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職工醫院護理部—20**年1月修訂
預防患者跌倒/墜床、患者跌倒/墜床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
一、預防患者跌倒/墜床的應急預案
1、正確評估患者病情,小兒、老年體弱、有精神、神志障礙等患者,安放床欄。
2、對于躁動、昏迷或精神障礙患者,先向家屬講清必要性,取得家屬的理解和配合后實施保護性約束,以保證患者的醫療安全。
3、對于肢體功能障礙者、翻身困難的患者及時協助患者翻身,擺放好安全、舒適的臥位。
4、患者常用的物品拜訪在患者觸手可及的地方。
5、病情允許可以留家屬陪護,并詳細交代注意事項。
6、及時巡視病房,及時發現墜床征象。
二、患者發生跌倒/墜床應急預案
1、患者不慎跌倒/墜床,立即奔赴現場,同時馬上通知醫生。
2、對患者的情況做初步判斷,如測量血壓、心率、呼吸判斷患者意識等。
3、醫生到場后,協助醫生進行檢查,為醫生提供信息,遵醫囑進行正確處理。
4、如病情允許,將患者移至搶救室或患者床上。
5、遵醫囑開始必要的檢查及治療。
6、當班護士報告護士長。
7、協助醫生通知患者家屬。
8、認真記錄患者跌倒/墜床的經過及搶救過程。
9、填寫不良事件報告表,報護理部,護理部報醫務科。
篇2:工程索賠預防控制
一、各階段工程索賠的預防與控制
1、勘察階段
工程建設項目有其固定性、一次性和單件性、明確的目標性、可分解性。因此工程建設項目大多是依附于土地的,如建筑、市政道路、管道、橋梁等,對地下資料的勘探至關重要,勘探基礎資料的準確,直接影響到設計計算數據,影響選址、選型、地基處理等,進而影響工程造價,因此勘察階段主要依據設計要求提出勘察任務書,一般發包方保留對承包方(勘察單位)提出索賠的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對勘察資料的準確性進行驗證后,再決定是否進行索賠。為防止勘察資料對設計的影響,在大型工程、新開發地區的工程通常采取以勘察、設計單位聯合承包的方式,如深水港工程、趙家溝航道整治工程等。
2、設計階段
設計變更引起費用增加,是承包方提出索賠的重要理由,而引起設計變更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發包方主動提出,承包方合理化建議,實際情況變化,設計缺陷等因素,其中設計缺陷是指因設計單位本身原因造成設計不合理,需修改,造成工程造價增加。對此,采取在合同中約定部分設計費用需待工程竣工后全額支付;由審圖公司對施工圖進行審核,如審核后降低費用超過一定比例,則對設計單位進行索賠(經濟懲罰),對審圖單位進行獎勵;由于設計缺陷等引起的設計變更造成造價變動的,費用超過一定比例,則對設計單位進行索賠。
3、招標階段
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承包方,為業主合理選擇承包方提供了法律依據和集體操作程序。招標文件是投標的基礎,它包括:投標邀請書、投標須知、技術文件、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單、安全協議、廉政協議,以及相關表式等。現場不明障礙物、地下管線、現場實際土方標高與圖紙差異等,常常是承包方提出索賠的理由,對可能被索賠的項目進行充分預計后,分別在不同的章節中予以預防。
針對地下管線、不明障礙物等,在投標須知中,明確要求承包方詳細踏勘現場,對周邊的道路、管線、綠化、建筑物等進行了解,發包方提供的管線圖等圖紙僅供參考,承包方有義務自行進一步了解。
針對實際土方標高與設計圖紙的原地面標高差異,在臨港集團的場地平整工程中,我們提出由承包方對原地面標高進行復核,差異部分在單價中體現,工程量不變的原則,有效地杜絕了復測后引起的索賠。
針對工程量清單中工程數量與實際施工的差異,一種是采取按固定單價合同,不作調整;另一種是工程數量變更達一定比例后,按工程程序審核單價。二種方法各有側重。最好的方法是在施工圖的基礎上,盡量做到工程量清單中工程數量的準確。
針對合同文本,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文本為今后簽訂合同的基礎,為避免因合同文件缺陷被索賠,首先將合同文本交由相應的法律人士審核,對明顯與《合同法》不相符的內容進行修改,對明顯欠公平的條款進行修改,再由有經驗的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審核,結合工程性質,依據類似工程的特定,對可能的索賠進行預防,在專項條款中予以約定,一般合同文本的繁簡與索賠的數量多少反比。
4、施工階段
由于工程項目建設周期長,復雜多變,使施工索賠變得復雜普遍。根據工程建設的特點和索賠的內容,施工索賠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1)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索賠。按施工合同當事人可分為:承包方與發包方,承包方與分包人,分包人或承包方與設備、材料供應商之間的索賠。若工程進行了保險,發包方、承包方與保險公司也可能發生索賠。
(2)承包方對發包人的索賠和發包人對承包方的索賠(反索賠)。
(3)工程索賠和費用索賠。
(4)不可抗拒的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的索賠。
(5)施工合同內索賠和施工合同外索賠,道義索賠等等。
5、對監理、審價單位、保險公司等的索賠
施工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進行監理工作,并對其監理范圍負責,關鍵部位、工序、隱蔽工程等采取旁站、測試、驗收等措施、手段開展監理工作。監理可能因施工工期超過原定合同服務期向發包方提出索賠。在合同簽訂前,對工程施工工期進行預測,并在監理合同中對可能延長的工期進行約定,對該類索賠做到提前預防。
為保證審價的質量,對已審價工程可進行抽檢,約定抽檢查誤差為一定比例,相應進行獎罰。
對已進行投保項目,如發生可理賠項目,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在時限內進行索賠,將損失降到最低。
二、工程索賠的計算
1、分項法
分項法是按每個索賠事件所起損失的費用項目分別分析計算索賠的一種方法。這一方法是在明確責任的前提下,將索賠費用分項列出,并提供相應的工程記
2、總費用法
又稱總成本法。就是當發生多次索賠事件后,重新計算該工程的實際總費用。再從這個實際總費用中減去投標報價時的估算總費用,計算索賠余額,具體公式為:
索賠金額=實際總費用-投標報價估算總費用。
3、修正總費用法
此方法是對總費用法的改進,即在總費用計算的原則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內容如下:
(1)將計算索賠款的時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響的時間,而不是整個施工期。
(2)只計算受影響時段內的某項工作所受影響的損失,而不是計算該時段內所有施工工作受的損失。
(3)與該項工作無關的費用不列入總費用中。
(4)對投標報價費用重新進行核算:按所受影響時段內該工作的實際單價進行核算,乘以實際完成的該項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調整后的報價費用。
按修正后的總費用計算索賠金額的公式如下:
索賠金額=某項工作調整后的實際費用-該項工作的報價費用
修正總費用與總費用法相比,有了實質性的改進,能夠相當準確地反映出實際增加的費用。
三、國際工程的工程索賠借鑒
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競爭激烈,壓價、虧損、奪標、惡性競爭等現象嚴重,這種現象使得工程索賠在各國際工程中被廣泛應用,成為國際大承包商經營管理策略的重點和經濟效益的增長點。國際工程一般應用FIDIC、ICE等合同條款,在FIDIC、ICE中,均對工程索賠有詳細定義和描述,規定“索賠是指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參與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確地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久務而遭受損失,合同當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根據FIDIC合同條件,承包方可索賠的條款有18條22款,發包方可索賠的條款有16條17款。
索賠的典型案例采用的計算原則和計算方法,基本上是國際工程索賠處理時的“公理”,即國際工程索賠時采用的是普通法,普通法是遵循先例為準的原則,強調“前車之鑒”。
篇3: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點:預防原理含義
20**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點:預防原理的含義
預防原理的含義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該做到預防為主,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手段,減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這就是預防原理。例如,我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就是預防原理應用。
即在可能發生人身傷害、設備或設施損壞和環境破壞的場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