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晶物業保安裝備管理規定
1.0職責
1.1保安部經理負責保安裝備的發放和保管。
1.2各班長負責對各類裝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1.3當班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2.0工作要求
2.1保安裝備包括:
a)對講機及其配件;
b)電警棍、警棍。
2.2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2.2.1保安各崗位配置一部對講機,使用"2"頻道。
2.2.2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2.2.3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2.2.4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后,嚴禁隨手亂放。
2.2.5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范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嘩。
a)呼叫:"×××(部門/崗位)收到請講。"
b)回答:"我是×××,收到,請講。"
c)完畢:"收到。"或"完畢"。
d)報告情況時應按人、地、時、事、歷、因、果七字要素報告,報告時語言要簡練,發音要清楚干脆。例如:"我是**5號,9:30有一不明身份人員強行闖入,請指示。"
e)稱呼規范:一律使用文明用語,男性稱"先生",女性稱"女士",小孩稱"小朋友",領導的稱呼應是:"姓加職務"。
f)呼叫程序規范:當有人在使用對講機,且沒有通話完畢時,其他人不得搶用。
g)如需匯報值班情況,有情況匯報情況,無情況只需匯報:"中銀**號正常"。
2.2.6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2.3電警棍、警棍的使用管理
2.3.1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2.3.2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2.3.3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2.3.4嚴禁私自動用警具傷人,違者視情節做出警告、嚴重警告、除名等處分,后果自負。
2.3.5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2.4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按價賠償。
3.0記錄
3.1**WY/ZY-FR-BA2401A《保安物品發放登記表》
篇2:X保安裝備管理制度
1.0 職責
1.1 保安部經理負責保安裝備的發放和保管。
1.2 各班長負責對各類裝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1.3 當班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2.0 工作要求
2.1 保安裝備包括:
a)對講機及其配件;
b)電警棍、警棍。
2.2 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2.2.1 保安各崗位配置一部對講機,使用"2"頻道。
2.2.2 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2.2.3 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2.2.4 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后,嚴禁隨手亂放。
2.2.5 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范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嘩。
a)呼叫:"×××(部門/崗位)收到請講。"
b)回答:"我是×××,收到,請講。"
c)完畢:"收到。"或"完畢"。
d)報告情況時應按人、地、時、事、歷、因、果七字要素報告,報告時語言要簡練,發音要清楚干脆。例如:"我是中銀5號,9:30有一不明身份人員強行闖入,請指示。"
e)稱呼規范:一律使用文明用語,男性稱"先生",女性稱"女士",小孩稱"小朋友",領導的稱呼應是:"姓加職務"。
f)呼叫程序規范:當有人在使用對講機,且沒有通話完畢時,其他人不得搶用。
g)如需匯報值班情況,::有情況匯報情況,無情況只需匯報:"中銀**號正常"。
2.2.6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2.3 電警棍、警棍的使用管理
2.3.1 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2.3.2 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2.3.3 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2.3.4 嚴禁私自動用警具傷人,違者視情節做出警告、嚴重警告、除名等處分,后果自負。
2.3.5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2.4 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按價賠償。
3.0 記錄
3.1 WDWY/ZY-FR-BA2401A 《保安物品發放登記表》
篇3:保安部裝備器材使用制度
保安部裝備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對講機、警械、鑰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時雙方領班共同檢查清點并記錄簽收。
2、臨時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電、應急燈等要有交接登記,歸還時領取人簽名,檢查有無損壞、丟失,否則按酒店規定賠償。
3、機械只有押款時攜帶,平時由監控室保存,只有領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保安部備用品專柜鑰匙平時監控員處,夜班時放保安當值領班處。
5、保安部備用品專柜每月清點一次,由監控員和主管檢查記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