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
20**年醫療廢物管理工作計劃
為了規范我院醫療廢物處置,防止傳染性疾病通過醫療廢物進行擴散和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計劃如下:
一、調整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明確各職能科室在醫療廢物管理中的職責,各司其職。修訂完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意外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二、培訓計劃:綜合科組織全員培訓和各科室培訓相結合。
1、要求相關科室掌握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3、要求相關科室人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買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三、分類收集辦法和具體工作計劃
1、在盛裝醫療廢物前,由專職人員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或其他缺陷。
2、醫療單元須做到定位收集、存放使用后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
3、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全院統一規定醫療廢物使用黃色塑料袋盛裝、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盛裝,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中。
4、加強醫療廢物的院內交接管理。各醫療單元的醫療廢物袋必須使用專用的黃色垃圾袋,指派專人每日與垃圾運送人員進行交接,并做好記錄。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5、垃圾運送人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6、設醒目標志區分的生活垃圾區、醫療廢物貯存區,并在醫療廢物貯存區進出口加鎖由專人管理,嚴禁拾撿垃圾。生活垃圾區,醫療廢物貯存區每日定時搬運、定時清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潔。
7、每日收集的醫療廢物交由專門的處置機構集中處理,并做好交接登記。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工作人員應遵照“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按規定的時限上報主管部門。
9、嚴禁任何個人或單位私自轉賣醫療廢物。如有發生或有人舉報,一經查實將予嚴厲的處罰。
篇2:省立醫院放射性醫療廢物處理方案
省立醫院放射性醫療廢物處理方案
放射性物質和工作中產生放射性廢物要避免攜帶到非放射性工作場所,放射性污物要統一放入設有輻射防護的專用鉛污物桶中(此桶外要貼有輻射標志),放射性醫療廢物達到最后衰變時間時,經放射防護人員檢測后,方能與普通醫療垃圾一起處理。
1、醫療放射工作中產生的放射性固、液體廢物(如注射器、藥杯、棉球、棉簽、手套及各種藥品,實驗動物的糞便、尸體、放射性廢液固化物等,必須嚴格收集后),放入設有輻射防護的專用鉛污物桶中,并注明放射性核素種類、日期、活度以及最后衰變時間,衰變到規定時間經監測合格后,按醫院一般醫療廢物進行處理,并詳細記錄。
2、放射性廢液應放入專用容器儲存衰變或經專門廢水處理衰變,經測量符合國家排放允許標準后,排入普通污水管道中。
3、放射性廢氣的處理必須在設有通風設備和儲存處理廢氣裝置的房間進行,同時注意散熱,防止放射性廢氣播散至其它非放射性氣體污染的區域內。
4、儲存于病人體內的放射性藥物,大部分隨尿液排出體外,少數隨糞便排出,尿液和糞便應作為放射性醫療廢物處理。應將此類病人的糞便及尿液直接進入特制的蓄便池內,衰變到規定時間經測量符合國家排放允許標準后,再排入醫院醫療廢水處理站。
5、醫院使用的固體放射廢源應由山東省輻射環境管理站集中回收處理。
篇3:醫院感染管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醫院感染管理制度-10 項
六、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 醫院應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嚴格的管理,未經消毒或無害化處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農肥。
2. 醫院必須設置污水、污泥處理裝置,并有專人負責。
3. 污水處理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正確掌握有關衛生知識及設備操作技術。
4. 處理后的污水、污泥應符合國家《醫院污水排放標準》,并定期檢測。
5. 化學毒性廢物的管理遵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