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消防報警程序及各種消防器材的操作規范
一、撥打119電話報警程序
1、拿起電話筒撥119號鍵,直到聽到對方通話。
2、準確講清起火單位所在位置,要詳細講明什么小區、棟、號、或什么街道、門牌號碼并說明周圍有什么標志性建筑。
3、要講清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大大小、火場面積、起火部位分為:住宅辦公、酒樓商場、倉庫,燃燒物質可分為:油、化學物質、一般物質。
4、講清起火單位是多層住宅(在幾棟幾號),是高層建筑(在幾層)。
5、講清報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號碼,以便隨時聯系。
6、如需安排接消防車,要講清楚接車地點,地點應在起火附近容易找到的地。
二、消防水帶操作規程:
使用程序:
1、打開防火栓門,取出水帶、水槍。
2、檢查水帶接頭是否良好,如有破損嚴禁使用。
3、向火場方向鋪設水帶,避免扭折。
4、將水帶靠近消防栓端與消防栓接連,接連時將連接扣準確插入按順時針方向擰緊。
5、將水帶另一端與水槍接連(連接程序與消火栓連接方式相同)。
6、接連完畢至少2人握緊水槍,對準火場(切勿對人,防止高壓水傷人)。
7、緩慢打開消火栓閥門至最大,對準火場根部進行滅火。
使用和維護:
1、使用和存放時,應避免摔、撞和重壓,以防變形而拆裝困難。
2、接連之前,應認真檢查滑槽和密封部位,若有污泥和沙粒等雜物要及時清除,以防裝拆困難,密封不良。
3、存放時注意避免與酸、堿等化學物品接觸,以防金屬件腐蝕和橡膠密封圈變質。
注意事項;
1、用消防栓滅火至少需3人,2人握水槍,一人開閥。
2、防止水槍與水帶,水帶與閥門脫開,造成高壓水傷人。
3、使用消防栓應先檢查是否斷電,斷電后方可進行施救。
4、使用消防栓救火,盡量避免消防水流向電梯。
三、消防斧使用規范
1、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注意是否有缺陷及潛在損傷,如發現變形,裂紋或斧柄橡膠護套損壞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2、佩帶腰斧時,位置要正確,以防刀口損壞戰斗服和其他個人裝備或傷及人體。
3、進行砍劈、破拆作業時,應盡量使刀口垂直于被砍物體平面,以免刀口崩裂。
4、不能砍帶電電線和設備。
5、一般不能用于砍劈金屬構件,必要時應使刀口垂直于被砍物體平面,并盡量靠近金屬構件固定端,以防刀口崩裂飛出或斧頭彈出。
6、維護保養時應放于干燥處,避免高溫及接觸腐蝕性物品,以免金屬腐蝕和膠柄老化變質。
7、受一般性沾污時,應用肥皂水搽洗,再用清水沖洗后曬干。
8、要經常檢查斧頭柄是否有裂痕,連接處是否松動。
9、用完后,要用油布搽干凈,保持清潔。
四、手提滅火器使用規范;
1、手提滅火器操作,先將滅火器上、下翻轉幾次,將干粉筒內的干粉抖松。
2、扯去鉛封,撥出保險銷,立于離著火點的有效距離處。
3、手握膠管,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按壓使干粉或氣體噴出,適當擺動噴嘴,使噴霧橫掃整個火焰根部,并逐漸向前推移。
4、如遇到多處明火,可移動位置,射施火點,直到火焰完全熄滅,不留明火為止,以免復燃。
5、滅火后,抬起滅火器壓把,即停止噴射。
注意事項:
1、滅火時,不可沖擊液面,以防飛濺。
2、滅火器一經開啟后,不能保存,要重新灌氣、裝粉后才能保證使用。
3、使用時若遇干粉噴不出情況,應慢慢扭松蓋,讓氣粉噴出。
篇2:商場消防報警程序
商場消防報警程序
發現火情保持鎮靜,切勿驚慌,若難以撲滅時,應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立即電話通知保安和商場負責人,也可按火場附近的手動報警器完成報警工作。
2、采用電話報警時,請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要清楚說明起火地點,物質燃燒種類,是否有人被圍困,火勢的情況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撲救措施等,然后通報自己的姓名和部門,注意傾聽對方是否有補充詢問,并做認真回答,得到允許后方可掛斷報警電話。
3、在撲救人員未到達火場前,報警者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使用火場附近的消防設施進行補救。
4、關閉火場附近的電源開關及門窗。
5、引導顧客從安全通道迅速撤離,切勿在火場附近區域喊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6、滅火后,要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篇3:文化大廈消防報警信號處理程序
文化大廈消防報警信號處理程序
1.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收到消防報警信號或電話報警時:
(1)用對講機通知巡樓保安員或管理員即時到現場核實;
(2)即時向當值主管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3)將監控鏡頭定在報警樓層監視,并將情況及時向當值主管報告。
2.巡樓保安員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呼叫后,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并且遵循以下規則:
(1)報警地點在公共地方,直接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2)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內,先按門鈴,向用戶簡要說明理由后,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3)報警地點在商場內,與商場管理人員一起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4)報警地點在停車場內,與停車場管理人員一起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5)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且上鎖,即時報告當值主管,并留守注意觀察,等待當值主管到場后決定是否破鎖進入檢查。
(6)報警地點在商場獨立商鋪內且已上鎖,即時報告當值主管和商場當值負責人,留守現場觀察,等待當值主管和商場當值負責人到場后決定是否破鎖進入檢查。
3.當值主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保安員報告后,即時帶領機動人員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現場檢查。
(1)經到報警地點現場檢查,確認屬誤報,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復位,若進入寫字樓單元內、商鋪內、停車場內檢查,需向用戶解釋清楚,致歉后方可離開。
(2)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內或商場獨立鋪位且已上鎖時,若觀察到有明火或煙,必須破鎖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后加鎖,并通知用戶。
(3)經現場檢查確認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序處理。
4.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收到當值主管指令后將信號復位,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