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應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目的:為了維護業主(住戶)的利益,使業主(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小區內的公共設施不受損壞,確保住戶有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治。
內容:
一、發生打架斗毆的處理。
1、積極果斷,勸阻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不要因雙方出手誤打自己而介入,同時立即向管理部報告。
2、如事態嚴重,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為甚至犯罪傾向的,通知派出所關處理。
3、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偷竊財物。
4、說服圍觀群眾離開,保證所轄范圍內的正常治安秩序。
二、發生盜竊案的處理
1、發現盜竊份子正在作案,立即當場抓獲,并報告主管,連同證物送公安機關處理。
2、如盜竊案發生后才發現的,立即報告主任及公安機關,同時保護好現場,重點是保護好犯罪份子經過的通道,爬越的窗戶,打開的箱柜,抽屜等,不能擅自讓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留下的物品。
3、對重大案發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作詳細的報告。
三、發生兇殺案的處理
1、如發現歹徒正在作案的,應設法制服,阻攔歹徒,并召集各崗位護衛員員配合,同時,迅速向上司和公安機關報案,如有傷者迅速送附近醫院救治。
2、如事后接到報告,則保護案發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公安人員勘察現場收集證物和線索。
3、案發時各崗位要加強戒備,對外出人員車輛逐一檢查登記。
4、登記發現人和事主的情況,抓緊時間向發現人和周圍的群眾了解案件,事故的經過,并作好記錄。
5、案發時的現場人員一律不能離開,等待公安人員的詢問。
6、向到現場的公安人員匯報案情,協助破案。
四、遇到犯罪份子搶劫的處理
1、在執勤中遇到犯罪份子公開使用暴力進行打、砸、搶、強行奪取他人錢財的,應迅速制止,同時呼叫附近的護衛員和周圍的群眾一起制止犯罪,并立即報警。
2、如劫匪逃離現場,要向目擊者問清劫匪的人數、衣著、顏色和逃走的方向,立即組織群眾堵截,如駕車逃跑的,應記下車牌號碼并報警及攔截追堵。
3、保護好現場,不要讓群眾進入現場,如現場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場所人多擁擠的地方,無法將證物留放原處時,要收起交公安機關。
4、訪問目擊群眾,收集劫案情況作好記錄并通知公安機關。
5、事主或在場群眾若有受傷的,要立即送往醫院并報告處理。
五:瓦斯、燃氣體泄漏的處理
1、當收到懷疑泄漏易燃氣體報告時,立即通知主管,并盡快趕到現場查看究竟。
2、抵達現場后,要謹慎行事,敲門進入后,不可開燈、開風扇及任何電掣。必須立即打開所有窗門,關閉煤氣或石油氣掣,嚴禁現場吸煙。
4、通知所有人離開現場,有關人員到場檢查,勸阻圍觀人員撤離現場。
5、如發現有受傷不適者,應小心妥善處理,等待救護人員及警察來到現場。
6、管理員在平時巡邏時應提高警惕。遇有不尋常氣體味道時,應小心處理。對煤氣及石油氣總掣的位置和開關方法應了解和掌握。
六、雷暴及臺風時的處理:
1、必須檢查小區大廈所有門窗是否關上及牢固。
2、必須檢查天臺所有水箱蓋是否鎖及牢固。
3、天臺上雜物及材料,必須清理及放好固定。
4、風暴降臨,應作到以下工作:
1)關閉公共地方的窗戶。若有需要,可以貼上膠紙。
2)檢查各處排水道確保無泥沙、雜物及塑料袋淤塞。
3)在大廳告示牌貼上臺風警告標貼,通知業主或住戶留意關閉窗戶,收妥曬臺上的花盆、衣物等。
4)在大廳明顯處張貼或豎立路滑標志。
5)建筑物外有維修棚架等,應通知有關部門采取防風措施。
6)準備清理水浸工具、如沙包等。
7)持續收聽氣象臺發布有關臺風消息,保持與監控中心的聯絡。
8)留意建筑物是否有水浸記錄,如有水浸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到場。
七、煤氣泄漏事件的處理:
如果發現煤氣泄出,應先設法截斷煤氣來源。
如果嗅到濃烈的煤氣味,可采?。?/P>
1、關上樓下煤氣管道總閥。
2、關掉煤氣表旁邊的煤氣閥。
3、打開所有門窗。熄掉香煙及一切爐火。
4、如果傷者不醒人事,應移到空曠地方,置其身體成復原臥式。
5、打電話召救護車。馬上通知煤氣公司,煤氣公司24小時都有人值班。
6、切記勿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以追尋煤氣管上的漏氣處。
7、切勿進入煤氣味特別濃烈的房間,毒氣積聚會使人失去知覺。
如果聞到輕微煤氣味,應采取:
1、馬上追查氣味來源。這時煤氣爐、熱水爐的導燃火苗應早已熄滅,煤氣爐的爐火也可能被風吹熄。
2、把煤氣爐導燃火苗或爐火關掉。如果火苗沒有關,把煤氣表旁邊的總閥關掉。
3、熄滅香煙及一切火焰,關上屋內一切電器設備。
4、打開門窗,等待煤氣完全消散。
5、再點上導燃火苗或煤氣爐。
6、若仍然不斷嗅到煤氣味,馬上通知煤氣公司。
八、發現住戶受傷或生病的處理:
1、當發現任何人在公用地方突然暈倒或意外受損傷時,必須通知主管,打求助電話。
2、將病者或傷者安置在適當地方休息,并設法通知其家人
。3、妥善保管好病者或傷者的財物,當警察到達時,交警察處理。
4、惟有受過急救訓練者,方可急救傷者。
5、盡量將傷者或病者與圍觀群眾隔離。
6、將詳細情況記錄后,盡快呈交主管。
篇2:北京關于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2013)
北京關于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建法﹝20**﹞20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各相關單位和相關業主:
為保證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19號)第34條規定的6種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能夠得到及時維修,本著“確保安全,明確職責,減少交叉,規范程序,方便使用,依法追責”的原則,根據《物權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京建物[20**]836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應急維修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無需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但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就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應急維修的有關情況告知業主;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告知。
二、應急維修需要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尚未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向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物業管理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具體地址見附件1)提出申請;維修資金已經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業主委員會向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物業管理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業主委員會不愿意提出申請,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且換屆未完成、名存實亡或業主委員會怠于履行職責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向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物業管理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未按規定申請應急維修的,由相關業主向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物業管理或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提出代修申請。相關業主是指《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的6種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發生時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權人。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申請職責的,事后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應急維修使用本市系統單位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通知原售房單位向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的房改部門(具體地址見附件2)提出申請;售房款和維修資金記在物業服務企業名下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申請;危改回遷住房原售房單位不愿提出申請或找不到原售房單位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申請;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已經滅失的,由其上級單位提出申請,上級單位不愿申請或沒有上級單位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申請。公有住房原售房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申請應急維修的,由相關業主向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的房改部門提出代修申請。
應急使用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職工住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通知原售房單位到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提出申請;使用*中央直屬機關在京單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職工住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通知原售房單位向*中央直屬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具體地址見附件3)。
三、商品住宅小區或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既有商品住宅又有售后公有住房的小區實施應急維修,維修資金尚未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維修資金已經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因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互扯皮、不能履職無法實施應急維修,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由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組織代修,或由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或房管局與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商,由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代修,同時追究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責任。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主要是公有住房和售后公有住房的,應急維修由原售房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原售房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實施維修的,由物業所在區縣建委、房管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同時追究相關售房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
四、應急維修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費用,由產權人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產權屬于開發建設單位的,由開發建設單位分攤;產權屬于單位的,由單位分攤;產權屬于個人的,由個人分攤。對個人購買的房改房,分攤應支付的維修資金先使用售房單位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售房單位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差額部分從個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應急維修工程涉及的應分攤業主尚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立即補交應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或分攤相應的維修費用。拒不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分攤相應維修費用的業主,在辦理所涉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繼承等手續時,應先補繳專項維修資金及其滯納金,滯納金交納標準可由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在《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中約定。
區縣建委、房管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代修的,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五、應急維修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程序
(一)由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售后公有住房原售房單位或其上級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應急維修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或應急維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見附件4);
2、所選
施工單位不在本市應急維修施工企業名錄(見附件8)的,需提交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副本和復印件;3、應急維修工程預算書;
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明細表(見附件5)。
各區縣審核部門不得擅自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材料作為申請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要件。
(二)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各區縣建委或房管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的決定;情況特別緊急的,應當場作出同意決定。申請材料有問題的,應指導申請單位或個人抓緊補正相關材料。申請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各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如果對申報材料無確切把握,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造價咨詢報告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整改意見書。各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發現有虛報維修范圍、虛報工程預算的情況,應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晒┻x擇的鑒定、造價咨詢機構見附件6。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申請人持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同意使用的批復材料(應急維修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應急維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及加蓋審批部門公章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明細表)到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具體地址見附件7)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專項維修資金已劃轉至業主大會專用賬戶的,由申請人持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同意備案的批復材料到業主大會開戶銀行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業主大會開戶銀行應當在接到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同意使用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支付,經辦銀行應當配合將維修資金及時轉賬到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單位指定賬戶;發生特別緊急的情況時,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經辦銀行應當在接到區縣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辦理支付。審批材料有問題或付款失敗的,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應當及時通知原審批部門及申請人抓緊補正相關材料。
六、應急維修工程完工后,施工企業應書面向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公有住房原售房單位或其上級單位報告。申請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可以由社區居委會召集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或其上級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出具工程驗收報告,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合格的意見;不合格的,施工企業要無條件整改到工程合格。區縣建委或房管局組織代修的,工程完工后,施工企業應向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報告,區縣建委或房管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合格的意見;不合格的,施工企業應無條件整改到工程合格。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公有住房原售房單位或其上級單位、區縣建委或房管局未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意見的,視為同意。
實施應急維修的施工企業應當承擔所實施維修工程的質量保證責任,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及時修復。施工企業可以為其所實施的維修工程投保,出現質量問題后所需的修復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
七、為便于有關單位和相關業主選擇施工企業,在企業自愿報名的基礎上,經過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核查,結合社會評價,本市分類建立具有良好信用和施工能力的應急維修施工企業名錄(見附件8)供需要的單位和相關業主選擇。需要實施應急維修時,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公有住房原售房單位或其上級單位、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可以自行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搖號等方式在上述施工單位名錄中選定施工企業;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不在名錄中有資質能力的施工企業。
應急維修施工企業名錄實行動態管理。施工企業出現虛報工程預算、工程質量不合格等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退回虛報部分資金、承擔修復責任,由行政主管部門在網上公示其違規情況,清出施工單位名錄,對其進行資質核查,并根據檢查情況作出相應處罰。不在名錄的企業自愿向市、區建委或房管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列入名錄,供應急維修的組織單位選擇。
八、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公有住房原售房單位或其上級單位虛報維修范圍、虛報工程預算,一經發現,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九、各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工作人員在受理和審核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過程中,不得設置障礙刁難申請人,不得故意拖延審核時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在接到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批復材料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資金支付手續,不得無故拖延。各區縣建委或房管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對行政管理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要及時嚴肅查處。
十、應急維修工程完工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組織維修的單位,應將工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及業主分攤費用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告知業主,業主提出質疑的,組織單位應給予明確書面答復。
十一、各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20日內,對所管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排查,建立應急維修臺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應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在3個月內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建立維修資金臺賬,按戶登記業主姓名、房屋面積、維修資金余額,建立產權明晰,資金數量準確的維修資金明細賬。
十二、本通知中所稱使用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職工住宅)、*中央直屬機關在京單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職工住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是指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與商品住宅和本市系統單位售后公有住房有交叉的房屋。
十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實行具結方式房改售房的,不再封存單位和個人交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經封存的,遇到應急維修,須解封支取單位和個人交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需另行提供《解除封存通知書》。
十四、應急維修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作政策性強,涉及業主的切身利益,各區縣建委、房管局要加強指導,及時組織培訓,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相關部門。
十五、應急維修的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履職的,可向
**郵箱投訴,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查處。十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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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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