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獎懲條例
總則
為建立和完善保安部的獎懲制度,促使員工嚴于律己,愛崗敬業及更好地調動保安員的工作積極性,現對違紀的保安員實施既扣分又處罰和對表現優良的保安員既加分又獎勵的管理手段,以“雙管齊下,獎懲分明”的原則,直接與經濟利益掛鉤,切實通過本獎懲制度,規范保安員行為和紀律,建立一支合格、受住戶愛戴的保安隊伍。
實施方法
本獎懲制度適用于保安部內部管理,在管理過程中獎懲結合,對于違反處罰內容的實施負積分,每分罰款5元;對工作表現突出者實施加分,每分獎勵5元。
第一章扣分處罰內容
本章共四十三條。對累計扣分超過10分,每10分日清劃C一次。
第一條:上班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每次扣4分(部長批準的除外);上班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視作曠工處理(部長批準的除外)。
第二條:無故曠工一天按公司規定除曠工之工時不記酬金外,扣20分,無故曠工2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規定填寫《請假條》或未經直屬領導批準的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條:未經部長批準私自調班、換班、頂班扣5分;不按規定進行統一集合上下班扣2分,崗位交接班時不按時接班扣2分,接班隊員未到擅自下班者扣2分。
第四條:當班期間儀容不整(不按規定統一穿制服、戴工牌、穿皮鞋、扎領帶和穿著制服時不扣紐扣、卷衣袖、不戴帽子;長指甲、戴飾物,染異色頭發;男的留長發、大包頭、帽墻下發長超過1.5厘米,留胡須;女的留披肩發,涂脂抹粉,涂有色指甲油)每次扣5分。
第五條:保安員上崗佩戴飾物或用手機接打電話扣2分,攜帶香煙、零食類的扣2分,保安員著制服時,制服不整齊,不按規定熨燙平整每次扣2分,不按規定擦皮鞋每次扣2分;衣服、手套臟每次扣2分。
第六條:穿著工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5分。
第七條:值班期間,作風懶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正確規范或在崗位上修指甲、剔牙、抓癢、挖鼻子、掏耳朵、伸懶腰、哼歌、崗位上整理服裝、將手插入衣袋及依靠在墻壁或其他物體上等行為者扣2分。
第八條:當班期間,上級領導、業主、客戶、高級訪客經過崗位不敬禮者扣4分。
第九條:當班期間,不使用文明用語、使用粗言穢語、譏笑或不理睬客人(業主)及與其發生與工作無關的爭論者,情節輕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十條:上班期間吸煙、吃零食、聽音樂、閑談、與工作無關人員嘻笑打鬧、看書報、工作不負責擅離職守,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次扣5分。
第十一條:不按規定參加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軍訓、學習每次扣5分;每月超過3次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學習結束考試不合格者,每次扣5分。
第十二條:值班時將私人物品帶到崗位上,每次扣1分;當職時在崗位上私自接待親友扣5分。
第十三條:上班期間疏忽職守、濫用職權、故意刁難、隨意罵人、打人或遭投訴屬實者扣3分,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并追究其責任。
第十四條:當班期間,未按規定巡查區域范圍,對發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時報告和處理,情節輕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并追究其責任。
第十五條:當班期間,在園區內發生案件不知情者扣5分。
第十六條:當班期間無故走出崗位職責范圍和不寫當值日記、記錄不詳細,每次扣4分,移交物品注意事項不清楚,出現雙方扯皮,扣雙方每人5分,造成損失的,雙方負責賠償,能鑒定責任的另外扣責任人5分,賠償相關損失。
第十七條:當班期間利用通信工具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不使用文明規范語言者,每次扣5分。
第十八條: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進入辦公室打私人電話每次扣5分,電話費按三倍計算。
第十九條: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及其它裝備和開啟關閉各種機電設備,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規性損壞的每次扣5分,損壞部分另照價賠償。
第二十條:不按規定程序接待來訪客人和車輛,不按規定指揮車輛停放,造成通道堵塞或指揮手勢不達標,指揮失誤等扣3分,造成嚴重后果作辭退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上級領導的指令有不同意見未見說明或說明未經采納而拒不執行者扣5分。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巡邏簽到和巡查記錄發現有作弊行為者每次扣2分。
第二十三條:酗酒后上崗扣5分,在崗睡覺扣20分(嚴重者降薪或辭退處理)。
第二十四條:非值班擅自在崗位上逗留或未經公司或部門領導批準,私自在小區閑逛扣2分,未經住戶允許私自進入其單元范圍內作辭退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或盜竊公司、住戶財務及充當內線合伙者,在公司范圍內拉幫結派、打架斗毆、散布謠言、蠱惑人心、挑撥離間、破壞團結者,聚眾賭博(包括圍觀不報者)、酗酒鬧事者,作辭退處理。私自將公司物品或設施帶回宿舍,一經查出的扣10分,作辭退處理,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蓄意違抗上級合理指揮或侮辱上級的行為者作辭退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攜帶或擁有違禁物品(如:槍支、毒品等)或介紹娼妓、調戲婦女者,作辭退處理。
第二十八條:扣押
的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作辭退處理。第二十九條:在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作辭退處理。
第三十條:在會議、培訓、軍訓、學習期間,紀律懶散,打瞌睡,不作筆記,每次扣5分。
第三十一條:違反規定在宿舍內吸煙者扣2分。
第三十二條:在員工宿舍未經批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每次扣5分。
第三十三條:床上用品、個人用品不按統一標準擺放者(被子未按標準疊放,床單未鋪平,臟亂者),每次扣5分,不履行衛生值日員者扣2分。
第三十四條:未經公司批準私自放行,業主、住戶、租戶攜帶的物品每次扣5分。
第三十五條:當班期間,崗亭內衛生臟亂者,當班員每次扣1分。
第三十六條:故意損壞崗位物品或宿舍公共物品著每次扣10分,物品照價賠償。
第三十七條:保安員違反【員m.dewk.cn工手冊】及其他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每次扣2-10分不等,或辭退。
第三十八條:在內部亂拿拿別人物品或偷盜者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九條:飲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情節輕者扣6分,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條:隊長或負責人對下屬的違紀行為進行包庇、隱瞞、縱容或知情不報情節輕者扣10分,嚴重者降職或辭退。
第四十一條:在工作中麻痹大意,丟失崗位上的執勤用品(如對講機、****等)除損失的物品照價賠償外,并視情況扣6分或辭退。
第四十二條:保安員非工作需要,擅自進入辦公室或擅自動用辦公室的物品,情節輕者扣5分;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三條:值班期間,隨地吐痰、隨處醒鼻涕或亂丟果皮/紙肖及亂丟垃圾等不文明不道德行為每次扣2分。
第二章加分獎勵內容
本章共十一條:作為考核劃A的標準,每一項劃A一次。
第一條:對部們工作或公司的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并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加上10分。
第二條:工作中勇于負責,及時處理本小區內煤氣泄漏、突發火情、治安案件等緊急事件,措施得力,圓滿完成任務者。
第三條:品行優良、為人誠實、工作認真負責,以良好的工作成績和優良的工作成績和優質的服務態度多次贏得公司領導、業主及客人的口頭或書面表揚者,加5分。
第四條:為維護住戶安全、財產及公司的財產能挺身而出,打擊犯罪,保護人員及公司財產不受損失者,視情節上報公司進行獎勵。
第五條:當場抓獲正在小區內作案或破壞的不法分子者。
第六條:被評為部門“優秀員工”、“服務之星”、“內務標兵”、“訓練標兵”者。
第六條:拾撿到客戶、住戶及其他人員的物品、現金、證件主動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樂于助人者。
第七條;對舉報保安部隊員勾結他人偷/堅守自盜和重大違法亂紀案例,舉報屬實者(對舉報者及有關資料絕對保密)。
第八條:隊長責任心強,愛崗敬業,以身作則,認真監督全體人員執勤情況,帶領全班人員圓滿完成任務者。
第九條: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通過監控設備及時發現偷盜、破壞行為并采取措施而挽回損失者、抓獲施工人員亂踩草皮,公共區域內大小便,破壞公共設施設備、環境的。
第十條:適合其他獎勵條件的。
篇2:物業保安培訓:獎懲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獎懲制度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節 獎勵
一、獎勵種類:
頒發獎狀:通報表揚(嘉獎);物質獎勵(小功);晉升工資或晉級(大功);發放獎金。
二、獎勵條件: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每半年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成績評定員工職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給予獎勵。
3、對嚴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員工,在提薪晉升等各方面將優先考慮。
4、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第二節 違紀過失
一、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領導合理指揮者。
4、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當值哼歌、吹口哨、無精打采者。
5、不填寫或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者。
6、不使用禮貌用語。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1、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2、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等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或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者。
14、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聊天、吃零食者。
15、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者。
二、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
7、當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8、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3次)
9、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10、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1、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2、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13、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三、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累計五天,全年累計七天的。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2、年度內累計三次乙類行為者。
23、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4、在公司任職期間私自在外兼職。
25、其它應給予辭退的行為。
第三節 行政處分
一、對員工的違紀處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級、降薪或撤職、停職停薪、勸退或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七種。
1、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上級領導簽發過失通知書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嚴重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上級領導簽發書面警告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并扣以(30-50元)的處罰。
3、記過: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記過處分,除扣以(50-100元)的處罰并下調工資一級。
4、降級、降薪或撤職。員工在同類職務各類考核評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圍及員工違規的,可以給予降級、降薪、撤職處分。
5、停職停薪。員工違規除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員工在同級各類考核評估中連續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圍內的給予辭退。
7、勸退和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凡觸犯警告(過失)一年內累計被簽發4個甲類過失或3個乙類過失將被視為丙類過失,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其作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并不給予經濟補償。由各部門經理書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復查、審核,總經理批準實施。經公司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8、員工違反丙類過失任意一項,對其做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
三、處理的原則:
給予員工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規制度為準繩,并允許受處理者申辯。
四、處理公布:
各種違紀處理,都必須發出“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同時在公司通告欄上予以公布。
五、處理的時限界定:
1、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于“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天起計,三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提出書面申訴,違紀處理決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書面申訴當天起計,七天內作出是否變更違紀處理的決定。
六、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過失通知書,道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力資源部。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
3、部門經理可對違紀而拒絕簽過失記錄、情緒激動且有可能造成傷害他人及損壞物品的行為和嚴重違紀(本冊第二十一條第3點“丙類過失”)的員工采取即時停職停薪,再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4、主任級以上員工(含主任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七、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受到警告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篇3:初中(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初級中學(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為切實抓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學校工作中的崗位意識,激勵踏實上進的工作態度,規范保安工作,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通過,特制定本規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規范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學校規定和隊內安排,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以主人翁的姿態,認真負責地完成崗位工作。
3.積極參與學校的其他活動,鼓勵保安隊員積極參與學校全員育人工作,鼓勵積極主動地工作。
4.服從學校工作大局,規范值班行為,提倡服務精神。
5.規范著裝,愛護器材,搞好衛生,精神飽滿。
二、獎懲規定
1.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獎勵
為了更好的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獎勵條例,有下列應給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獎(按段發放):
(1)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者;
(2)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任勞任怨,盡忠職守,多次受到上級表揚者;
(3)遵紀守法,聽從指揮,團結協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災害,及時匯報,處理得當,避免和減輕損失者;
(5)抓獲盜竊、搶竊、搞破壞行為有功者;
(6)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有突出貢獻者;
(7)檢舉違法犯罪和違反學校制度侵害行為表現突出的;
(8)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影響較大者;
(9)工作一年內沒有違反學校制度的保安處罰條例,考核評優評先者;
(10)學校財產無被盜,師生進出無失誤,保安員無責任事故,學校每學期對保安隊員發安全獎。
(11)保安員及時發現學生在學校內翻越圍墻、破壞單車等嚴重違規行為,學校將予以獎勵。
(12)其他有功行為。
2.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處罰
嚴重違反紀律,學校將依據規定,有權解除合同。其他情況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以下情況,將予以罰款:
(1)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和頂撞上級領導者;
(2)在上班時間內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擅離崗位者;
(3)消極怠工或謠言惑眾者;
(4)未經允許隨便動用學校的物品者;
(5)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遲到早退等;
(6)招惹、參與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損壞器材設備和學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時參加早訓者;
(9)遇見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職責,因工作失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如違犯本條例者,罰款50-200元,重則辭退,如違反法律法規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以下情況有兩項以上者,將解除合同:
1.兩次以上因違紀被罰款;
2.不服從學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誤的
3.違反學校其他規定,造成不利影響的。
以上規定為暫行規定,學校將視情況變化予以修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