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衛生服務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 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2. 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3. 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4. 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5. 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6. 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7. 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8. 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篇2:中心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 某中心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各科室所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嚴格按照衛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關于《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標準分類放置。
2.科室所用醫療廢物分類放置容器(包裝袋、利器盒、周轉桶等)必須符合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的有關規定。
3.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4.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6.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其所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袋物,并及時密封。
7.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和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8.發現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及時向院感辦報告。
篇3:醫院醫療廢物處理登記制度
人民醫院醫療廢物處理登記制度
為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疾病傳播,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醫療廢物處理需實施登記制度:
1、醫療廢物收集人員第日下午2:30到各科室收集使用后的醫療廢棄物:如棉球、紗布、一次性輸液(血)器,注射器等。科室與收集人員應做好交接登記工作。
2、每天早晨6:00將前日收集到的醫療垃圾移交給龍巖市澤豐醫療垃圾臨時處置站的垃圾清運工,雙方需在移交單上簽上名字。
3、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交接后,應及時對堆放處及整個房間進行清洗消毒,并確保污水進入凈化站處理。
4、在規定接收醫療廢物時間外,暫時貯存間門要上鎖,防止廢棄物被拿流向社會。
5、管理員要確實做好自身防護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帽子、水鞋等。
6、管理員必須將每日的交接單保管好,月底統一交總務科,資料保存3年,以備查驗。
7、總務科管理人員將不定時進行檢查,如發現未按規定做,將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