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棄物管理與處置制度
一、術語
1、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2、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4、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5、貯存,是指將固體廢物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
6、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7、利用,是指從固體廢物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
二、固體廢棄物的識別
1、固體廢棄物分類見表
2、固體廢物的控制原則:
固體廢物處理要選擇新工藝、新技術,禁止使用國家公布的限期淘汰的會產生嚴重污染的固體廢物的落后工藝、設備,要使用不生產或盡可能少生產固體廢物的工藝、設備。
產生固體廢物的各車間、生產區域要開展清潔生產,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盡可能減少固體廢物的種類和數量。
全礦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生產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各生產固體廢物的單位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與礦井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的驗收應當與對主體工程的驗收同時進行。
3、固體廢棄物的收集、貯存
(1)各產生廢棄物的單位應使用專用容器或指定地點,及時收集產生的固體廢棄物。
(2)固體廢物應分類對待:可以回收利用的要進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進行無害化處置,危險廢物和非危險一般工業因廢分開,一般工業因廢和生活垃圾分開。
(3)不同類型固體廢物要分類收集、存放。危險廢物使用的收集、貯存容器要有明顯的標記。危險廢物貯存的應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4)固體廢棄物產生部門應及時轉移,定期對廢棄物收集運輸,運輸廢棄物的過程中應確保不散落、不混放、不泄漏,運輸中一旦發生散落或泄漏的現象應立即清理。并做好“固體廢棄物轉移記錄”
4、固體廢棄物存放場所的管理
(1)按教場坪煤礦規劃的固體廢棄物貯存場所,根據固體廢棄物分類劃分不同貯存區域,用標識牌做好標識。
(2)臨時堆放場所和專用固定堆放場所均應有明顯的標識牌。同時臨時堆放場所和專用固定堆放場所要有防揚散、流失、滲漏等必要的環保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環境。
(3)存放場所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
5、固體廢棄物的管理
(1)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2)固體廢物產生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固體廢物的管理,監督控制固體廢物分類存放。并對產生的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組成及來源、去向進行登記,填寫“固體廢物登記表”,對規定的固體廢物要執行處置申請制度。
(3)環保科負責根據各單位申報的“固體廢物登記表”對全礦固體廢物的產生和處置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將統計結果匯總成“固體廢物處置臺賬”,負責上報集團公司環保處,而后由安全環保處統一上報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同時監管固體廢物的回收利用和處置工作。
(4)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應盡量回收利用。
(5)各單位應盡量減少廢棄物產生量,特別是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
(6)對本公司不能處理的危險固體廢棄物要委托承包方處理,執行國家《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如無委托方需在公司內部保存時要密閉妥善保存。對委托承包方的要求:
a)提供營業許可證,當地環保局許可證明:
b)與其簽定危險固體廢棄物處理協議,明確處置要求。處理協議一式三份,公司、委托方、安全環保處各一份,保存期限依照記錄控制程序執行。
(7)對轉移固廢每月進行統計,包括廢棄物的種類、數量、轉移情況并記錄在“固體廢棄物處理統計表”上。
6、固體廢棄物的處置
我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主要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包括大矸石、鍋爐爐渣以及生活垃圾,具體處置參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定。
(1)我公司產生的矸石量約15000t/a,在采取安全性措施、防塵措施、防滲措施,防洪措施、防自然措施后統一堆存到擬送選定矸石場。
(2)矸石堆存由環境管理部門進行定期檢查。
(3)矸石堆存相關事宜指定專人負責。
(4)全公司產生爐渣統一登記,部分用于道路修整、居用建筑材料,其余爐渣運至矸石場填埋。
(5)我公司產生脫硫渣20t/a在矸石場單獨填埋。
(6)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620t/a,在廠區和生活區內設置封閉式垃圾箱,并及時運至環衛部門指定地點處置。
7、對以上所有有關固廢的處置過程,安全環保科有監督檢查權力,同時根據檢查結果對有關公司進行考核。
5相關文件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5號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7—20**
篇2:幼兒園餐廚廢棄物處置制度
幼兒園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設廢棄物專用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二、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三、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四、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五、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六、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時間、數量、處理方式、收購單位、聯系人、電話、收貨人簽字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得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八、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篇3:第一中學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第一中學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餐廚廢棄物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不得回收加工餐廚廢棄物中的廢棄食用油脂。
三、餐廚廢棄物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四、餐廚廢棄物應交有收運許可資質的單位收運并簽訂收運合同,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五、應對每天(次)餐廚廢棄物的收運情況做好記錄。
六、不得隨便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