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華物業消防管理工作規范
1.0目的
規范消防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完好,預防和減少各類火災的發生。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的消防管理工作。
3.0職責
3.1安管部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管理,以及火災的處理。
3.2維修部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與補充。
4.0工作內容
4.1設備設施檢查
4.1.1消防主管(專職消防員,下同)
4.1.1.1消防主管必須清楚地知曉園區的消防配置情況,填寫園區《消防設備清單》。
4.1.1.2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檢查。
4.1.1.3必須每月26日定期抽查防火責任人對管轄區域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情況。
4.1.1.4三個月開箱檢查一次,檢查消防器材是否整齊有無缺損情況,如有損壞報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并在《園區公共設施報修記錄表》上予以登記。
4.1.1.5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對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且督導防火負責人進行檢查;檢查防火門有無損壞,閉門器能否正常使用;檢查應急燈能否正常照明;檢查電池能否自動充、放電;檢查消火栓門有無破損,消火栓出口壓力應定期檢查測試;嚴格清除死角內堆放的一切易然易爆物品;檢查手動報警、警鈴、彈簧是否松動,安全出口指示燈安裝是否牢固、是否有損壞情況。如有異常情況在《園區公共設施報修記錄表》予以詳細記錄,并報相關部門及時處理,消防員跟進。
4.1.1.6對樓梯間、走道、電梯口堆放的任何物品及停放單車,清除并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4.1.1.7每月應對消火栓內水帶、水槍、消防卷盤是否齊全進行檢查。若設施齊全則在消防栓門縫上貼好封條,并在《消防器材月檢查表》上予以詳細登記。
4.1.1.8每月對小區內所有商鋪進行不少于兩次的消防檢查,并在《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表》予以詳細登記;若商鋪存在消防隱患,必須填寫《消防整改通知書》發給檔主,要求在三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
4.1.1.9消防報警監控設備的運行情況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員負責記錄,填寫在《消防系統監控運行記錄》表上。
4.1.2防火責任人
4.1.2.1防火負責人主要負責樓宇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查。
4.1.2.2防火責任人由各中隊隊長推薦,經部門綜合考評與審核,由部門負責人發放《防火責任人任命書》登記表,并交送于安管部一份留作存檔、備案。
4.1.2.3防火責任人必須于每月的10日、24日前將檢查結果上報消防主管,對存在隱患必須填寫《消防整改通知書》報給相關部門處理,在三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
4.1.2.4防火責任人每月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進行一次檢查,并仔細填寫《消防器材月檢查表》交消防主管,若發現消火栓上的封條被撕應檢查器材箱內的設備完好情況并及時補貼。
4.1.2.5防火責任人應每月不得少于2次對防火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管理消防器材并將檢查情況進行統計,按月填寫《商鋪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表》,每月26日前將《商鋪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表》存檔。
4.2動火管理
4.2.1因施工需要動火工作,施工單位必須在動火前到工程維護部辦理臨時動火作業申請手續,經批準后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后方能動火,動火時必須通知消防中心派監督員,監督員確定安全后方可動火。
4.2.2施工單位在動火前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要指定責任人,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動火時發現不安全苗頭應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警、爆炸事故時要及時補救和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動火完畢必須清理現場,確定安全后方能離去。
4.2.3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或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維修部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定。
4.2.4動火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動火:
4.2.4.1未辦妥動火手續;
4.2.4.2防火、滅火設施,器材落實;
4.2.4.3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
4.2.4.4附近難移動的易燃易爆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
4.2.4.5凡儲存盛裝易燃易爆雜物的液體、氣體的場所容器、管道未經洗刷清潔干凈;
4.2.4.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沒有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的;
4.3宣傳內容
4.3.1消防主管通過發放消防資料,要求引導業戶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器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明火試漏。
4.3.2小區范圍內公共場所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纖維、塑料制品,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子不要玩火。
4.3.3社區內設置防火標語、宣傳畫、消防宣傳板報、警示牌,消防主管每年向園區業主和住戶發放消防宣傳資料不少于一次。
4.4消防培訓
4.4.1每位防火責任人及專職消防員必須熟悉《消防法》和《園區消防管理規定》及公共區域內消防設施、設備的位置。
4.4.2每位專職消防員都能熟悉滅火器材的種類和使用方法。
4.4.3消防主管每季度對專職消防員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并填寫《消防培訓記錄表》。
4.4.4消防主管每季度組織防火責任人和專職消防員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4.5防火演練
4.5.1消防主管舉行防火演練須按照
《消防預案》實施。4.5.2消防主管每月組織三次消防訓練,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滅火演練。
4.5.3消防演練應當分工明確、反應迅速,演練應當做詳細記錄。
4.5.4值班室接到消防報警,立即通知附近崗位趕到現場查看并嚴防外人接近。
4.5.5當值中隊長立即攜滅火器趕往現場,同時值班內勤呼叫消防主管及巡邏隊;通知消防中心和水電值班室,并將情況匯報部門領導。
4.5.6消防主管及巡邏隊接到呼叫后,攜破拆工具,其他隊員攜消防器材趕到現場。
4.5.7消防主管及巡邏隊到達現場后根據實際情況辨別,及時反饋值班室是否撥打"119"。
4.5.8根據事態發展及具體情況,由消防主管組織展開撲救工作并做書面記錄。
4.5.8.1短時間能找到該業主,直接將火災隱患消除;
4.5.8.2聯系不到業主的情況下,在首層架設消防梯,攜滅火器或用水帶將火撲滅,消除火災隱患。
4.5.9消防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評。
5.0質量驗收標準
5.1園區內設置防火標語,醒目警示牌、標識牌等提示性的標識。
5.2區域內消防設備、設施、封條完好。
5.3園區滅火器材,消防設施、設備的巡查報修完好率達100%,火災報警及時處理率100%。
5.4園區內無防火通道被堵塞,消防器材被鎖死等現象。
5.5專職消防員每月對園區內所有商鋪進行不少于兩次的消防檢查。
5.6新招員工接受消防培訓不得少于六課時。
5.7消防主管確保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5.8園區內無明顯違章現象。因巡查不利,管理不善,引起的消防事故為0,重大火災事故為0。
5.9園區內無人監管,不得動用明火作業。
5.10建立完善培訓演習工作檔案。
5.11文明執勤,熱情服務,無與業主/租戶發生爭執現象。
6.0相關文件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6.3《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
7.0記錄表格
7.1《消防器材月檢查表》
7.2《商鋪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表》
7.3《消防檢查整改通知書》
7.4《消防培訓記錄表》
7.5《防火責任人任命書登記表》
篇2:飯店消防中心工作人員崗位工作職責規范
飯店消防中心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規范
職務:消防中心工作人員
(一)工作職責:
(1)具有一定的消防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業務。
(2)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工作嚴肅認真,密切監視消防主機信號,發現火警信號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保安部經理和總經理報告。
(3)負責檢查和測試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的靈敏程度,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和更換。
(4)經常檢查飯店各部門火情隱患,并督促、協助其及時整改和根除。
(二)工作內容和業務要求:
(1)要有較強的防火意識和敏感性,自覺地、一絲不茍地做好防火工作。
(2)要熟悉飯店各種火警監視儀表、信號、開關的性能和作用。善于操縱和控制各種設備和消防器材。
(3)對重要的火警情況,或監視儀表發生故障,要詳細記錄時間、地點、程度和原因和處理結果,交班時要交待清楚并及時報告領導。
(4)詳細記錄部門或有關人員關于防火重要情況的匯報,并進行實地調查,將結果向領導報告。
(5)當班時要密切注意主機和監視儀表信號,認真作好值班記錄。
(6)對儀表的使用與管理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要定期維修保養,運行過程中若發生故障,要及時排除,要保證它的正常運行。
(7)對要害部門、危險部門,如液化站、油庫、廚房、公共場所的滅火裝置、樓層消防分機及報警鐘、排煙系統、呼叫系統等重要設備要定期檢測。
(8)與各有關部門協同搞好飯店內消防設施和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測試,保證其完好無損。
(9)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火警報告要及時將發火地點、火勢狀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搶救情況及時報告保安部經理和總經理,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作好詳細記錄。堅守崗位、隨時了解和掌握情況。
(10)協助領導做好對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做好對管理人員的消防考試工作和對飯店員工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宣傳工作。
篇3:酒店消防領班崗位工作職責規范
酒店消防領班崗位職責規范
職務:消防領班
報告上級:保安部經理、保安部副經理
督導下級:消防人員
聯系部門:酒店各部門
職責規范: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接受專職消防機關的檢查指導。
2.在經理指導下建立健全酒店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應急方案;組織實施酒店防火委員會的各項計劃、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
3.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加職工的防火意識,提高員工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覺性。
4.協助部門經理搞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和培訓工作,并開展各種形式的防火演練活動。
5.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對店內的要害部位進行定期檢查,報告情況,及時發現并幫助解決火險隱患。監督指導各部門落實防火安全制度。
6.發生火災時組織帶領義務消防隊配合消防機關撲救火災,保護現場,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參與調查火災原因。
7.制止各種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8.定期向部門經理匯報消防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