,由當班巡邏人員快速趕往,查看現場以便及時、準確匯報情況。
保衛部
篇2:保安突發事件處置方法培訓
保安突發事件處置方法培訓
(一)保安員執勤中遇到不執行規定、不聽勸阻的情況處置方法
保安人員在值班、執勤過程中,如遇到不愿出示證件強行進入小區(大廈),強行在不準停車的地方停車,在不該堆放垃圾的地方堆放垃圾等,可采取如下處置方法。
一、糾正違章時,要先敬禮,態度和藹,說話和氣,以理服人。
二、對不聽勸阻者,要查清姓名、單位,如實記錄并向管理處匯報。
三、發生糾紛時要沉著冷靜,注意掌握政策,若遇到個別業主(住戶)蠻橫無理,打罵保安人員,可由管理處同業主(住戶)共同協商,妥善處理;若情節嚴重,或社會上的人員故意搗亂,應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保安員沒執勤中遇到搶劫的處理方法
在執勤中遇到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搶)手段,強行掠奪或毀壞公司和業主(住戶)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員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一、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并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保安員或群眾支援。
二、若在樓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大堂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和衣著、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標志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公安機關,可撥"110"報警。
三、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犯罪嫌疑人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當用鉗子、鑷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保安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四、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五、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三)保安員執勤中遇到不執行規定、不聽勸阻的情況處置方法
保安人員在值班、執勤過程中,如遇到不愿出示證件強行進入小區(大廈),強行在不準停車的地方停車,在不該堆放垃圾的地方堆放垃圾等,可采取如下處置方法。
一、糾正違章時,要先敬禮,態度和藹,說話和氣,以理服人。
二、對不聽勸阻者,要查清姓名、單位,如實記錄并向管理處匯報。
三、發生糾紛時要沉著冷靜,注意掌握政策,若遇到個別業主(住戶)蠻橫無理,打罵保安人員,可由管理處同業主(住戶)共同協商,妥善處理;若情節嚴重,或社會上的人員故意搗亂,應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當值保安員遇到盜竊情況的處置方法
一、當班保安員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時,要保持鎮靜,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保安員或群眾支援,設法制服作案人。及時通知大堂關閉大門,防止罪犯逃跑。當場抓獲作案人后,要連同物證一起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失主仍在現場的,也要一起到公安機關作證,領回被盜財物。
二、保護作案現場,不能讓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三、對重大可疑被盜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作出詳細報告。
四、對可疑作案人員,可采取暗中監視設法約束,并報告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發現業主(住戶)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護衛目標的處置方法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護衛員處置方法是:
一、進行勸說或阻攔,讓其盡快離開護衛目標范圍;
二、在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三、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護衛目標或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六)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置方法
護衛員在執勤中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秘的可疑分子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報告當班班長和管理處,并向其他區域執勤護衛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二、對可疑分子可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三、若發現與公安機關通緝、調查的在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或經盤詢漏洞百出、形跡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七)執勤中發現業主(住戶)斗毆時的處置方法
當班護衛員在大廈護衛目標區域內發現業主(住戶)打架斗毆事件時必須采取如下處置措施:
一、積極勸導斗毆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或偷竊活動。
三、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確保護衛區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四、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斗現場,收繳毆器械,辨認為首分子。
(八)業主(住戶)家中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時的處置方法
一、值班護衛員應迅速報告護衛班長和管理處,管理處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報告公司安全部,業主投購保險的還應(提醒業主)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二、當班護衛員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
三、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和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更多的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
四、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篇3:大學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二)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二)
指導思想:以對學生、學校和社會高度負責的責任感,按照積極預防、疏導為主,齊抓共管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及時預防和妥善處置學生宿舍發生的突發事件,盡最大努力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控制在初發階段,處理在宿舍內部,保證學生的生命和國家、個人的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證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一、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火災預案
(一)組織領導
總指揮:**現場指揮:各宿舍管理員
夜間有值班管理員負責現場指揮。
(二)組織機構
1.行動組負責人:***
2.通訊聯絡組負責人:**
3.疏散引導組負責人:各宿舍管理員
(三)滅火、報警
當發生火災時,門衛要立即打電話報告管理員,通知管理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查清起火原因,小火要組織學生用滅火器滅火。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時,要立即組織學生全部撤離,同時向“119”和校保衛處報警。
(四)疏散、救生
當發生較大火災,管理員和門衛負責做好學生的疏散工作,通過專用的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時要避開煙氣,用濕毛巾捂住口鼻,低姿疏散,如身上著火,要就地打滾或他人用毛毯等物撲打滅火,疏散時要聽從指揮,避免擁擠。
(五)善后工作
疏散逃離現場后,管理員要清點人數,如有缺人,立即報告領導和現場指揮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的調查工作。
二、中毒,流行性傳染疾病處置預案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樓宿舍管理員
(二)疫情發現和報告
宿舍管理員在日常檢查中如發現有關疫情的苗頭應及時向組長報告,由組長決定是否向校門診部報告,征詢門診部處理意見。嚴重情況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向有關部門和各院部通報情況。
(三)情況處置
按照醫院方決定相關學生是否在宿舍內生活,在宿舍內住宿要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隔離,消毒,通風,測量體溫等,需專人負責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四)后期工作
經過一段時間對疫情的控制,經過院方檢查后出具相應的康復證明,方能解除對該事件的處置程序,并向上級或有關部門通報處理結果。
三、群體性鬧事事件處置預案
(一)組織指揮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現場指揮:各樓宿舍管理員
(二)信息傳遞
發現群體性鬧事事件應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報告,5分鐘內向各指揮人員報告;總指揮或值班人員在10分鐘內決定是否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通知相關院部領導。
(三)情況處置
視情況果斷采取正確措施,不得延誤時機,注意工作方法,力求化解矛盾,積極采取疏導、疏通和教育的辦法,防止擴大事態,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掌握重點人頭,重要線索,保護現場,協助調查,主動配合院部和相關部門工作,如實反映情況。
(四)后期工作
向上級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處理結果,對有關人員進行獎勵或處罰;總結經驗教訓,材料歸檔。
四、其它災害性事件處置預案
(一)組織指揮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現場指揮:各樓宿舍管理員
情況調查善后處理負責人:**
物質保障負責人:**
信息傳遞負責人:**
(二)處置程序
1、組織機構負責人崗位要求:各指揮必須親自值班或帶班,發生險情時,親臨現場深入第一線組織指揮。
2、物質保障:做好消防、通訊、照明、交通、搶險等應急物資的準備,以保障緊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要求專人負責。
3、緊急救援: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
4、信息收集與傳遞:及時掌握自然災害性事故可能發生的有關信息,并及時向總指揮匯報,總指揮視情況向學校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報告,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為應急救援系統所需一切信息的管理提供服務,實現信息利用的快捷性。
5、善后處理:事故調查并總結經驗教訓,評估危害程度,并向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
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