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消防系統檢查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通過對所管物業區消防工作的規范化管理,確保所管物業區安全運行,保護廣大業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2.0范圍
適用于所管物業區域消防綜合管理。
3.0主要職責和權限
3.1管理處主任或當值領導全面負責公司所管物業區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
3.2管理處主任或當值領導是所管物業區治安、消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3.3管理處保安隊長負責開展落實物業區域的消防工作。
4.0作業用具
對講機、手電筒、戰斗服、防火服、膠靴、消防斧、消防手套、腰斧、鐵釬、消防扳手、消防腰帶、急救藥箱、鐵鍬等。
5.0作業準備
5.1上崗作業準備
5.1.1檢查隊員是否按要求著裝、注意形象。
5.1.2檢查對講機信號是否良好。
5.1.3了解當前崗位情況,詢問上班是否有未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5.2作業準備:
5.2.1檢查對講機信號是否良好,手電筒電量是否充足,應急工具是否齊備完好。
5.2.2檢查設施設備運行是否良好,并調整為自動狀態。
5.2.3檢查相關崗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5.2.4檢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門是否關閉。
5.2.5制定相應的演習方案或應急措施。
5.2.6檢查場地是否符合演習要求。
5.3動火作業準備:
5.3.1清理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
5.3.2檢查操作人是否持有焊工上崗證。
5.3.3檢查動火設備、電源是否符合要求。
5.3.4檢查施工現場是否配備足夠滅火器,安全負責人是否在場。
5.3.5檢查是否辦理《施工準許臨時動火作業票》。
6.0作業內容
6.1動火作業管理
6.1.1任何業戶單位、個人需動明火作業時,管理處應要求其在保安隊辦理《施工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保安隊消防班長在動火人員妥善處理動火現場后,發給其《施工準許臨時動火作業票》,并隨時關注現場情況,如發生火警、火災、異常情況,參照《應急事件處理作業指導書》執行。
6.2消防演習
6.2.1管理處主任負責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且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消防滅火作戰演習,管理處主任編寫《滅火演習方案》報副總經理(兼安全主任)審批后組織實施。
6.2.2消防演習后,保安隊做好《消防演習實施記錄》,管理處主任要組織參加人員評估演習效果,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具體參照《糾正措施程序》執行。
6.3消防檢查、巡邏
6.3.1管理處保安隊巡邏人員對小區實行24小時檢查,每1小時分區域巡查一次,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應記錄在《巡查記錄表》并于第二天將發現問題反饋給相關責任班組,由責任班組確認,并落實處理。在責任班組對《巡查記錄表》的信息確認三天后,保安隊巡查人員進行復查再跟進。
6.3.2巡邏人員按照路線進行S形或O形巡查。
6.3.3小區內的消防栓每月檢查一次,并在消防栓檢查表上相應的欄目內打"√",不合格打"×",并填寫《巡查記錄》。
6.3.4會所內的煙感、警鈴每月要檢查一次,合格在相應的欄目內打"√",不合格打"×"。
6.3.5室外地上栓應當每半年用油漆刷新一次。
7.0記錄表格
《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臨時動火作業票》、《巡查記錄表》、《值班記錄》、《煙感測試記錄》、《消防指示燈測試記錄》
篇2:小區消防系統檢查公告
關于小區消防系統檢查的公告
公告
**花園的廣大業主:
由于**物業在進駐小區之前,小區的消防系統已經處于完全癱瘓的狀態,近期高層住宅火災頻發,造成群死群傷的慘重后果。為了小區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經業委會與**物業協商,已經向有關部門申請小區專項維修資金,對小區的消防系統進行更換。
近期會有專業的消防安全技術公司對小區進行消、電檢查,屆時會對部分業主進行入戶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安全檢測,物業公司會提前聯系需入戶檢測的業主,請業主配合。
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朝陽區**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
**項目部20**年02月18日
20**年02月18日
篇3:消防系統的檢查與維護
一、系統的檢查
(一)外觀檢查
1.查所有設備(如探測器底座、接線端子箱、手動按鈕及報警控制器)是否已全部安裝布線、接線就緒。
2.系統的接地應符合規范所提出的各項接地要求。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采用專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Ω。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專用接地干線,并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專用接地板,專用接地干線從消防控制室專用接地板引至接地體。
(3)專用接地干線應采用銅芯絕緣導線,其芯線截面積不應小于25mm2。專用接地干線宜穿硬質塑料管埋設至接地體。
(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電子設備的專用線應選用銅芯塑料絕緣導線,其芯線截面積不應小于4mm2。
(5)消防電子設備采用交流供電時,設備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等應作保護接地,接地線應與電氣保護接地干線(PE線)相連接。
3.檢查探測器外型是否有損壞。
4.檢查報警控制器的各種旋鈕、開關、插座、插件等外型和結構是否完好。
(二)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檢查
1.通過火災報警控制器上的手動檢查裝置,檢查報警控制器的各項功能是否正常,包括火警、各類故障監控功能、消音功能等是否正常。
2.切斷交流電源,觀察備用電源自動投入情況,各項功能是否正常。
3.觀察各電壓表、電流表的指示值。
4.所有指示燈、開關、按鈕應無損壞及接觸不良情況。
5.通過手動檢查裝置檢查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時,自動滅火、輸出控制接點等均不應動作,時鐘亦不應停止計時。
(三)系統的功能、性能檢查
1.進行探測器的實效模擬試驗時,觀察報警控制器的聲光顯示報警是否正常,探測區域號與建筑部位的對應是否準確。
2.擰下任何一個火災探測器時,報警控制器上應有故障顯示。
3.如自動報警系統與自動滅火裝置連接時,在進行系統功能、性能檢查前,應切斷自動滅火裝置與報警控制器的電氣連接,但應檢查報警控制器輸出的滅火控制接點動作情況,如檢查輸出電壓值,或電流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系統的維護管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建筑物特別是高層建筑物和其他重要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消防設施。為確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消防設施必須經當地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且在投入使用后應保持系統的正常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隨意中斷運行,如要中斷,必須及時通報當地消防監督機構。
(一)一般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一旦投入使用,就應該嚴格管理:
1.系統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應是經過專門培訓,并經消防監督機構組織考試合格的專門人員,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應對本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熟悉掌握。
2.使用單位必須有系統竣工圖,設備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調試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