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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聯系我校實際,將教書育人和社會實踐、人文精神緊密的結合;營造“愛我家鄉,保護環境”的濃厚氛圍,讓學生積極參與本活動,提高學生對環保知識的深入了解,提高學生的環保意識。
二、活動內容
1、懸掛標語,利用國旗下的講話,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
2、利用主題班會:使學生了解本次活動的中心思想和進一步明確綠色對地球、對校園、對每個人的重要性和不可缺少性。
3、出一期以環保教育為主題的黑板報。
4、開展實踐活動:使學生深入了解家鄉,增添愛家鄉、愛校園的責任感,樹立很強的主人翁意識,讓每個學生以家鄉而驕傲、而自豪。
5、開展一次社會調查:讓學生切入社會,利用周末去體察周圍不利于家鄉環保的因素收到學生發現的幾十余條,這些因素都是學生親眼目睹、事實存在的鮮活事例,有社會的、有學校的等等。
三、活動成效:
1、通過本次活動,提高了學生的環保意識和培養了學生自覺愛護環境的良好習慣。
2、成立環保小分隊深入校園每個角落,為校園的綠色、整潔出一分力、發一絲光,小分隊的任務是不僅要自己做好,還要經常深入校園衛生死角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同時還對一些破壞校園衛生、綠色的不良現象進行及時指出并糾正。
3、通過國旗下的講話、班隊活動,
利用標語、校園廣播、黑板報等對學生進行廣泛有效的宣傳教育。
4、請專家學者到學校進行環保知識培訓,讓學生深切體會到垃圾對人類的害處和如何正確處理垃圾的小常識。進行一次環保小論文評選活動,學生以自己的親身體驗和耳聞目睹寫出了一些愿汁原味的小學生環保論文,進一步打牢他們的環保意識,并對論文進行展示,激勵其他學生都攜起手來“愛我家鄉,保護綠色”。
5、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以學生帶動家長,以學校帶動社會,讓全社會都來關心環境、愛護環境,形成積極向上的社會環保效應。
篇2: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基本內容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基本內容
環境定義: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確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古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虛擬公民主體】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單位和藹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區縣級環保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管理。
【專業管理與交叉專業管理主體】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 航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交叉管理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質量標準:【立法授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地方立法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排放標準制定授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地方排放標準制定授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環境保護措施之一【實時環境檢測】,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環境公報。
環境保護措施之二【建設項目環境污染審查】,建設污染環境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確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書。
環境保護措施之三【政府對環境保護改善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制定城市規劃,應當確定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確目標和藹任務。
環境保護措施之四【生產單位對環境保護責任】,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禁止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有毒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篇3: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內容
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內容
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目的: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破壞生態環境。
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目標:建設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工業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采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手段之一【項目立項前的環境影響評估】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手段之二【對項目立項前的環境影響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建設單位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手段之三【項目環境保護設備與項目同時進行】,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手段之四【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竣工驗收】,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