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見治護刑事案件的處理作業規程
1.1發生斗毆的處理
1.1.1耐心勸阻斗毆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有違反治護管理行為甚至犯罪傾向,應將行為人扭送公護機關處理。
1.1.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偷拿財物。
1.1.3說服群眾離開,保證責任區的正常治護秩序。
1.1.4協助公護人員勘查打斗現場,收繳打斗兇器,辯認為首分子。
1.2盜竊的處理
1.2.1發現盜竊分子作案,應立即當場抓獲,報告公護機關,連同證物送公護機關處理。
1.2.2保護案發現場,不能擅自讓他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
1.2.3對重大可疑發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護機關作出詳細報告。
1.2.4對可疑作案人員,可采取暗中監視或設法約束,并報告或移交公護機關處理。
1.3發生刑事案件和惡性事故的處理
1.3.1值班員迅速向管理處報告和向公護機關報案。如有傷員迅速送附近醫院救治。
1.3.2保護案發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公護人員勘探現場,收集證物和線索。
1.3.3登記發現人和事主的情況,抓緊時間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發生、發現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情況并做好記錄。
1.3.4向到達現場的公護人員認真匯報案情,協助破案。
1.4在執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強行掠取或毀壞公司和業主(住戶)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護管員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1.4.1迅速(來自:m.dewk.cn)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密切注視事態的發展,見機行事,設法制服罪犯,并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護管員或群眾支援。
1.4.2若在樓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大門或大堂崗嚴加防守,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的要設法看清人數、衣著、面貌、身體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
等特征,并及時報告管理處或公護機關,也可撥打“110”報警。
1.4.3有案發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沒有案發現場的,對罪犯遺留的物品、作案
工具等物品,應該用鉗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內妥善保存交公護機關處理,切不可將護管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1.4.4訪問目擊住戶,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護機關,在公護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1.4.5事主或在場住戶如有受傷的要立即設法盡快送醫院搶救,并迅速報告公護機關。
1.5附表
1.5.1《案件受理記錄表》
2.常見問題處理作業規程
2.1目的:
加強巡邏檢查是治護防范工作中預防和打擊犯罪分子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對可疑情況分別采取相應措施是巡邏工作的重點,以下是幾種常見疑情況及處理方法。
2.2在住轄區內游蕩或借口找卻說不出被訪人姓名和詳細住址的,立即上前盤問,但應注意護全。如有二人在場,可一人上前將其帶到護管員作進一步盤查處理。如果只有一人在場,右對可疑分子進行跟蹤監視,防止其作案或出現其他意外,并向上級報告,通知鄰崗,提醒注意,視情況采取措施。
2.3發現其身上帶有管制刀具、鉗子、螺絲刀、鐵棒等工具。應上前核查其攜帶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先約速起來,向主任報告,送轄區派出所處理。
2.4攜帶物品繁多,如電視、音響、VCD等貴重物品,又無任何證明人的(搬家的有 服務中心出具的放行條)。暫時將人、物扣留,速與業主(住戶)和有關部門聯系核對,待其出具可靠證明后放行。如無任何證明,即送交轄區派出所處理。
2.5在偏避、隱蔽處清理皮包或錢包的,立即設法詢問、驗證,如屬盜竊、搶劫財物的,送轄區派出所處理
2.6單車、摩托車封鎖牌、無行駛證、有撬損痕跡的,或將未開鎖的單車背著走、提著走
篇2:護衛部員工績效考評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
規范員工績效考評工作,確保公平、公開、公正考評員工的德、績、能、勤。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安全處、消防管理中心員工的績效考評工作。
3.0 職責
3.1安全處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負責依照本規程進行護衛員、消防員的周檢工作。
3.2護衛處、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依照本規程進行班組長、護衛員、消防員的周檢工作。
3.3物業部分管經理負責依照本規程進行班組長、護衛員、消防員的月檢,主管的周檢工作。
3.4公司分管經理(主管)負責依照本規程進行主管的月檢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安全處員工的工作標準
4.1.1固定崗護衛員每日當值工作應符合安全處《小區物品、人員出入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各項工作要求。
4.1.2巡邏崗安全員每日當值工作應符合安全處《治安巡邏標準作業規程》、《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交通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各項工作要求。
4.1.3護衛在每日工作交接班時,必須依照《護衛處交接班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要求進行交接班。
4.1.4停車場護衛員(車管員)每日當值工作必須符合安全處《停車場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各項工作要求。
4.1.5當廣場發生突發事件時,護衛處《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中要求參與工作的安全處員工,必須依規程盡職盡責。
4.1.6護衛的內務、作息標準應當達到安全處《護衛處、消防管理中心內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各項要求。
4.1.7護衛每日當值的儀容儀表、言行舉止應符合《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各項要求。
4.1.8護衛員在使用警用器械、機動車時應嚴格遵守安全處《護衛巡邏機動車保養、維修、使用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護衛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各項要求。
4.1.9護衛處干部的產生應符合《護衛、消防干部競爭上崗標準作業規程》的程序和考核要求。
4.1.10護衛處員工必須按《護衛處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參加培訓和達到培訓要求。培訓合格后上崗。
4.1.11護衛處各級干部均應按上述各項標準作業規程履行自己的職責、符合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1.12安全處各級員工除應嚴格按安全處的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工作外,還需嚴格遵守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2消防員的工作標準
4.2.1消防管理中心監控室消防員每日當值工作應嚴格執行《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的各項要求。
4.2.2消防管理中心全體員工在日常消防檢察、監管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防火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工作。
4.2.3消防管理中心全體員工在工作中使用消防器材時應符合《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護衛巡邏機動車使用、保養、維修標準作業規程》中的各項要求。
4.2.4消防管理中心全體員工在組織消防演習時應嚴格執行《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和《滅火預案標準作業規程》。
4.2.5消防管理中心全體員工必須定時參加相關知識培訓,達到《消防培訓實施標準作業》的要求。
4.2.6消防管理中心員工的內務作息應當符合《安全員、消防員內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2.7消防管理中心員工當值時的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必須符合《物業部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2.8消防管理中心員工在參加干部競爭上崗時應嚴格按照《保安、消防干部競爭上崗標準作業規程》進行競爭。
4.2.9消防管理中心各級干部均應嚴格執行所有消防管理中心標準作業規程,克盡職守,達到標準作業規程的各項要求。
4.2.10消防管理中心全體員工除應按消防管理中心各個標準作業規程進行作業外,還需嚴格遵守執行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
4.3考評評分結構
4.3.1績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