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違約金與滯納金的區別
在我擔任法律顧問的不少公司原來商務合同中將滯納金和違約金混淆使用,這也是一些朋友經常咨詢的問題,在此有必要簡要對滯納金和違約金的區別進行解析。
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由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違反合同(或違反約定)后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或代表一定價值的財物。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責任的方式有:繼續履行,賠償損失、違約金、定金罰則及其他方式。可見,違約金是違約責任承擔的一種方式。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違約責任是一種合同責任,是有法律依據的,《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我國合同法體系認為違約金是契約的條款,并認為違約金是擔保主債務履行的一種由當事人選擇的擔保形式。同時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還將違約金明確規定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因此它規范的是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從種類上看違約金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法定違約金,一種是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預先規定的一方當事人在違約時,按照一定的數額或者一定的比例向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法定違約金可以是一定的數額,也可以是一定比例。約定的違約金是指支付的數額及條件均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由于違約金被視為當事人對事后發生的損失的預先估算,因此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可能與實際的損失有些出入。只要不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這一出入是應當允許的。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
滯納金是指國家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職能的順利實現,對遲延履行繳納法定稅費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帶有國家強制力的懲罰性的貨幣金額。
目前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滯納金只存在于稅收、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收費,而這些項目的收取主體要么是國家行政機關,要么是國家授權管理公用事業的事業單位。在這些主體與稅費繳納主體之間建立的法律關系,是一種縱向法律關系,是隸屬型法律關系。在這里面,滯納金,就明顯帶有國家公權力的性質。滯納金的存在基礎是國家主權;滯納金的道德基礎社會公共利益高于公民個人利益;滯納金的執行基礎是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滯納金收取的前提是繳納主體超出法定期限未履行義務;滯納金帶有懲罰性;滯納金帶有國家強制力。
可見,滯納金是屬于行政法規的范疇,因此,民事主體間簽訂合同時,在約定違約條款時,不宜用滯納金,盡管在司法實踐中,有部分法院認定平等主體間約定的滯納金為逾期付款違約金,但也有部分法院認定平等主體間約定的滯納金條款無效,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及不必要的損失,建議都約定為違約金。
篇2:淺議違約金與滯納金的區別
淺議違約金與滯納金的區別
在我擔任法律顧問的不少公司原來商務合同中將滯納金和違約金混淆使用,這也是一些朋友經常咨詢的問題,在此有必要簡要對滯納金和違約金的區別進行解析。
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由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違反合同(或違反約定)后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或代表一定價值的財物。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責任的方式有:繼續履行,賠償損失、違約金、定金罰則及其他方式。可見,違約金是違約責任承擔的一種方式。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違約責任是一種合同責任,是有法律依據的,《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我國合同法體系認為違約金是契約的條款,并認為違約金是擔保主債務履行的一種由當事人選擇的擔保形式。同時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還將違約金明確規定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因此它規范的是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從種類上看違約金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法定違約金,一種是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預先規定的一方當事人在違約時,按照一定的數額或者一定的比例向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法定違約金可以是一定的數額,也可以是一定比例。約定的違約金是指支付的數額及條件均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由于違約金被視為當事人對事后發生的損失的預先估算,因此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可能與實際的損失有些出入。只要不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這一出入是應當允許的。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
滯納金是指國家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職能的順利實現,對遲延履行繳納法定稅費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帶有國家強制力的懲罰性的貨幣金額。
目前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滯納金只存在于稅收、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收費,而這些項目的收取主體要么是國家行政機關,要么是國家授權管理公用事業的事業單位。在這些主體與稅費繳納主體之間建立的法律關系,是一種縱向法律關系,是隸屬型法律關系。在這里面,滯納金,就明顯帶有國家公權力的性質。滯納金的存在基礎是國家主權;滯納金的道德基礎社會公共利益高于公民個人利益;滯納金的執行基礎是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滯納金收取的前提是繳納主體超出法定期限未履行義務;滯納金帶有懲罰性;滯納金帶有國家強制力。
可見,滯納金是屬于行政法規的范疇,因此,民事主體間簽訂合同時,在約定違約條款時,不宜用滯納金,盡管在司法實踐中,有部分法院認定平等主體間約定的滯納金為逾期付款違約金,但也有部分法院認定平等主體間約定的滯納金條款無效,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及不必要的損失,建議都約定為違約金。
篇3:逾期交房違約金仲裁申請書(開發商業主)
逾期交房違約金仲裁申請書 (開發商與業主)
仲 裁 申 請 書
申請人:身份證編號:
現在地址:
性別:年齡:職業:單位:
法定代表人:電話:
被申請人:
住所: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請求仲裁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結合被申請人實際賠付標準對合同約定逾期交房違約金予以調整,并主張依照合同法第114條和最高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第16條、第18條和中華人民銀行關于逾期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裁決被申請人自20**年 *月* 日起至20**年*月 * 日止,共逾期*天,按中華人民銀行規定規定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支付申請人逾期辦證違約金*元,扣除已經賠付的*元,還需賠付*元。
2、請求裁定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結合被申請人實際賠付標準對合同約定測繪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平方米的房價款計*元退還給申請人,多收的水電煤氣初裝費*元退還給申請人,合計:*元。
3、請求裁定被申請人于1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房地產權證書。逾期按已付房款每日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并繼續承擔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義務,直至申請人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為止。
4、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案由:
**年*月*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約定申請人購買被申請人******(地址)商品住宅一套,總價款***元,該房屋已于**年*月*日交付申請人使用。該購房合同第九條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被申請人應該逾期超過60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實際推遲**天交房,該合同第五條預定面積確認及差異處理,產權面積小于合同預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該購房合同第十五條約定,被申請人應該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到該案開庭審理時,房產證還未辦理,為此,申請人向**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
1、請求仲裁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結合被申請人實際賠付標準對合同約定逾期交房違約金予以調整,并主張依照合同法第114條和最高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第16條、第18條和中華人民銀行關于逾期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裁決被申請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逾期**天,按中華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支付申請人逾期辦證違約金**元。扣除已經賠付的**元,還需賠付**元。
2、請求裁定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結合被申請人實際賠付標準對合同約定測繪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平方米的房價款計**元退還給申請人,多收的水電煤氣初裝費**元退還給申請人,合計:**元
3、請求裁定被申請人于1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房地產權證書。逾期按已付房款每日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并繼續承擔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義務,直至申請人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為止。
4、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此致
敬禮
**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蓋章)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