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保安獎懲暫行條例(三)
為了提高保安隊伍整體素質,建立一支組織紀律嚴明、戰斗力強的保安隊伍,創建物業管理優秀企業品牌,全面樹立"以人為本,奉獻溫馨,規范高效,務實創新"的服務理念,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激發保安員的工作熱情,使保安各項工作規范有序,制定本條例:
一、獎勵條件:保安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予以表彰獎勵:
1.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爭中,表現突出的;
2.搶險救災,預防和處置治安、消防事故,保護社會公共財產和業主生命財產安全,成績顯著的;
3.在安全防范方面成績顯著或者有較大貢獻的。
4.積極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議,對公司保安隊伍發展做出貢獻,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5.保安人員在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事跡特別突出,符合"見義勇為"條件的,報請有關部門授予"見義勇為公民"榮譽稱號。
二、1、處罰種類:口頭警告、罰款、無薪停職、辭退、除名
2、處罰條件條件:凡是有下列違規行為的,按照不同性質、情節,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第一條:甲類過失(重大過失)
保安員凡有下列行為,根據事實情況處罰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除名,所造成的后果由行為人自負,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⑴在小區內危害他人,主動挑起打架事件,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調戲或欺侮他人:
(3)向業主或客戶索取賞錢或其他報酬;
(4)泄露公司的機密情況或業主資料、隱私;
(5)公開頂撞上級,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不聽從指揮或無理取鬧及故意消極怠工,造成嚴重后果的:
(6)在公司內聚眾鬧事
(7)挑拔員工之間團結,從而引起打架斗毆情況出現的。
(8)擅自動用空置房;
(9)行賄受賄;
(10)查到上班時間睡覺一次者(年內兩次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11)觸犯國家任何治安、刑事條例的;
(12)在小區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1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或觀看者;
(14)曠工半天以上,二天以下(三天以上即除名);
(15)無正當理由請假超期1天以上者:
(16)無正當理由軍訓、培訓課等集體活動曠課累計兩次以上者:
(17)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18)違反崗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者;
第二條、乙類過失(嚴重過失)
員工犯有下列過失,初犯者將受到嚴重警告和作出書面檢查,并罰款30元,凡年內累計違反本過失二次以上者,罰款50元,累計違反本規定三次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甲類過失處理。
(1)無正當理由上班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記);
(2)工作中方式方法不當或服務態度差引起業主或客戶投訴一次者(經調查核實)。
(3)使用粗言穢語侮辱同事或上級。
(4)搬弄是非,影響員工之間團結的
(5)沒有及時報告事故及其他情況,造成一般后果的;
(6)拒絕執行班長、隊長的工作指示、安排;
(7)上班時間打瞌睡;
(8)擅自使用公共設施,如:電梯、兒童娛樂設施等;
(9)違反安全規定;
(10)工作時間或工作餐中飲酒(工作需要除外);
(11)未經同意單獨進入住戶室內或騷擾業主、住戶正常生活秩序的;
(12)對業主、來訪及其他人員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
(13)在工作場所、非抽煙場所抽煙的;
(14)了解其他員工犯有較重過失行為而知情不報者
(15)沒有及時報告公司財物遺失、損壞的;
(16)無正當理由軍訓、培訓等集體活動遲到10分鐘以上或曠課一次者;
(17)無正當理由請假超期1天以內的:
(18)未經領導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半天以下的,半天以上按甲類過失處理;
(19)未經許可帶親戚好友進入小區重要部位的;
(20)上班時間干私事;
(21)工作時間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培訓或工作需要例外)
(22)上班看書報雜志;
(23)不小心損壞、丟失公司或住戶財物20-100元的(根據實際情況再賠償,超過100元的,報總經理處理);
(24)故意損壞公司財物,價值在100元以內的(100元以上者按甲類過失處理)
第三條、丙類過失(輕微過失)
保安員如有下列過失,初次者進行教育批評或口頭警告,并罰
款10元,年內累計違反本過失兩次以上者罰款20元,三次以上者按乙類過失處理。(1)無正當理由上班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10分鐘之內的;
(2)違反《儀容儀表規定》的;
(3)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1分鐘以上者;
(4)無正當理由軍訓、培訓等集體活動遲到10分鐘以下者;
(5)上班時吃點心、糖果或食物(在規定的就餐時間外);
(6)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或衛生間;
(7)在小區內亂丟雜物或隨地吐痰;
(8)使用客用電梯(工作需要經同意例外);
(9)將公司文具或工具等用于私人之事;
(10)在公共場所高聲叫人、吹口哨、唱歌、哼歌或在客人易看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11)在公共地方和小區其它地方聚眾討論私事、聊天;
(12)違反《服裝管理規定》的;
第四條、附則:
(1)違反人收到違章通知單必須在24小時內簽字,如本人無不正當理由拒絕簽名,將做加倍罰款或辭退處理。
(2)保安員有上訴的權力,如員工對處分意見不服,可直接向保安部或人事部門上訴。
篇2:物業保安培訓:獎懲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獎懲制度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節 獎勵
一、獎勵種類:
頒發獎狀:通報表揚(嘉獎);物質獎勵(小功);晉升工資或晉級(大功);發放獎金。
二、獎勵條件: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每半年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成績評定員工職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給予獎勵。
3、對嚴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員工,在提薪晉升等各方面將優先考慮。
4、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第二節 違紀過失
一、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領導合理指揮者。
4、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當值哼歌、吹口哨、無精打采者。
5、不填寫或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者。
6、不使用禮貌用語。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1、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2、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等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或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者。
14、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聊天、吃零食者。
15、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者。
二、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
7、當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8、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3次)
9、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10、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1、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2、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13、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三、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累計五天,全年累計七天的。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2、年度內累計三次乙類行為者。
23、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4、在公司任職期間私自在外兼職。
25、其它應給予辭退的行為。
第三節 行政處分
一、對員工的違紀處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級、降薪或撤職、停職停薪、勸退或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七種。
1、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上級領導簽發過失通知書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嚴重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上級領導簽發書面警告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并扣以(30-50元)的處罰。
3、記過: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記過處分,除扣以(50-100元)的處罰并下調工資一級。
4、降級、降薪或撤職。員工在同類職務各類考核評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圍及員工違規的,可以給予降級、降薪、撤職處分。
5、停職停薪。員工違規除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員工在同級各類考核評估中連續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圍內的給予辭退。
7、勸退和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凡觸犯警告(過失)一年內累計被簽發4個甲類過失或3個乙類過失將被視為丙類過失,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其作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并不給予經濟補償。由各部門經理書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復查、審核,總經理批準實施。經公司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8、員工違反丙類過失任意一項,對其做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
三、處理的原則:
給予員工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規制度為準繩,并允許受處理者申辯。
四、處理公布:
各種違紀處理,都必須發出“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同時在公司通告欄上予以公布。
五、處理的時限界定:
1、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于“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天起計,三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提出書面申訴,違紀處理決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書面申訴當天起計,七天內作出是否變更違紀處理的決定。
六、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過失通知書,道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力資源部。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
3、部門經理可對違紀而拒絕簽過失記錄、情緒激動且有可能造成傷害他人及損壞物品的行為和嚴重違紀(本冊第二十一條第3點“丙類過失”)的員工采取即時停職停薪,再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4、主任級以上員工(含主任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七、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受到警告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篇3:初中(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初級中學(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為切實抓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學校工作中的崗位意識,激勵踏實上進的工作態度,規范保安工作,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通過,特制定本規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規范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學校規定和隊內安排,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以主人翁的姿態,認真負責地完成崗位工作。
3.積極參與學校的其他活動,鼓勵保安隊員積極參與學校全員育人工作,鼓勵積極主動地工作。
4.服從學校工作大局,規范值班行為,提倡服務精神。
5.規范著裝,愛護器材,搞好衛生,精神飽滿。
二、獎懲規定
1.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獎勵
為了更好的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獎勵條例,有下列應給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獎(按段發放):
(1)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者;
(2)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任勞任怨,盡忠職守,多次受到上級表揚者;
(3)遵紀守法,聽從指揮,團結協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災害,及時匯報,處理得當,避免和減輕損失者;
(5)抓獲盜竊、搶竊、搞破壞行為有功者;
(6)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有突出貢獻者;
(7)檢舉違法犯罪和違反學校制度侵害行為表現突出的;
(8)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影響較大者;
(9)工作一年內沒有違反學校制度的保安處罰條例,考核評優評先者;
(10)學校財產無被盜,師生進出無失誤,保安員無責任事故,學校每學期對保安隊員發安全獎。
(11)保安員及時發現學生在學校內翻越圍墻、破壞單車等嚴重違規行為,學校將予以獎勵。
(12)其他有功行為。
2.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處罰
嚴重違反紀律,學校將依據規定,有權解除合同。其他情況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以下情況,將予以罰款:
(1)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和頂撞上級領導者;
(2)在上班時間內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擅離崗位者;
(3)消極怠工或謠言惑眾者;
(4)未經允許隨便動用學校的物品者;
(5)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遲到早退等;
(6)招惹、參與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損壞器材設備和學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時參加早訓者;
(9)遇見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職責,因工作失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如違犯本條例者,罰款50-200元,重則辭退,如違反法律法規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以下情況有兩項以上者,將解除合同:
1.兩次以上因違紀被罰款;
2.不服從學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誤的
3.違反學校其他規定,造成不利影響的。
以上規定為暫行規定,學校將視情況變化予以修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